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_T-478-2024 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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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safetyprotectionofrenovationofresidentia1.bui1.dingsDBJ50-478-2024主编单位: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9月0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标20241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2、,各有关单位:现批准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f478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6月3日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标(20202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区管理;5.改造工程安全;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7.消防安全;8.应急预案。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6栋:邮政编码:4013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直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4、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云叮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华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中建科技集团西部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

5、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李伯勋刘华彬朱叶茹李艳朱海王碧军汤晓亮刘肖斌审查专家:龚文璞余志江向虎陈辉燕谢靖文李幸谕向鹏彭力张超肖敏韦纯阳梅琦刘敏王旻馨刘刚蒋红庆龚仁波覃川余献敬管琛许文博龚海亮程锋张志文钟小川李勇刘海波叶萍张京街王玉龙庞浩车军伟陈思蒋黄达王双洪孙波勇程帅刘贵英游杰柯麟质余林潘志全魏丹叶炎丙陈建金锦阳唐秋菊徐罗长弓徐1总则12术语23蝮34施工区管理74.1 施工区封闭74.2 交通组织74.3 物料堆放84.4 临时建筑与设施95改造工程安全115.1 拆除工程115.2 改造工程135.3 加固工程145.4 施工过程监测15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76.1 施工用电176.2 施

6、工机械与机具196.3 起重吊装246.4 高处作业256.5 脚手架工程376.6 高处作业吊篮396.7 有限空间作业407消防安全437.1 平面布置437.2 建筑防火447.3 临时消防设施457.4 防火管理468应急预案50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条文说明55Contents1 Gcncni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cqjuircmcnts34 Managementofsitearea74.1 Enc1.osureofConstiucitonsite74.2 Trafficorganization74.3 Materia1.s1.acki

7、ng84.4 TCmPorarybui1.dingandfaci1.ities95 Safetyofstructura1.renovationengineering115.1 Dcmo1.iton115.2 Renovationconstruction135.3 Structura1.strengthening145.4 Constructionmonitoring156 Safetyprotectionofconstructionsite:176.1 1.owerforsupp1.y176.2 ConstructionmachineryandCxjuipmcn1.196.3 1.ifting

8、andhoisting246.4 Workingatheight256.5 Scaffo1.d376.6 Tcmprori1.yinsta1.1.edsuspendedaccessCxkiipmcnt396.7 ConfinedSpaceworking407 Firesafety437.1 Site1.ayout437.2 Bui1.dingfireprotectiono447.3 TCmPOrary1.ireprotectionIaciiiticss457.4 Fireprotectionmanagement468 Emergencyp1.an50Exp1.anationofWordingi

9、n(hisstandard511.istof(quotedstandards52Exp1.anationofprovisions55.o.1为规范重庆市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保障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城镇居住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1.0.3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1.bui1.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2改造工程retrofitproject以保证居住功能和安全、提升建筑品质为目的,对居住建筑整体

10、或局部进行的改造。2.0.3带户施工workwithoutresidentsmovingout内驻人员未完全搬离:建筑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改造施工。2.0.4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ngfaci1.ities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0.5机械拆除manua1.demo1.ition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6高处作业workingatheight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 0.7座板式单人吊具个体使用的具有防坠落功能、沿建筑物立面自上而下

11、移动的无动力载人作业用具。由挂点装置、悬吊下降系统和坠落保护系统组成。2.1 .8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2.2 .9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 0.1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统筹施工安全和居民安余,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报监手续。3.0.2建设单位应提供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地下管线以及居民情况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核查。3.

12、0.3电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管线权属等单位以及居民代表共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向居民公示。3.0.4应根据施工和居民安全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予以注明,并提出保障生产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时调整设计方案。3. 0.5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改造工程规模及专业相匹配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0.6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安全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交底,开展动态检查及过程和销号管理。对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由

13、于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宜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安全管理。3.0.7改造施工过程中,应区分作业区、危险区和工程相邻影响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忐: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3.0.8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3.0.9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实施前,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改造项目作业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3.0.10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按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3.

14、0.1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2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的情况下,必须系挂安全带;3外防护架应采取冲孔钢板网或阻燃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3.0.12改造施工不得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使用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设计计算书、加工安装图纸;2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采用专项定型产品时: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入场检验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采用施工现场制作安装时,应进行安全性能测试。3.0.13安全防护设施

15、宜由专业承包单位制作和安装。安装完成后,应由建设及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使用。3.0.14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3.0.15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带户施工时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边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的有关规定,带户施工时住宅室内噪声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16、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3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3.0.16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小区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3.0.17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通过优化施工方案、现场回收利用等方式,减少现场建筑垃圾:2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ZT134的规定分类封闭存放、按时处置。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3严禁将建筑垃圾

17、纳入施工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应规划集中存放、密闭外运处置;4严禁将危险废物纳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5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3.0.18施工现场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3.0.19宜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对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和精准化管理。3.0.20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宜与区域更新改造结合实施。4施工区管理4.1 施工区封闭4.1.1 施工区封闭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内驻人员已完全搬离的,应将改造施工区域完全封闭管理:2带户施工的,应将起重吊装、材料集中加工、固定动火点等

