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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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I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7号),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成立以下工作机构。(一)成立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并指导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二)省卫生健康委设立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省卫

3、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处、妇幼处、医疗应急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具体负责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三)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省级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各医疗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医务、院办等非临床科室),作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疾病应急救助日常管

4、理工作。第三章救助又搀和范围第四条救助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患者因无力缴费所拖欠的费用,可向各市县规定的经办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第五条救助范围。(一)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患者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第四章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第六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市县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

5、者身份。由各市县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民政、医保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在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由相关部门做出的意见,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的材料,包括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

6、机构依托海惠帮多层次医疗救助信息平台系统核查患者信息后,通过部门联动快速出具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三)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急救期内);(四)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五)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六)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第五章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第七条支付范围。(一)基金的支付范围是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须的生活费。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

7、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二)经调查身份不明确且无力缴费的患者,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三)经调查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急救后明确身份的),其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四)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依法依规提供急病救治。(五)对于度过急救期、病情平稳后,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根据其身份认定情况,由相应

8、的保障渠道按规定支付。(六)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病情稳定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第六章救助申请和审核流程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第九条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参考流程见附件3):(一)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急救期内)、门诊

9、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如可单独提供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无需请相关部门在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上对救助对象身份确认情况重复做意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市县经办机构审核。(二)审核。各市县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和患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三)拨付。各市县财政部门对经办机构提交的用款申请要及时

10、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医疗机构拨款。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财政部门将上级拨付的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相关办法和社保基金相关制度进行支出,并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办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定期评估经办机构履职成效。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核查患

11、者身份,重点核查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确保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依托警务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效率。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负贲协助经办机构,依据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是否为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无负担能力人员。第十四条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身份明确的已参保患者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卫生健康部门、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等工作。第十五条市县经办机构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社会基金的募集等工作,不得将上述工作职责转嫁给医疗机构;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2、,每月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附件4);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工作。加强工作经费支出的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二)及时查明患者身份。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填写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市县经办机构申报救助基金。第八章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配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设立基金的市县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自评

13、和基金监督管理。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配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资金监督管理。市县卫生健康委每年度按要求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5)。各市县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救助基金分配挂钩。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基金监管委员会成员名单2 .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3 .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4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5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目标自评表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委员会成员名单周才旺海南省人大代表胡珊珊

14、海南省政协委员罗钮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副处长甄志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春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王转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钟明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黎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二级调研员徐肖红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捐赠人、媒体人士各3人。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属市县患者户籍所在市县急救总费用(元)申请救助金额(元)患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诊断疾病登记编号:年月日患者所属救助种类一、身份不明确且无力缴费口二、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口:(一)低收入人口;(二)孤儿;(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口;(四)困境儿童;(五)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5、(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患者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七)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请注明具体情况)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金颊:是口否口(如是,合计解决一元)1.通过责任人解决一元;2.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元;3.通过医疗救治基金解决-元:4.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元;5.通过公共卫生经费解决一元;6.通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解决一元;7.通过工伤保险解决一元:8.通过其他方式解决_元;患者患病或受伤的原因、病(伤)程度和治疗过程简述:经治医生签字:科主任(或院领导)签字:医院盖章年月日身份不明确患者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

16、的患者(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患者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户籍所在市县民政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无能力支付患者户籍所在市县乡镇政府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医疗机构所在市县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急救期内)、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受印件、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疾病应急

17、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每月由市县经办机构汇总后报给同级卫生健康委)市县: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种救治日期救助医疗机构救助类别患者总费用申请恭金金额基金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资金身份不明无力支付123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目标自评表序号考核指标指标性质全年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指标说明I基金执行率定量本年度基金使用数额/本年度基金总额2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覆盖率(100%)定量本市县是否制定该制度3救治对象为符合制度要求的患者比例(100%)定量审核通过患者数/申请患者总数4公安机关出具身份核查结论的比例定量公安机关出具身份核查结论的患者数/收到核实申请的患

18、者总数5民政部门协助核实情况的比例定量民政部门协助核实情况的患者数/收到核实申请的患者总数6基金预拨金额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定量本年度预拨基金数额/本年度基金总额序号考核指标指标性质全年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指标说明7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的审核时间定性经办机构应尽快审核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8经办机构拨付资金的及时性定性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基金申请,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的情况9符合制度要求患者的救治及时性定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10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基金的情况(参考)定性医疗机构在本年度内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基金的情况11各项保障政策的衔接情况(参

19、考)定性疾病应急救助于医疗保障及社会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备注:指标10、指标11为参考指标,供有关部门了解工作情况使用,不计入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考核范畴。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起草说明一、实施细则的编制意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主要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疾病应急救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即使患者无法支付急救费用,也能得到及时救治,避免患者因经济困难而延误治疗,防止病情恶化,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为规范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对收治的因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进行合理救治,保障医

20、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草了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况二、实施细则起草经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7号),我委在前

21、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形成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向相关厅局、委内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总则阐述实施细则制定相关依据,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成立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设立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各医疗机构指定具体部门(医务、院办等非临床科室),作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管理部门

22、。(三)救助对象和范围1.救助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患者因无力缴费所拖欠的费用,可向各市县规定的经办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救助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患者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D)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市县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由各市县经办机构对医

23、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民政、医保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五)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基金的支付范围是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须的生活费。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六)救助申请和审核流程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

24、助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并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急救期内)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市县经办机构审核。2 .审核。各市县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和患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3 .拨付。各市县财政部门对经办机构提交的用款申请要及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医疗机构拨款。(七)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支

25、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核查患者身份;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经办机构;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身份明确的已参保患者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市县经办机构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社会基金的募集等工作;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时查明患者身份。(八)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配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设立基金的市县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基金监督管理。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配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资金监督管理。四、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部门,向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去函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所反馈意见基本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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