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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标准GDDBJ/T15-64-2023备案号J1141820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p1.anninganddesignofdeve1.opmentanduti1.izationofurbanundergroundspace2023-12-13发布2024-06-01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p1.anninganddesignOfdcvc1.opmcntanduti1.izationofurbanundergroundspaceDBJ
2、/T15-64-20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418-2023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年6月1日中国城市出版社20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的公告粤建公告(2023)60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64-2023o本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地卜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DBJ/T15-64-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
3、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户网站(hnp:ZfCXjS)公开标准全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13H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与设计技术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下空间专项规划:5地下空间详细规划;6地下交通设施规划:7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规划;8地下公共设施规划:9地下人防工程规划;10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11地下结构设计;12地下工程防
4、水与排水设计;13地下空间通风空调与除臭设计;14地下空间防灾设计;15地下空间动力与照明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规划、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等相关内容:加强了地下结构设计、地下空间通风、空调与除臭设计等相关内容;更新了引用标准名录以及附录。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本标准由广东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邮编:510440;E-mai1.:tmx)或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11路4号;邮编:5100
5、30)。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S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唐孟雄胡贺松邓兴栋梁湖清周治国王广华刘承东崔杰王晖林景华吴梦杨玉奎林志元刘明宇李红宝徐达明李鹏吴硕郑宇祺谢艺强邱晓锋钟献荣韩建强季璇崔皓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方小丹杨光华徐天平韩小雷郭成超严东何绍明,163附:条文说明1.2 UndergroundCompre
6、hensivePipeGa1.1.eryP1.anning281.3 1.ayoutOfUndc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y291.4 Unde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j*Design301.5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Unde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y348 UrbanUndergroundPub1.icFaci1.itiesP1.anning368.1 Genera1.Provisions368.2 C1.assificationOfUndcrgr
7、oundPub1.icFaci1.ities368.3 P1.anningofUndergroundPub1.icFaci1.ities379 UrbanUndCrgn)Und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P1.anning409.1 Genera1.Provisions409.2 C1.assificationof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419.3 P1.anningand1.ayoutfor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OfVariousFunctiona1.Types429.4 P1.anningand1.ay
8、outforOt1.ierTypesofCivi1.AirDefeoseEngineering4510 Architectura1.DesignofUtaUndergroundPub1.icScniccFaci1.i1.ie4710.1 Genera1.Provisions4710.2 P1.aneFunction4810.3 TrafficStream1.ine5110.4 Vertica1.Design5610.5 NodeSpaceDesign5710.6 Ind(X)rPhysica1.Environment5811 UndergroundStructura1.Design6111.1
9、 Genera1.Provisions6111.2 1.oadsandActions6311.3 Sdcc1.ionofEngineeringMateria1.s6511.4 UndergroundStructureSe1.ectionand1.ining6711.5 UndergroundStructureDesign69舱室。7.4.15 电信电缆与高压电缆宜分开设置;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且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污水管道入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宜设置在管廊的底部。7.4.16 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修和维护要求。7.4.