18、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区局部封闭管理:3工程相邻影响区内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风险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封闭管理措施,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区分时段分流施工作业人员和居民。4.1.2 施工现场围挡和大门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DJBT50133的规定。4.2 交通组织4.2.1 1施工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居民组成以及F1.常生活习惯,针对现场施工特点,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并设置安全通道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居民或其他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或起重吊装、材料加工、固定动火点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4.2.2 施工区域车辆通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利用既有

19、道路;2既有道路不满足通行要求时,可采取拓宽、加固、改道等措施提供临时通行道路,但应兼顾考虑居民出入、消防救援等要求;3确须临时占用消防车道的,应先拟定有替代措施的临时消防救援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4.2.3 施工区域道路与其他道路连接的路口、居民日常出行等路段应采取减速装置、凹凸镜、限速等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禁令标志。4.3 物料堆放4.3.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分区堆放应符合经审批后施工平面布置方案。物料存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应坚实平整,排水畅通;2旅工围挡两侧1.5m以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3禁止占用临时消防车道堆放物料:4消火栓周围3m内

20、不得堆放物料。4.3.2 板、木杨、砖块、砌块等材料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4.3.3 3.3钢结构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堆放前应按构件搁置要求支好垫木,2存放区应便于一次吊装就位;3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4.3.4 混凝土输送(碎泵)管工作状态应连接、固定可靠,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堆放时应有防滑、防滚动措施。4.3.5 3.5砂石等散装材料严禁紧靠居民区内的墙垛、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宜堆码整齐。4.3.6 玻璃宜采用专用托架码放,玻璃与地面呈7080于托架斜托面,托架应置于水平坚实地面,不得置于坡地,周围应设

21、置明显的警告标志。4.3.7 玻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人工搬运玻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与其他玻璃移开50mm100mm后方可进行搬运:2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例负责看护剩余玻璃;3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应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4.3.8 现场存放尖锐、圆形等异形物体时,应有防止其伤人和清动的措施。4.3.9 氧气瓶、乙烘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居民厨房或现场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IOmI)4.3.10严禁在拟改造电筑物内存放可燃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库分类存放,配备消防器材

22、,并设警示标识。4.4临时建筑与设施4.4.1 临时建筑布置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特点,与既有建筑、架空线路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应占压原有地下管线和设施。严禁设置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除期间可能倒塌覆盖的范围内。施工期间不应有影响既有建筑基础安全的堆载、开挖和振动作业。4.4.2 临时建筑应稳定、可靠,应能抵御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不得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4.4.3 临时建筑宜采用标准化、可周转的定型产品,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

23、技术规范JGJ188的规定。4.4.4 临时围挡宜采用轻钢结构等轻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围挡的高度不宜超过2.5m;2当高度超过2.5m时,应考虑风荷载影响,进行专项设计;3当围挡基础位于拟开挖基坑或边坡塌滑区范围以内时,不得采用砖砌围挡。4.4.5 围挡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围挡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警示标志严禁在围挡上方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4.4.6 安全通道、防护棚以及卸料平台、栈桥等临时设施,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改造工程各方审签。搭建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改造工程安全1.1

24、.1 工程5.1.1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拆除施工前须对拟拆除物坍塌及物体打击伤害范围的人员清场。5.1.2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5.1.3 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需保留的建筑结构、管线、设施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5.1.4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5.1.5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

25、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5.1.6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与稳定的措施。当发现不明物体时,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1.7 居住建筑改造拆除工程宜优先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人工拆除与机械拆除相结合的方法。1.1.8 人工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人工拆除框架结构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2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

26、上操作;3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原有防护拆除后,施工人员离开工作面前应恢复防护或有其它可靠替代防护措施:4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撑措施避免破断后坍塌:5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6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7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8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9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凡有人员坠落隐患,均应采取防护措施:10拆

27、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1.1.9 机械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2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井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3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拟拆除物的高度:4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运;5拆除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执行吊装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执行;6拆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

28、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两台起重机应同步作业;7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1.1.10 拆除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拆除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1.1.11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运。从原结构上拆除下来的废料应及时清运离场,严禁任意堆放在楼屋面上。1.1.12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中途停止拆除时,拆除区域不得留有可能倾倒、坍塌的构筑物,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

29、采取固定措施。5. 2/改造工程5.1.1 应根据改造设计要求,结合既有建筑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改造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改造工程各方审签。6. 2.2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切断改造施工区域内的水、电、气源。带户施工需要保证水、电、气供应的,应在施工专项方案中予以考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及建渣堆载产生的荷载不得超过原结构的设计要求:3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得削弱设计标明范围以外部位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能力:确有必要时,应报设计单位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补强和防护措施;4卸载或换撑等工艺要求的临时支撑,应通过计算确定,并报改造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后纳入改造工程专项

30、施工方案。5.2.3 加装电梯等改造工程需对原结构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应按改造设计文件要求的位置和尺寸,先切割后雷除,降低对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开洞后应及时对洞口进行防护。5.2.4 既有建筑设施设备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改造施工前,既有设施设备应先停用,切断水、Eg、气源,排空设施设备内的残余物:2改造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改造段不受水、电、气源突然启动的影响:3改造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改造段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5建筑改造工程搭设的安全防护棚和工作平台,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牢固性。5.3加固工程5.3.1 既有建筑加固,应根据加固设计文件及

