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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9)558号舒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5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5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杳意见函告如下:一、规划概述2005年,吉林省政府开发办备案设立舒兰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四至范围为:南起吉五路与省道五桦线一级公路交叉口,北至五桦线一级公路与舒白路交叉口、沿五桦线一级公路,全长约11公里,规划区面积10.5平方公里。20
2、17年,舒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第制了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对开发区各功能分区的范围和面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面积为16.21平方公里。2018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舒兰经济开发区最终核准面积为16.2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3为准,规划总面积16.21平方公里。规划年限:2017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至2020年,远期为2021年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远期分为南部组团、北部组团和其他用地.
3、其中南部组团分为4个功能分区,分别为食饮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区,占地面积0.48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兼顾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等产业:先进设备制造产业区,占地面积3.24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机械制造为工:综合物流区,占地面积1.33平方公里:材料加工区,占地面积1.7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等产业为主:北部组团的医药健康产业区,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以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及保健食饮品加工等产业为主;其他用地占地面积8.18平方公里,包括居住和商业服务业等用地。二、对规划环境可行性的审查意见该规划基本符合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开发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
4、与功能区布局基本合理,与舒兰市宏观发展、公众意愿基本协调,本次评价对开发区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优化和调整建议,确保区域环境质是持续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该规划基本可行。三、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审杳意见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较突出,规划分析基本清楚,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较为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茂的建议(
5、一)依据舒兰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舒兰市城市总体规划应参照开发区用地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开发区用地规划与舒兰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一)开发区应优先对煤矿沉陷区内的村屯居民有序搬迁,严格控制上述区域开发,加强对地面塌陷观测,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对地表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三)进一步优化各功能分区内企业布局,将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远离居民区及食饮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必要时采取设用绿化隔离带或防护距离等措施,确保其环境影响可控。对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等,必要时将其迁出.(四)尽快完善区内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开发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经管网排入舒兰市污水
6、处理厂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现集中处理。(五)根据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经合局关于推进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吉环发(2017)5号)要求,开发区须立即拆除现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尽快引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六)依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M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确定重点控制污染物因子总fit管控限值。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梗纳入舒兰市主耍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七)依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
7、评(2016)150号),开发区应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列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八)开发区须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建立企业、开发区及舒兰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联动机制,并实现有效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九)开发区应进步强化环境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按照相关耍求落实区内环境质出和污染源的监测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区内企业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内容.此函。2019年9月2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