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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档案是指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音像、实体、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或材料。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中,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第四条教学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各院(部)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
2、负责人,确定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并按学校规定做好本部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妥善保管本部门教学档案,并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第五条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和材料由教务处整理归档。院(部)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由各院(部)整理归档保管。具体归档范围参见附件。第六条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有关人员负责教学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登记和统计;需要向学校档案馆归档的教学档案应按照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凡需归档的教学档案须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归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材料截留或据为己有。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字迹工整,格式统一,重要的电子文档须同时保存纸质材料,已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修改。第八条教务处将对教学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优,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