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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生上晚自习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结合学院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学院将加强学院学生晚自习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晚自习时间为:每周周四及周日晚上7:30-9:30o二、学生自习教室分学院固定教室和语音教室两部分。三、进入语音教室学习的同学不得上网、玩游戏、吃零食;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不得相互聊天,要保持教室内安静。四、晚自习期间的学生考勤与正常上课同样对待,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病事假要与当天带班老师请假。五、每位学生上晚自习时,要在语音教室进行签到,无故缺席的每一次将给与全院通报批评,按照旷课进行处理,并在本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无故迟到、早退的将给与全院点名批评,并在本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3学分。六、晚自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则应向值班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值班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七、无故缺席三次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八、课间可由当天带班老师组织同学们休息十分钟。九、本条例自发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