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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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我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指引及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方案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全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开展,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推动我区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创优营

2、商环境,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三、扶持政策(一)税费优惠1 .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2 .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在我区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

3、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支持其按政策申请相应的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三)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融资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并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展期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四)准入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对审批“个转企”的相关

4、事项提供便利,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责任单位:涉及行政许可部门)四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将主体类型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登记;(一)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三)未发生或已结清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四)无债权债务或个体工商户与债权人已达成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五)个体工商户

5、申请转型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应符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五、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转企业登记。(一)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并按照拟转企业的主体类型提交材料。(二)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 .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证明;3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转企业登记,应一并提交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住所承诺书;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

6、执照正、副本;其中,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三)新登记的企业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码和成立日期,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之前。(四)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确认并登记。(五)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原个体工商户所有登记档案与转企业后的登记档案一并存档,依法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六、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即日起至6月中旬)

7、。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出台激励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摸排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并登记造册,形成工作台账。(二)全面实施(6月中旬至7月底)。对照台账,为前期摸排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登记提供帮办、代办等服务,逐一销号,形成工作闭环。(三)巩固提高(8月及以后)。为已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跟踪服务,收集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对我区改革方案、政策进行调整,并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七、有关要求(一)强化部门协作。区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个转企”工作专员,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积极落实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确保“个转企”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宣传推广。区直有关

8、部门要积极通过登记窗口、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宣传改革内容,确保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知晓改革、享受改革。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要加强联系,长期跟踪,做好后续帮扶工作。要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切实营造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X)做好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第一站,要及时归集“个转企”相关信息,并推送到区直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在掌握相关信息后,及时跟进,有针对性提供后续服务。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试行)2.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法律责任提示附件1:个体H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试行)(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认真阅读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暨记法律责

9、任提示,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 .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2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3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前,该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个体工商户与债权人已达成债权

10、债务处置协议,不存在隐瞒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有,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者签字:注: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均须签字。附件2: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法律责任提示1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3 .个体工商户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转企业登记的,登记机关

11、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周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4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5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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