10、17 纳入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7.4.18 各类专业管线应根据管道产生应力的情况设置支撑或预埋件。7.4.19 城市燃气管道在综合管廊内敷设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燃气泄漏时沿综合管廊大面积扩散。V监控与报警系统7.4.20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建立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7.4.2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管理信息平台。预警与报警系统应根据入廊管线的种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7.4.2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的种类
11、、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7.4.23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行管理需求,预留与各专业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专业管线监控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7.4.24 综合管廊应根据规划、所属区域和运行管理要求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线路连接通路,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2地下商业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店、地下旅社等;3地下文教设施包括各类院校、科学研究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4地下展览设施包括地下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信息中心等;5地下文娱设施包括地下影剧院、音乐厅、舞厅、俱乐部、游乐场及其他各类娱乐活动中心;6地下体育设施
12、包括地下各类体育场馆、游泳池、训练基地等;7地下医疗设施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等,不包含住院病房、传染病诊室两种不应设于地下空间的医疗设施:8地下宗教设施包括教堂等;9地下文物类设施包括地下具有保存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8. 2.2其他地下公共设施主要包括防灾避难场所、地下宗教活动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等。8.3地下公共设施的规划1.1.1 3.1各类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适应性可按表8.3.1选择。*8.3.1各类公共设施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应性公共建建筑类型地下建筑功能有利因素局限因素封闭女金环境控制天然光线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外观识别高大空间大地通风内部供热行政办公O阳田田田田If
13、1.O田田商业商店、餐馆OO田田田ff1.OE教教室OO田H1.OO实验室OW出出O出O出出O图书馆O出囹出MOW出IH续表&3.1公共建建筑地下建筑功能有利因素局限因素封闭隔声安全环境控制天然光线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外观识别高大空间大Irt通风内部供热展览博物馆O田田O田IH田IH田信息中心OOOOOH1.OOI1.1.O剧院OOWOff1.O礼堂H1.OOOff1.IH体育体育馆H1.OOOO田IH游泳池OOO田O田ff1.OIHIB网球场OOOOO田田OIHO医疗医院OOOII!IHH1.H1.OOI1.1.0急救中心O田OO田ff1.OOI1.1.O宗教教堂OOOOIII田田田田田文物古遗
14、址、古建筑OO田O田OO田O注:表示最主要的有利(局限)因素;田表示次重要的有利(局限)因素;O表示没有特殊要求的因素。1.1.2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适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城市历史风貌有明确要求时;2保护名城对某区域城市容量有较大限制,但该区域是城市繁华区,对城市容量有较大需求时:3城市用地紧张,各种功能用地需求难以由地面和上部空间完全解决时:4需建造某些特定公共设施时:5城市中心区改造时。1.1.3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划设计,地级市应至少建设一座中心医院,每个县、区应至少建设一座急救医院,城区内应按每3万5万常住人口建设一座救护
15、站,人防I、I1.类城市大型居住区宜配建救护站或按每3万人配建一座,人防IH类城市及其他城市可按每5万人配建一座。2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和防护等级应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3中心医院应结合城市新建、扩建大型综合性医院建设,急救医院应结合城市新建、扩建综合性医院或大型专科医院建设,救护站应尽量结合或靠近地面新建及扩建社区医院、小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宜与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合并建设,协同运作。4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交通方便、有利于接送伤员及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的地方。救护站宜靠近人员掩蔽部,以街道或小区为单位进行规划。9. 3.3防空专业队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空专业队由相
16、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组建,一般包括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防化防疫专业队、通信专业队、交通运输专业队、信息防护专业队、心理防护专业队、伪装设障专业队10种专业队伍;2防空专业队工程应设置在其保障的区域或重点防护目标附近,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3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应毗邻建设,设置内部连通口:4为重点防护目标及储存大量有毒液体、重毒气体的工厂、储罐仓库等建筑而配建的抢险抢修、消防和防化专业队工程宜设置在建筑周边100m1.()(X)m的环形区域内;5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规模和防护等级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10. .4人员掩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等人
17、员掩蔽工程宜结合区级或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城人防工程组群内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也应设置座区域电站。7区域水站应保障战时市政水源遭敌破坏后,维持防护区内用水需求。各类人防工程的内部洗消、盥洗用水可通过结合各类人防工程修建蓄水池的方法解决。各类人防工程内部人员的饮用水可通过储存桶装水、瓶装饮用水的方法解决。城市大型地下水库可结合自来水厂建设。8人防交通干(支)道为保证战时地而通行环境遭破坏后,城区仍能实现地卜通行的交通设施,宜结合地卜.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宜结合地下室、过街通道等地下空间设置连通道,并与人防交通干道连接,使城市中心区连网成片。9.4其他各类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1.
