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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阳光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根据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非生产性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属于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三层级。第三条本细则主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各单位公务用车不符合用车规定;(二)公务用车车辆管理不到位。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中心、事业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指各单位用于经营和业务保障
2、的轿车型、商务车型(含越野车)等非生产性车辆。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配置和运行管理。配理是指公务用车的新购、置换、租赁、抵账、外部奖励和其他形式的配备;运行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口常使用、保养、维修和处置等。第八条管理原则:(一)公司的公务车辆管理坚持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租用、换用、借用、占用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项目部非生产性车辆配置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项目部有用车需求的以租赁为主,并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程序。第九条职责分工:(一)办公室是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1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
3、完善和修订;2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统一调拨、车辆配置和租赁的审核与上报;3 .负贡租用的集团公司车辆保险购买:负货各单位公务用车年检费、维修保养附、停车费、通行物、燃油费等与车辆使用相关的费用审核;4 .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年度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二)财务部负责租用集团公司车辆的折旧计提及车辆使用过程产生的费用收支核算:(三)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第二章配置原则和标准第十条公务用车配置原则:-)公司员工公务出行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货币化标准参见公司履职待遇有关规定;(二)各单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新增配置的车辆采取购置和市场化
4、租赁两种方式。车辆购置和租赁流程按照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租赁通过招采中心统一租赁,并严格控制数量,严禁租用个人车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公务用车配置遵循集团统一标准原则。公司机关按照一台商务车、一台轿车的标准配置。项目租赁车辆以节约成本,满足口常需求为主,租车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购置价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国内项目经理部租用车辆原则上不超过一辆,项目合同额大、任务紧、地域广等特殊情况可额外申请最多租赁不超过两辆。以上条件无法满足项目经理部实际用车需求的,需向集团办公室履行书面审批程序。第十二条严控公务用车规模:公司公务用车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
5、确定,遵循总量控制。用车数量由集团公司审核确定,报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总集团)审批备案。第十三条各项目经理部通过配备通勤车辆方式满足员工正常上下班需求的,不再额外发放交通补贴。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车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行驶证、年审、保险等资料有效管理,确保车辆有关证件齐全有效。第十六条为确保非生产性车辆使用效益最大化,在本市出差往返机场、车站可以接送,执行标准参照出差交通补助,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上交至财务管理部。第四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和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管
6、理程序,单车登记出车任务台账,登记车辆出行详细信息,并定期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切实降低维修和保养费用。第十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车辆报公司办公室,按照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处置。第五章费用核算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建立“一车一账”管理制度,车辆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开支和标准。第二十一条租赁车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车辆费用核算进入使用单位成本。-)招采中心租用的车辆,车辆租金、保险费、维修保养卷、年检费等与车辆使用相关的费用按照租赁协议执行;(一)集团公司租用的车辆,车辆租金按照规定标准由财务
7、管理部按年收取;(三)使用过程中的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年检费、停车班、通行费等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技用登记“一车一账”,每月报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四)各单位公务用车每月限额使用燃油,实报实销。办公室根据燃油市场价格不定期调整月限额度,具体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机关及各单位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编制,办公室负贡监督执行。各单位非生产性用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不得超过该单位当年专项预算,预算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第六章维修、保养和处置第二十三条公司机关车辆保险、年检、维修、保养、违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车辆的保险、年检、维修、保养、违章等由各单位负责。第二
8、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车辆租赁协议有关规定,定期对承租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杳和保养,确保车况完好,严防事故发生。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违章、损坏、事故等事项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七章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职工应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六条公司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一)公司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小组(以下简称“交安组”),对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交安组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各项目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办公室及各项目办公室主任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协助做好交通安全衔接工作和口常的交通安全工作:(二)交安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9、通安全法和公司及所在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三)由安全员负贡组织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机械性能的检查,避免道路交通安全贡任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四)交通安全员在本单位安全组织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或所在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求,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地分析,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参与分析、处理,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五)因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检查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的,交通安全员应负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
10、。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一)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都应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般公司公务用车的人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由非本单位人员和无驾驶证者驾驶;(一)车辆的证照齐全(行车证、年检标志、环保标志以及保险等),如有丢失立即补办:(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安全法规,服从民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停车不越线。在行驶中发生故障要迅速驶离行车道,避免影响交通。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执勤交警;(四)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
11、司交安组汇报:(五)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且必须配备二名以上具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出行。杜绝疲劳驾驶和带有故障的车辆出行:(六)驾驶员开公车离开所在地到外埠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外省市机动车登记表(见附件4),做好备案,方可出行。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司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各单位建立机动车档案,应设专人保管,随时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运行车辆必须根据李节变化及时进行换季保养,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行驶记录。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杳,对车况不良、存在事故安全隙患的车辆必须停驶检修,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人员(新司机、多次违帝、经常发生事故的)限
12、制使用公务用车。所用车辆调整使用单位前要认真检查,做好移交工作。(一)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车辆,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荣誉,始终保持车辆的美观、整洁和舒适良好的乘坐环境。(三)办公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市大政治和社会活动期间所用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指定区域封存,必须使用的公务车辆要报办公室调度,机关车辆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四)各单位办公室加强对各类非生产经营性用车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时,应F1.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管理和处罚,并自
13、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行政责任追究执行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F1.查做到“五不放过”和“五个确保工即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不放过;要求有书面材料的,不齐全不放过;发现交通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规定,不落实不放过;五个确保,不落实不放过。确保不开机件失灵的车辆:确保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不违章:确保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八章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对各单位非生产性公务用车配置、运行、使第三十三条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报公司办公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贡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