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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XX大校字2013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建设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办理法、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求拉动,应用主导;安全可靠,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达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与服务集成”的建设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和师
2、生、校友、家长、合作单位、社会公众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计算机与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等。第四条校园信息网络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信息基础设施,其主要任务是为广大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提供基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工作、学习条件和手段。学校内部的办公网、教学网、学生宿舍网、教工住宅网是校园信息网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信息化建设招、投标的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管理;
3、(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化建设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六)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保护等级审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为成员。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议事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报等。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公室)设在网络与教育技术部(以下简称网教部),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
4、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校信息化工作发展方向、政策措施;(二)组织编制全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H)统一管理全校信息资源和信息化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核和建设;(四)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标准制定和审核,相关规范、文件的起草:(五)负责与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并接受其指导;(六)负责各级各类信息化应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I,信息化应用推广和相关工作协调.第八条组建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队伍。各单位、部门的
5、主要领导负货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同时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九条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信息化办公室应组织校内外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第三章建设立项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为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凡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单位向校信息化办公室报送立项申请,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凡未经审定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投资建设。第十一条申报
6、建设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建设单位编制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 .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2 .项目的名称与内容应相符,与国际通用的名称相一致,专业技术术语的使用要规范;3.项目的建设首先要保护原有投资;4.保证技术的开放性、先进性,有利于资源共享、互联互通;5.保证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得选用“四无”产品,在质量、性能同等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和产品;6.保证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经审查立项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校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或议标,确定工程的设计、
7、建设单位并签定信息化建设合同,按合同实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标的原则。招标、议标过程应有信息化办公室的代表或其委托单位参加。第四章信息网络建设第十三条校园信息网络建设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高效适用”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先急后缓、积极稳妥地推进。第十四条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应做到培训在先、建网建库同步,重在应用。要切实搞好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培训。加强网络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I,形成一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网络资源建设及运行管理队伍。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的计算机上网,纳入校园信息网络统
8、一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上网的管理和引导,避免网上不良信息对青年学生的侵袭和影响。第十六条教工住宅区宽带网建设纳入校园信息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全盘考虑,统一管理。鼓励社会企业在校园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框架范围内投资住宅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工家庭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提供低价、优质服务,但必须按本规定报批并纳入校园信息网络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学校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未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不允许任何商业性互联网接入教工住宅区。第五章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校园信息网络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网教部负责建设、维护、升级和改造。单位、部门的局域网建设立项之前应将计划报
9、信息化办公室审核、会签;接入校园网络的共享设备和系统软件(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网教部的技术监督和检查,完工后应提交测试报告和验收文档,经网教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第十八条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运行工作由网教部负责,经网教部委托,相关单位的指定人员可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换网络设备、线路等网络设施。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网络管理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对校园网络设备的设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不得盗用IP地址,不得盗
10、用他人用户名及口令,不得私拉网线,不得以其它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的方式上网。第二十条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因外部或内部原因(如系统升级、光缆中断,设备故障、遭到黑客攻击等),发生两小时以上的服务中断,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通知、报修、取证工作。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责任人,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校园网络信息包括涉及学校的规划、建设、发展的信息,为实现学校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新闻、重要公告,教学、科研、管
11、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描述学校基本状况的各种基本信息等。学校网站及各类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主要对象和范围如下:(一)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二)面向校园网用户的信息;()面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四)面向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五)面向师生员工个人的信息。第二十三条学校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负成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主页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重大活动需要及时更新,网教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各二级网站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内容更新,网教部负责技术支持和二级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培训。第二十四条学校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
12、按职责分工,学校主页信息分别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发布:二级网站信息和重要通知栏信息,由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信息审核人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五条信息发布过程中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发布部门负责人审核不严、失职渎职造成发布错误信息或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处理。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和设备从事下列活动:(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以及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二)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
13、,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色情网站,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六)宣传不健康生活方式,格调低下的;(七)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八)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七章网站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站的服务器系统架构,数据库、技术平台的维护,网站总体规划设计。负责保证平台运行稳定可靠,网站信息安全。第二十八条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层面的网站的设计制作,学校中英文主页由办公室、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指导,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层面的工作,站内容、素材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录入、更新。第二十九条二级网站是指学校各单位、
14、部门建立的网站。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应保证网站建设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予以考核和鼓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部门信息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第三十条课题类网站(指有专项建设经费的项目),原则上采用部门自愿合作开发的形式,建设单位提供经费,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第三十一条建立二级网站定期检查评比制度。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评委对二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对质量高的二级网站给予表扬嘉奖,对质量不高,问题较多二级网站要求限期整改。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由信息化办公室统筹,用于对信息管理员的培训、表彰等。第八章数字化校园平
15、台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数字化校园平台是指由网络基础设施、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共享数据库、校园数据中心等平台和校园一卡通等通用应用系统构成的学校层面的信息平台,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三十四条信息化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数字化校园平台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等日常事务工作。相关专职人员负有以下职责:(-)监控信息门户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运行故障;(二)建立门户权限分配日志,按规定对用户丢失帐号、密码用户进行重设、重置;(三)随时监控共享数据库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共数据的抽取、分发和同步;(四)定期对使用共享数据的业务系统进行抽查式监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16、(五)随时监控机房环境,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硬件良好运行;(六)随时监控分析网络运行状况,确保网络连续正常运行;(七)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第九章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五条应用系统是指学校各种通用应用系统(www、e-mailftp、vod、网络课程、校园卡、数字图书馆等)常用服务和业务系统(主要是MIS系统)。第三十六条共享数据库是学校抽取、分发公共基础数据的平台,为保证其权威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学校所有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统一规划。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学校的总体规划,各单位、部门的应用子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上接受信息化办公室和
17、校聘信息化专家的检查和指导。(二)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信息编码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XXXXX大学数据标准是所有新建应用系统以及已建应用系统的改造必须执行的标准。对于标准中未列出和需要变更的编码,可以由业务系统归属部门提出,信息化办公室不定期地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新建子系统必须要求开发或供应商提供其数据库结构和相关文档,同步到共享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必须符合学校数据标准。原有子系统的归属部门必须要求原开发或供应商提供需要同步数据的相关文档。第三十七条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凡属信息化建设和改造项目,应由信息化办公室、校聘信息化专家、建设单位共同论证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实施。第三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正常
18、实施,信息化办公室应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召开部署协调会,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监督保障。第三十九条各业务系统的查看浏览权限,由各业务系统的归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一般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部门系统管理员具体划分实现。各业务系统要确定系统管理员,并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第十章校园网用户服务与管理第四十条校园网用户服务主要包括校园网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邮件等通用服务和网络域名、计算机客户端服务等。第四十一条校园网接入服务接入对象包括各校区内的党政、教学、科研、后勤、三产等单位、部门以及群众团体和个人(不包括教工宿舍)。接入办法执行XXXXX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19、第四十二条统一身份认证在编的教盲员工、教学督导、离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的外聘人员、有XXXXX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等均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认证服务由业务部门统一设置,对于因工作需要统一身份认证的外聘人员等,需要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与相关业务部门商议同意后设置。第四十三条电子邮件服务所有统一身份认证对象均可根据XXXXX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申请后缀为的校内电子邮件服务。因工作需要开通电子邮箱的外聘人员,需要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开通。第四十四条网络域名服务本校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本校的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责任人为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域名只能用于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和校际、校企交流的网站。第四十五条计算机客户端服务。网教部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计算机客户安全检查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包括计算机病毒查杀、网络故障检测等。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校园无线网络是校园网的组成部分,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规定均适用于无学校的英文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与中文网站相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相关的原有规定同时终止执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部、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