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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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岗位。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2、。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岗位。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

3、育学习任务。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第三章评价条件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助理工程师

4、(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3 .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三

5、、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

6、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1 .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

7、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 .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3 .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8、(三)业绩成果条件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脸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2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3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

9、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4 .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 .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1项。6 .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四、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

10、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

11、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

12、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三)业绩成果条件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

13、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2 .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

14、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3 .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4 .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的)。5 .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

15、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工法1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3项(排名前3名的)。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四)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1 .主持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的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2 .主持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建筑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3 .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4 .取得

16、的建筑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 .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6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五、正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

17、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或重大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

18、到10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4 .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三)业绩成果条件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

19、大价值的科研课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显著效益;或在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级或省(部)级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2 .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一等奖1项

20、,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3 .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4 .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5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工法1项,或省(部)级工法5项(排名前3名的)。(四)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1、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1 .主持完成建筑行业相关的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2 .主持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建筑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3 .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4 .取得的建筑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 .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6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

22、告、产业报告等。7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第四章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3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4 .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

23、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I名的)。3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I名的)。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建筑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五章附则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二、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建筑工程技

24、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同时废止。三、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四、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1 .建筑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

25、造价、建筑材料等专业方向。2 .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3 .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人、监理工程师、监督员(监督组长)以及分项负责人等。4 .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5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6 .专业排名: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材料,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

26、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7 .科技成果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行业协(学)会等设立或报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8 .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9 .优秀设计奖(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省(部)级、市(厅)级奖。10 .优质工程奖(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7、等),省(部)级奖,市(厅)级奖。11 .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12 .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13 .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14 .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15 .著作、译著: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16 .论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17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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