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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宴管理制度为发挥镇食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作用,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安全事故,就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规定五项制度,保障农村聚餐安全饮食。(一)建立“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聚餐从业“厨师”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登记,镇建立信息库,并统一组织健康体检,发给上岗证。“厨师”凭证上岗,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经营活动。(二)建立备案制度。规定10桌以上的家宴必须提前5日向村级报告,进行备案,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按月汇报,并上报市食安办。村级派人全程参与监督指导。(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农村家宴的菜肴选购渠道和质量安全、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加工用具和容器的清洁消毒、用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聚餐饮食卫生。(四)建立宣传培训制度。在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过程中,加强集体用餐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宣传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红白喜事。对从业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五)建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完善镇食安办、卫生院、村三级网络,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络作用,及时掌握食品卫生形势,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预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以上五项制度的建立,做好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监督和管理,确保我镇农村家宴举办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