18、1.1 4.1坑道式、地道式和掘开式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坑道式工程宜用于高等级人防工程,适合在山体厚实、石质完整或有较完整硬质岩体的山区建设,坑道轴线走向宜与地形等高线垂直,可利用周阳山林营造良好的隐蔽伪装效果:2地道式工程宜用于高等级人防工程、人防交通下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适合在北方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修建,宜避开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压力线影响范围;3掘开式工程可作为各功能类型人防工程的构筑方式,地卜水位高、无山体条件的地区,人防工程宜采用掘开式,因其适应性广泛、技术可操作性强,城市大部分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均采用掘开式修建。1.1.2 甲类、乙类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除有当地人
19、防主管部门针对特殊区域、特殊项目明确可以设置乙类防空地下室的外,其他人防工程均应按甲类规划设计。1.1.3 结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结建式人防工程应以省、市结建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10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 地下建筑设计应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先进适用、安全可匏、节能环保。整体控制和分部控制应统筹安排,优化机动性能,加强接合部。10.1.2 地下建筑设计应重视城市设计中地面的交通枢纽或公共活动场所与地下建筑的一体化设计,构建无阻滞的、宜人的、高效率整体协调运行的城市交通网络。10.1.3 3地下建筑环境应结合地景、场景等人文景观
20、和自然风景协调组织空间布局,使空间形态景观优雅,引导标志准确清晰。10.1.4 地下建筑应建立适用安全的生命支持体系,满足通风换气、温度、湿度、热稳定、净化除尘、采光照明等建筑物理指标的国家标准要求。10.1.5 5地下建筑应根据城乡规划条件,结合总体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内外交通组织、竖向与绿化布置及工程管线等合理布置地下建筑范围及出入口位置。10.1.6 地下建筑建设,应为市政设施留有余地。同一层面的地下建筑各类设施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功能需求决定优先权。10.1.7 实施分期建设的地下建筑,先行建设项目设计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地下城市公共通道的接口,确定接口坐标、标高(海拔高度)、净宽、净高,后
21、续建设项目负责实施连通。接口处应预留地下防水构造实施条件。10.1.8 地下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建筑节能等设计均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地下建筑中接触室外空气的围护结构宜结合保温隔热要求,提升地下空间舒适度。10.1.9 地下建筑中,下列设施不得突出用地界线:1地下挡土墙、地下建筑底板,以及基础、围护桩和自用管线等地下建筑附属设施:2地下建筑突出地面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外出入口、进排风口、集水井、采光井等。10.2 平面功能1主要功能空间平面设计10.2.1 地下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
22、疏散安全保障,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地下建筑的出入11应根据周边环境、交通组织流线、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满足地而人流进出地下建筑的便捷性及识别性的要求。出入口宜结合设备管井、下沉式广场、自动扶梯及电梯设置。出入口出地面处应设置符合建筑功能和硫散要求的集散场地,宜受设非机动车停放场地。3地下建筑的公共人行通道应与地下建筑各功能、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地下静态交通系统、相邻地下空间及地面人行系统等紧密衔接,形成完整的城市地下步行系统,且应满足消防疏散和紧急避难的要求。4地下建筑宜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条件;外闱护结构宜采取隔热措施。5地下建筑的通风井、排烟井应满足
23、工艺要求,可采用集中或分散布置,且应与地面景观相协调。6城市地下综合体除满足各使用功能的设计要求外,应组织好交通流线,实现人、车、物流线互不干扰,合理布局主要空间和辅助空间,并使系统满足消防安全。10.2.2 地下商业建筑应结合人流聚集、商业运营、后勤服务、行隔振、减噪设计;设备机房的墙面、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门窗应具有密闭和隔声功能。6消防泵房等重要设备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的地坪差大于Ion1.的地下楼层:变配电间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幼力设备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7地下垃圾间应靠近供清理垃圾使用的垂直交通口;垃圾运输通道不宜
24、与人行通道合用;垃圾间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应有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垃圾间应设有冲洗排污和排除污浊空气的设施。8货物运输口宜设置在相对隐蔽独立运营且与城市道路方便衔接的地方;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可兼作货物运输口;卸货区应靠近货梯及货物通道。10.2.12 出地面的通风口、设备用房、附属设施等应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通道和出入口应与人行通道分开设置。2地下建筑的排风、排烟口不宜设于上风向,应避免汕烟、气味对邻近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当与人员活动场所距离小于IO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II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
25、5m.3地下建筑的通风井、排烟井设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可采用集中或分散布置,应与地面景观相协调。10.3 交通流线10.3.1 1地下交通设施应考虑与其他交通接驳设施的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应遵守人车分离、管道化流线组织的原则。10.3.2 3.2地下交通应设置标识系统,并宜设置定位导航系统,以确保地下交通指引明确及出行顺畅,提升地下交通出行体验。3)货梯间距不宜大于100m,其吨位宜采用2t5t;4)货梯前应设置卸货区域。3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自动扶梯设置1)自幼扶梯应与商业动线紧密相连,其布置
