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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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列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挂靠我校的各科研机构、协会和学会,面向校内师生或社会公众,主办、联合主办、承办的在校内举行的具有一定范围听众,旨在宣传一定观点、学说、主张、政策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术交流及相关形式的活动。第三条学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2、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术繁荣和文化发展,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第四条学校禁止举办具有以下倾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六)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按照“谁主办、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统一管理,分类审批。由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举办(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

3、单位,举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流程,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由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主办、我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活动,承办单位为共同责任单位。对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实行分级分类归口审批管理,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六条审批流程(一)主办(承办)单位审核。主办(承办)单位填写XX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明确填写邀请嘉宾个人简介、活动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在活动中须播放视频资料的,主办(承办)单位还须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各

4、级学生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二)党委宣传部审查。将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报党委宣传部进行意识形态审查。涉及宗教、民族相关问题的学术活动,除上述审批流程,还应报党委统战部审批。(三)主管部门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后(涉及宗教、民族相关问题的学术活动,除上述审批流程,还应报党委统战部审批)报主管部门审批。(四)校领导审批。经党委宣传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审,全国性学术会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送审,国际学术会议应至少提前1个月送审。第七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以党委名义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如需请讲课人员

5、,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如需邀请党外人士,该人士须拥护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当言论记录。第八条举办学术活动前,主办(承办)单位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发现报告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予举办;发现报告人有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问题的,不予举办。第九条申请被批准后,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申请的内容组织实施,以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擅自更换被批准的各项活动内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在报告会或讲座开始前4小时向审批者说明原因,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条主办(承办)单位须参与学术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报

6、告人的接待工作和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应对预案。在活动进行期间,应有主办(承办)单位的责任人或工作人员在场,如发现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应当场制止或纠正,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造成重大问题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举办学术活动实行“一事一结”总结制度。主办(承办)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录音、拍照或摄像,妥善保存相关活动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填写XX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信息反馈表(附表2)报党委宣传部、主管部门备案,校党委定期对各单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情况进行检查巡查。第十二条经批准举办的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可以在校园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发布活动公告,涉密信息和敏感内容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学术活动中产生的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查材料、内部资料、内部发言等,主办(承办)单位在进行宣传报道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学界影响和社会反响。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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