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依据多年来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结合外地省、市成功做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作如下说明:一、立法必要性(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创
2、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布局。我省2021年发布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
3、综合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系统保护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管理现状存在短板,高质量发展潜力不足。一是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总体偏少。目前,企业普遍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不完善。二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仍有相当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处于流程事务性管理阶段,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作用并不明显。目前,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应对侵权纠纷的能力不强,应诉能力偏弱,不善于运用专利无效等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主动维权的意识不强。三是
4、保护手段与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匹配。知识产权案件总量逐年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商业维权占比大,但知识产权案件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各条线,没有形成合力。机构改革以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市场监管、版权、文化广电旅游、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分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协同保护等。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破解和完善。(三)现行法律依据分散,需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立法。国家层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
5、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中。省级层面发布了安徼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等。2021年10月,我省公布实施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政府规章,对于完善当时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刑衔接等机制建设。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均已颁布施行。针对目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
6、突出问题,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二、起草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列入2022年、2023年调研论证项目、2024年预备审议项目。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5月,越草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2022年7月,我省开展了安徽省专利条例修改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形成安徽省专利条例(修改)立法调研报告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2023年7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安徽大学等赴蚌埠、宿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并听取两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司法
7、局、医院、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服务机构代表意见建议。委托了14个市的市场监管局与市人大、市司法局联合组织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完成了资料收集、省内调研等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参照各地立法经验,对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完善。2024年7月,我局再次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向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省局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8、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上海、江苏、浙江、广西、山东、四川等地的有关经验做法。三、主要内容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6章,包括总则、创造和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51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关于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及相关活动。其中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的客体。
9、(三)关于基本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激励创新、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四)关于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著作权主管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五)关于创造和运用。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政策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赋权管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交易市场建设、商标品牌建设、著作权创造、地理标志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以及奖励激励等内容。(六)关于行政保护。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联合执法办案协作、发挥行政裁决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快速协同保护、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公证服务、规范技术支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特别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惩罚性赔偿以及社会共治体系等内容。(七)关于服务和管理。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建设、知识产权专员、对外转让审查、信用监管、分析评议、行政督查等内容。(八)关于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代理监管、未履职责任、免责行为、申请材料真实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