26、应连续、均衡、高效:2)自动扶梯的布置方式可采用平行式、交叉式、接力式或跨层式:3)自动扶梯宜成组设置在人员集中的节点空间,并应分为上行及下行:4)自动扶梯的数量应根据商业布局及节点空间的需求确定,1部自动扶梯的服务面积不宜大于3000m2;5)自动扶梯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50m;6)自动扶梯上下工作点8m范南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7)当地下二层设置商业时,宜设置从地面直下地下二层的白动扶梯。5楼梯设置1)楼梯数量位置、宽度、距离以及楼梯间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楼梯应与商业动线连通:3)楼梯疏散门外5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27、10.3.5 交通衔接及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建设主体地下空间不同功能区及不同建设主体地下空间之间,相互连通时宜设置过厅,地下商业车库区与商业区之间宜设置地下大堂;区分,并设有智能引导停车系统。4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标识。5电动汽车停车位不应设置在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有剧烈震动、高温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不宜设置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6设有若干独立分区的机动车出入口与地下公共车行通道(车库联络道)连接处,应设缓冲区。缓冲区不得影响公共车行通道的正常行车,且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7道闸设置于地下室时,宜设置在平坡段并预留不
28、小于两辆机动车的排队空间,道闸宜进行渠化设计,分隔车辆进出道闸行驶路径及空间,道闸周边区域不宜设置停车位及电梯厅人行出入口。8多宗地共用地下机动车出入口时,出入口的数量、位置应统筹考虑,公共车道应符合互联互通要求,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应齐备。10.3.9 交通衔接及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市核心区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地下车行道路时,出让地块地下空间宜设置连通口与公共地下车行道路连接;2城市核心区地下空间未设置公共地下车行道路时,宜设置车库联络道及连通口;3先行建设项目设计应按规划要求预留与公共地下车行道路或车库联络道的接口,注明连通口坐标、标高(海拔高度)、净宽、净高,后续建设项目负责实施连通。10.
29、3.10 后勤流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货车流线I)货运区应设置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货梯地面出口应与城市道路方便衔接,可借用车库汽车出入口及汽车坡道作为货运流线与地面交通的衔接,货车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地面卸货区;2宜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的通道宜贯通,并利用地形高差设置高低风口,使自然通风的气流通畅。3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风速、风量的标准以及风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4闱护结构应做到密闭、隔潮、防水,并采取保温措施。用水房间及设施应采取防潮措施。结露的冷水管及其他冷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5内部热湿环境设计参数的选取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特点
30、,满足舒适度和工艺要求,降低空调供暖能耗。10.6 .3地下空间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自然采光方式降低室内人工照明能耗。自然采光时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2宜采用主动式采光系统引入自然光,改善室内光环境、减少人工照明能耗。3人工照明的照度、显色性及视觉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的有关规定。4照度标准不应低于同类型、同规模的地面建筑。各房间和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fT50034规定的限值。5应利用人造光系统模拟阳光的颜色,并利用光的方向与强度的变
31、化作为商业动线的引导标志。6人行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实现电气照明与自然光照的平程过渡。7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连续调光、需防止电磁波干扰、启闭频繁或有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灯或卤鸨灯。10.7 .4地下空间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的11地下结构设计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地下结构的设计:1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2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地下结构;3采用盾构法或矿山法施工的地下结构;4采用沉管法或顶管法等特殊方法施工的地下结构。11.1.2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以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为依据。地下结构的围岩
