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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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工业工程,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工程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标准工程监理行为,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公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改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开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

2、,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开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工程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标准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木已不能准确涵盖现阶段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实践中的更杂情况,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的相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3、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平安生产和建筑节能承当监理责任。这些法规虽已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表达出来,影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工程监理承当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平安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况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贡、内容、程序和方法,对于标准工程监理行为,严格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认证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工作水F将会发挥重要作用。二、修订的主要依据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有:(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4、下简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二)国际咨询效劳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1.D1.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效劳协议书(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效劳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I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版):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工程师通用合同条件(1997)等。此外,还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国内相关部门公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

5、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合同局部等。三、修订的过程2006年成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界专家、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成立修订课题组2006年7月,成立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研究课题组,设立了修订专项课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包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

6、行业协会、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首开集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海南新世纪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系统化研究,为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奠定基础。(一)确定修订的根本原则(1)考虑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连续性。尽量保存原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体局部,补充、修改完善不合理局部。(2)纳入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暂不列入。(3)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进行修订。(4)充

7、分参考、借鉴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和其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5)将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工作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国情,符合国内工程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修订的方案参照Fn)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效劳协议书格式,同时,结合20多年来我国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对2000版示范文本的体例和格式进行了调整。(四)开展的主要修订工作(1)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从2006年起,课题组主要对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陕西省、吉林省、海南省等省市,以及电力、水利水电、石油、石化及化工、铁道等行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2000版示范文本的实际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组织全面的修改论

8、证。从2006年起,组织了20余次由政府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3)面向全国征求意见.2008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文(建办市函2008285号),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的意见。2010年11月,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稿作为待议文件提交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进行讨论,并认真整理归纳各地各行业反应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修订充实,使之更为全面准确。(4)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调沟通。从2006年开

9、始,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系,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事宜进行了屡次的上衣,认真听取并吸收采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和建议。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木),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确实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局部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

10、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局部,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1.通用条件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很熟悉,本次修订尽可能保存了原有适用的条款。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防止产生矛盾或歧义。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效劳、酬金、“不可抗力”等。(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贡调整为“义务、贡任两局部,防止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的合同权

11、利与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虽然“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加工作是与正常效劳相关的工作,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附加工作”。(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根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现工程质量

12、、施工平安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验收隐蔽工程、分局部项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如果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完成更大范围或更多的监理工作,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补充约定。(5)2000版示范文本中未规定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是的解释顺序,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而且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解释顺序。(6)增加更换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6种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如:有严重过失行为、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贡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等。此外,委托人与监理人还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可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7)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在

13、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质检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的规定。(8)依照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取消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员因过失对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后的全部监理费用的规定,表达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公平原则。(9)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公布及修改,或因工程规模或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效劳酬金、效劳时间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表达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平等原则。(10)2000版示范文本中有关时间的约定无一定规律,如30日、35日等,参

14、照国际惯例,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间均按周计算,即7天的倍数,不仅增强了科学性,也便于使用者掌握。(11)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管理更趋标准化。2 .专用条件2000版示范文本中,合同当事人就委托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导致实践中很多内容约定得不够全面、具体,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针对委托工程的约定分为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三局部。专用条件留给委托人和监理人以较大的协商约定空间,便于贯彻当事人双方H主订立合同的原则。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凡通用条件条款说明需在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在专用条件中均以相同的条款序号给出需要约定的内容或相应的计算方法,以便于合同的订

15、立。3 .附录A为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效劳范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效劳及其他咨询效劳定义为“相关效劳”:如果委托人将全部或局部相关效劳委托监理人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F1.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局部效劳内容。若委托人仅委托施工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4 .附录B为便于进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IDI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无偿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和设施,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数量和时间。(GF-2012-020

16、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局部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效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本钱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效劳建议书(适

17、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O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 .监理酬金:,2 .相关效劳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效劳酬金:.(2)设计阶段效劳酬金:.(3)保修阶段效劳酬金:.(4)其他相关效劳酬金:。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月日止。2 .相关效劳期限:(1)勘察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一月日止。(2)设计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

18、至年一月日止。(3)保修阶段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效劳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一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

19、二局部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 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本钱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效劳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

20、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效劳活动。1.1.6 相关效劳”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效劳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工程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21、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

22、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防止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2组本钱合同的以下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效劳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号

23、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

24、承包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三)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

25、程质量、施工平安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局部项工程;(18)审杳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2

26、.2. 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效劳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 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2.1.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1.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27、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前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工程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1.4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效劳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28、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平安,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

29、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效劳的报告。3. 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存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4.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工程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0、5.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效劳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1 .5委托人意见或要

31、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效劳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2 .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当局部赔偿责任的,其承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

32、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 .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平安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当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

33、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局部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局部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局部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34、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 2变更1. 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培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 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局部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效劳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效劳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8. 2.4合同

35、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9. 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

36、或局部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局部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局部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局部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局部监理与相关效劳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

37、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局部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效劳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当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白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效劳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当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38、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当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 .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7 .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39、(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8.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其他1.1 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

40、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4 奖励监理人在效劳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确实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1.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

41、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局部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 .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o1.3 .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o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 .1.1监理范围包括:O2 .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 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2. 2.1监理依据包括:C3. 2.2相关效劳依据包括:.2. 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2. 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

42、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件::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O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O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43、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以下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 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效劳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效劳期限(天)6.

44、2.3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效劳的准备工作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效劳期限(天)7. 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8.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1 .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

45、他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 .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 .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A-I勘察阶段:OA-2设计阶段:OA-3保修阶段:O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I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SX;J!7i5E程监理合同(示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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