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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1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XX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3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4 .公司产品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业务环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5 .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财务部门开票员负责发票的
2、开具、记入相关科日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6 .公司销售实现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总部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7 .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接受客户订单后,填制销售通知单,作为销售部财务、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的依据,销售通知单传递到下一环节前,须经过销售部门主管的审批。负责该项业务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帐款的催收。8 .发票的开具:销售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并与销售通知单、到货凭证进行核对,若有不符及时上报,由销售公司协调解决,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公司财务部。9 .销售公司负责对销售价格、折扣等政策的制定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政策改变后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内容、执行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10 .销售公司根据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通知单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