32、分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确定:专业勘察规范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1.1.3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减少施工和使用阶段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11.1.4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使用效果等综合评价,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形式。H.1.5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工作年限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11.1.6 根据施工方法、结构或构件类型、使用条件及荷载特性等,地下结构的设计应选用与其特点相近的结构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应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11.1.7 地下结构的净空尺寸应满足地下建筑限界和其他使用及施工工艺等要求,并考虑施工误差、支护结构位移
33、的影响。11.1.8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在地质不利地段宜适当加大。11.1.9 盾构法施工的平行隧道间的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埋置深度、盾构类型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续表12.2.9诱导缝中埋式中孔型橡胶止水带应选密封嵌缝材料不应少于2种外贴式止水带外贴防水卷材或外涂防水涂料12.2.10 盖挖逆作法地下工程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设防水做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2.2.7条的规定;2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顶板采用刚接时,连接面防水应采用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12.2.11 基底至结构底板以上50Omm范围内及结构顶板以上不小于50Omm范围
34、内的回填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12.2.12 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范围应高出室外地坪,其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300rnm.12.2.13 民用建筑地下室顶板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将覆土中的积水排至周边土体或建筑排水系统:2与地上建筑相邻的部位应设置泛水,泛水应高出覆土或场地不小于50OmmO12.2.14 矿山法地下工程梵合式衬砌的防水做法应符合表12.2.14的规定。12214矿I1.J法地下:防水等级防水做法防水混凝土外设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预铺反钻高分子防水卷材喷涂施工的防水涂料一级不应少于2道1道,应选塑料防水板或预铺反粘高分f防水卷材不成少T1.道,且厚度不成小T
35、1.5mm二级不应少于2道1道,应选不应少于1道:型料防水板厚度不应小T1.2mm三级不应少于1道1道,应选1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O1.-I的要求:4合成高分了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1-2的要求;5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1-3的要求。12.2.15 3.20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应符合表12.3.20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CX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CX7d*12.3.2
36、0防水卷材按离强度防水卷材类型搭接工艺接缝剥离强度(Nmm)无处理时热老化浸水聚合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21.51.21.2白枯、胶粘1.000.80.8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及塑料防水板焊接33.。或卷材破坏自粘、胶粘1.0NO.80.8胶带0.60.50.512.3.21 选用钠基膨润土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部位长期浸泡在不流动的地下水中,且具有限制膨胀的约束条件;2钠基膨涧土毯优先用于地下工程底板外防水,单位面积干重不应小于5kgm2,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IV涂料防水层12.3.22 涂料防水层可选用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可选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
37、基渗透结晶型涂料。有机涂料可选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现场喷涂防水膜宜采用聚合物水泥喷膜防水层、聚合物水泥喷射砂浆、丙烯酸盐喷膜防水层、橡胶沥青喷膜防水层等。有机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2-1的要求;无机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2-2的要求。12.3.23 选择防水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涂料或有机涂料,或采用先涂水泥基类无机涂料、后涂有机涂料的复合涂层,利用水泥基防水涂料凝固快和与其他涂层防水层粘结好的特点,做成防水过渡层:2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3有
38、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的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涂料。1.1.1 3.24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应在阴阳角及底板增加层胎体增强材料并增涂2遍4遍防水涂料。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2-3的要求。12.3.25 反应型高分子类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和水性聚合物沥青类防水涂料等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mm.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配套使用作为一道防水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12.3.26 涂料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2所选用的防水涂
