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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监考人员一般由2名教师构成。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XX学院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二.监考人员一经安排后,严禁私自调换,如果所监考考场有亲属参加考试,则应遵守回避原则,提前与学院或教务处沟通进行调换。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组织学生入场,整顿清理考场;提前10分钟安排学生就座,宣布考场纪律和检查学生证件;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分发给学生。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清查工作,提醒并检查学生课桌、抽屉及周围是否清理干净。学生课桌、抽屉及周围不得放置任何教材
2、、参考资料及考场规则禁止携带的其它物品。开卷考试可留有试卷上注明允许使用的参考资料。五.监考人员对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不做任何解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试卷内容,对试卷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予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及时与考场办公室联系。六.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应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接听或拨打电话、玩手机和听音乐等,也不得随便翻阅试卷。七.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对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必须如实记载,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或二级学院报告。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违纪、作弊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八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并不得离开座位,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九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须请示教务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十.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对试题与答卷分开的考试课程,应特别注意清点相应的份数。如实填写试卷袋上各个栏目,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共同将试卷交至考场办公室。十一.凡在本校举行的国家级、省级统测统考,以相应的监考人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