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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协作、数实融合、绿色低碳、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2、研究解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能源、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产业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构
3、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布局培育未来产业。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立省、设区的市联动的产业链徒长制,完善链长、锌主工作推进体系,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产业链链长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搭建协作配套平台,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强协作。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链主企业遴选认定、责任评价和动态调整。链主企业应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链上企业应当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产业链企业应当加强
4、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合作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对企业家开展培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第十五条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与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第十六条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合作,提高产业竞争力,延伸产业链。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
5、型研发机构等制造业创新平台,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新成果产业化管理服务机制,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承接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优势基础产品高端化升级,战略急需基础产品产业化突破,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战略急需基础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
6、备产品目录,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或者团队给予奖励、补助。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制造业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产品的示范应用。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培育品牌,加强本省知名品牌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采用新技
7、术、新装备、新材料对设备设施、工艺条件以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升级。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和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机制,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咨询。第二十三条鼓励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虚拟制造等生产活动;鼓励制造业企业推动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设计、生产
8、、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升级。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促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进废钢、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的布局优化与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工业类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造业新业态培育,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
9、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营笆理、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制造业集聚集约增效、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牵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增量提质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财力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设立或者参与设立产业发展、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开展重点工
10、程项目推进、向民营资本推介项目等活动,加强入企都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建立本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并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用地指标,有效保障制造业用地空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闲置用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第三十二条对制造业企业依法取得的既有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
11、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或者建设地下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电力企业、运输企业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制造业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工业用电、物流等要素成本。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奖励、成果奖励和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鼓励制造业企业推行年薪制、项目工资、股权等分配方式。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制造业人才需求预测,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现代
12、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校企互兼互聘。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解读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我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将为山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现就条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条例的出台背景(一)推动山西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晋考察,深
13、刻指出“实现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形成产业多元支撑的结构格局,是山西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思考和突破的重大课题”,并亲自赋予山西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等重大使命,要求山西努力摆脱对煤炭的“两个过多依赖”,在转型发展上率先置出一条新路来。加快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山西省打造成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既是贯彻习近平总甘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山西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坚持把制造业振兴升级作为产业转型的主攻方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推进有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措施落地落实,有必要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二)提升制造
14、业发展法治化水平的客观要求。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制造业振兴升级作为产业转型的主攻方向,用好产业链“链长制”、特色专业镇和开发区等抓手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数实融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在推动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业园区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形成了大量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为精准定位制造业发展目标,增强制造业重点产业支撑能力,保障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构建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和积极性,有必要通过立法,全方位、系统性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
15、标标准体系、任务举措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打造高效、贯通的工作矩阵,为我省制造业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制度支撑,推动制造业发展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三)对标国家和先进省份的必然选择。2023年9月22,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在北京召开,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近年来,湖南省和广东省先后出台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将制造业发展实践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与经济大省、制造强省相比,山西省制造业在规模总量、企业实力、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业生态等方面还存
16、在不少短板,面临规模体量较小、产品结构不优、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能耗环境容量指标不足、技术引进受制、招商引资机制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制约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以鼓励、支持、保障、激励、给付等方式调节法律关系,为制造业产业发展、产业创新、产业服务等方面创新保障机制,突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二、条例的总体思路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做到“两个聚焦、两个坚持工(一)聚焦中心任务。条例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制造业振兴升级中心任务,以发展布
17、局为重点,明确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四大发展方向,强化机制和要素两类保障,确定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二)聚焦核心工作。条例聚焦产业链培育、专业镇打造等我省正在推进的核心工作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重大政策,总结经验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提高政策稳定性、可持续性,为制造业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制度支撑。(三)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立足省情实际,紧盯制造业发展质量不足、效率不高、动力不强等短板弱项,以及工作中机制不全等问题,通过深化现有工作举措,提出创新性举措,着力破解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性、梗阻性问题。(四)坚持系统观念。一方面,条例从产业、产品、技术等多个维度提出重点任务,明确发展路径
18、:另一方面,条例从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省、市、县各层级着眼,明晰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三、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以创新驱动把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牢牢把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条例紧紧牵住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条例在发展目标和原则中坚持创新理念,明确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协作、数实融合、绿色低碳、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条例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
19、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中心;健全创新成果产业化管理服务机制,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承接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二)以规划布局明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规划与布局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也是行动的“时间表”,做好布局规划有助于把握我省制造业发展的前进方向。第一,条例坚持规划先行,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为抓手,明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产业你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第二,条例明确发展重点,前瞻布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布局培育未来产业。第三,条例推动
20、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立省、设区的市联动的产业链链长制,完善链长、链主工作推进体系,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第四,条例支持专业镇打造,开展省级制造业重点专业镇评选认定,完善专业镇发展政策,实施梯次培育、考核激励和动态管理。第五,条例加强对工业类开发区发展制造业的规划引导,确定工业类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六,条例促进企业梯度培育,制定制造业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以四化发展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升行动一是促进高端化发展。高端化是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由价值链中
21、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必由之路。条例支持优势基础产品高端化升级,战略急需基础产品产业化突破,枳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培育品牌.,加强本省知名品牌宣传推广;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条例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对设备设施、工艺条件以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升级,推动我省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二是推进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是制造强省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省制造业质量水平。条例积极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和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制造业智能化升
22、级;建立健全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机制,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鼓励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活动和实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升级。三是加快绿色化转型。绿色化是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制造业绿色生产是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低碳、零碳、负碟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工业类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四是
23、实现融合化赋能。融合化是通过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网络协同耦合,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制造业体系整体效能。条例鼓励制造业融合化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制造业新业态培育,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营管理、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四、条例的落实举措(一)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条例明确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凝聚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做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相关工作,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制造业领域,鼓励社会参与制造业相关活动。特别是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
24、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二)深化资源要素保障条例明确通过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和金融手段的支持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门槛,解决制造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土地、能源、人才保障,同时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建立制造业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强劲后盾与有力支撑。鼓励制造业企业参与境内外经贸会展交流活动,对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财政资金奖励,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约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四)加大宣贯落实力度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条例规定,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宣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面向广大制造业企业加大普法宣传。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将条例相关工作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推动法规措施政策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