39、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要求;3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耐磨性和抗刺穿性,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及较强的适应基层变形的能力。V塑料防水板防水层12.3.27 塑料防水板可选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一共聚物沥青(ECB)、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1.DPE)类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12.3.28 塑料防水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幅宽宜为2m4m,厚度宜为Im1.n2mm;2耐刺穿性、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蚀性、耐菌性好;3塑料防水板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3的
40、规定。12.3.29 铺设防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1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铺设。2基层宜平整,无尖锐物。基层平整度应符合D1.=11O”1/6的要求,D为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下凹的深度,1.为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3局部设置防水板防水层时,其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4背粘式塑料防水板应能与水泥浆料粘结牢固,与水泥浆料粘结强度不应小丁5.ONZmm或达到在粘合面外断裂的效果。5背粘式塑料防水板用于明挖法隧道施工时,底板混凝土施工前应采用临时保护措施。12.4沉管幽造构防水1.1.1 4.1沉管隧道的结构防水应做好沉管管段自防水和接缝防水。1.1.2 沉管隧道应采用抗裂性和耐
41、久性好的防水混凝土,可设置外防水层及相适应的保护层。外防水层应具有与基面混凝土结合力强、耐久、抗腐蚀等性能。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1.Oo1.1.3 沉管隧道管段接头自采用吉那(G1.NA)和欧米伽(OMFXIA)浆修补。墙体幅间接缝渗漏,应采用注浆、嵌缝聚合物防水砂浆做防水处理。2连续墙的内墙面应凿毛、清洗,再浇筑内衬防水混凝土。3连续墙的墙板连接施工缝宜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加强密封。12.5.6 复合墙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挖顺筑或逆筑车站结构顶、底板迎水面防水层与侧增支护结构和内衬墙之间的夹层防水层宜形成整体密封防水层,并应设置保护层;2地卜.车站与区间隧道结合部宜采用刚
42、柔结合密封,并采取加强防水措施;3地下车站与区间隧道所选用的不同材料应过渡粘结或焊接,形成连续整体密封的防水体系。12.5.7 在I级、II级围岩贫水地段的车站拱、墙宜用复合式衬砌防水,底部可考虑限排,不设仰拱但需铺底,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30,厚度应不小于250mm。对于地下水较多的软弱围岩地段应采用全封闭式复合衬砌。12.5.8 两拱相交节点处应采用防、截、堵结合的综合防水措施。12.5.9 变形缝处采取的防水措施应能满足接缝两端结构产生差异沉降及纵向伸缩时的密封防水要求。II区间隧道结构防水12.5.10 明挖法施工的区间隧道结构防水措施应符合二级防水等级的规定,区间隧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
43、凝土,必要时可设置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品种及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条件、降雨量、地下水类型、含水地层的特性等确定。结构主体位于地下潜水位以上时,可在顶板迎水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或设置柔性防水层。结构主体位于地下潜水位或承压水以卜.时,宜设置外包柔性防水层。12.5.11 矿山法隧道工程拱顶二次衬砌与防水层之间的空隙应注浆填充密实。12.5.12 盾构法隧道工程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管片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且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2管片应至少设置I道密封垫沟槽,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被完全压入管片沟槽内。密封垫沟槽截面积与密封垫截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00,且不应大于1.I5
44、。3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保障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设计允许的最大错位量及埋深水头不小于2倍水压的情况下不渗漏。4管片螺栓孔的橡胶密封圈外形应与沟槽相匹配。12.5.13 盾构隧道的防水应包括壁后注浆材料、管片密封材料、注浆孔栓和衬垫材料、止回阀、壁后注浆管背面的防水衬垫材料、管片混凝土及防水密封。12.5.14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复合管片、砌块等装配式衬砌或现浇混凝土衬砌,装配式衬砌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制作。当隧道处于侵蚀性介质的地层时,应采用相应的耐侵蚀性混凝土或耐侵蚀的防水涂层。12.5.15 不同防水等级的盾构隧道衬砌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5.15的要求。12.5.15不
45、同防水等级盾构耀道村砌防水措施防水等级高精度管片接防水混凝土内衬或其他内衬外防水涂料遇水膨胀型密封格嵌维注入密封剂螺孔密封圈一线必选必选宜选可选必选宜选宜选二级必选必选宜选可选应选局部直选侵蚀性段宜选三级必选必选直选直选侵蚀性段宜选12.5.16钢筋混凝土管片应采用高精度钢模制作,其钢模宽度及弧弦长允许偏差均为0.4mm。钢筋混凝土管片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宽度为1.mm,弧和弦长为1.mm,厚度为-Imm+3mm。1. .5.17管片、砌块的抗渗等级应等于隧道埋深水压力的3倍,且不得小于P8。管片、砌块应按设计要求经抗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2. 5.18管片至少应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接缝密封垫宜选择具有合理构造形式、良好回弹性或遇水膨胀性、耐久性、耐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