31、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加固施工专项方案。不得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5. 3.2结构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2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采取可匏的临时性支撑措施。5.3.3采用置换法局部加固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混凝土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梁式构件时,应对原构件进行支顶,支顶应进行合理验算;2加固柱、堵等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承载状态进行验弊、监测和控制;3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明确的置换范围及顺序组织施工,不得超范围凿除;4应采取措施保证置换混凝土的协同工作:5混凝土结构构件

32、置换部分的界面处理及粘接质量,应满足按整体截面计算的要求。5.3.4采用化学灌浆施工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配制化学浆液的易燃原料应密封储存,远离火源:2配制及使用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并严禁在作业区域进食;3工作场地应严禁吸烟、明火取暖,且必须配备消防设施。5.4 施工过程监熏5.5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监测:1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施工影响范闱内既有建筑结构、管线、设施安全进行监测;2托换加固施工过程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监测结构变形、裂缝、基础沉降,必要时尚应进行应力(应变)监测:3既有建筑地基开挖改变结构承重构件支承

33、条件的,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变形、倾斜、开裂等监测,必要时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力(应变)监泅;4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5当基坑、沟柒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地下水渗漏或采用r降水等措施造成周围地标的沉陷和临近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时,应对周围建筑进行损坏与变形的监测并采取防护措施;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7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嵬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应考虑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对建筑结构安全影响的,应时建筑主体结构损坏及变形和基坑支护或沟渠工程结构

34、的变形进行监测;8其他施工条件复杂或对变形、振动敏感的建(构)筑物。1.1.1 4.2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综合考虑工程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监测方案。5.4.3 建筑结构监测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精度、预警设置、应急措施等应根据所监测建筑结构的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复杂程度等综合确定,并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5.4.4 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出现超过限值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调整改造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6.1 施工用电6.1.1 1.1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

35、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6.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6.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1.4 施工临时用电电源宜与居住建筑用电电源分开设置。6.1.5 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

36、应。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务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6.1.6 无法埋地或架空敷设的临时配电线路及配电箱位于居民可达的施工区域时,配电线路须全程穿管保护,配电箱应上锁保持常闭,并应有警示标志。6.1.7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侦斜、悬倒。6.2 .8改造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37、46的规定。达不到安全距离相关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11P30级;4当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6.1. 9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38、、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做防护处置。电气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6.1.10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与接地、现场照明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6. 1.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且

39、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接地保护,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2保护接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3保护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钩接等。6.2施工机械与机具T一般规定1.1.1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40、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咨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的有关规定。1.1.2 机械设备安装在地而作业时,作业场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安装在楼面作业时,楼面及房屋结构承载力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1.1.3 2.3大型机械集中安装或停放的场所、大型内燃机械,宜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并应有专人看管,按规定配备消防渊材;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1.1.4 2.4需现场组装调试才能正常使用的大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其安装、调试、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2各种安全防护和保唆装置及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3安装完成后,须按使用说明书和现行行

41、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GJ34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用。1.1.5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持证上岗;且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新上岗人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1.1.6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并应检查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作业后,应清理现场,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现场应采取临时分隔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避免非操作和辅助人员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1.1.7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

42、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1.1.8 柴油发电机组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且应采取电气隔离措施与外电线路互锁。当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且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I1.土石方机械1.1.9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有明行驶路线上的建(构)筑物的上部净空和道路承载能力,确保机械安全通过。承载力不够的路段应采取加固措施。1.1.10 2.10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I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1.1.11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回转作业时,

43、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确认回转半径内无人后,方可进行回转作业。1.1.12 作业中,应隙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1.1.13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或进行检修作业。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将悬空工作装置垫上垫木。1.1.14 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1.1.15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

44、况由技术人员确定。1.1.16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地面涌水冒浆,机械陷车或因雨水发生坡道打滑;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5工作面净空不足;6周边建(构)筑物或管线设施监测值超预警值时;7出现其它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I1.1.地下施工机械1.1.17 地下施工机械选型和功能应满足施工地质条件和环境安全要求。1.1.18 2.18作业前,应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周边环境,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进行监测,并应制定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保护的专项安全技术

45、方案,必要时应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及通风设备检测。1.1.19 地下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确保开挖土体稳定.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1.1.20 作业中,应对有害气体和地下作业面通风量进行监测,并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要求。1.1.21 21掘进过程中遇到施工偏差过大、意外的地质变化、设备故障、监测值超过预警值等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经处理后再继续。V焊接机械1.1.22 焊接(切割)前,必须进行动火审行,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1.1.23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周围Iom范围内,严禁堆放油

46、类、木材、氧气瓶、乙燃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在焊接(切割)前对居民户内外环境进行清理。6.2.24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6.2.25 电焊机电源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2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3个,二次线应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3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积:4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通过;5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6.2.26 电焊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电焊钳和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措施。6.2.27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带电结构,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6.2.28当需焊割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粘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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