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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于2014年9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公司名称:监利县胜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祚军。本公司居处:监利县容城镇三闾村,编码:433300。第三条本公司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地位同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依据成员与本公司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公司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花卉种植,
2、销售及相关技术询问服务、园艺绿化服务、盆景制作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花卉盆景种植、销售及相关技术询问服务。第五条本公司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干脆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第六条本公司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依据成员与公司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由国家财政干脆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第七条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本公司投资兴办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
3、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确定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第八条本公司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次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实力的公民,从事花卉种植、销售,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公司供应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公司成员。本公司汲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干脆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公司。本公司成员中,股东成员至少占成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公司董事长提交书面入公司申请,经成
4、员大会审核并探讨通过者,即成为本公司成员。第H一条本公司成员的权利(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公司供应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依据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本公司盈余;(四)、杳阅本公司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对本公司的工作提出质询、指责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人会;(七)、自由提出退股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公司;(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本公司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公司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或者与本公司业务交易量(
5、额)占本公司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三十的成员,在本公司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两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公司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公司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二)依据章程规定向本公司出资;(三)主动参与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公司供应的技术指导,依据本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
6、同发展;(四)维护本公司利益,爱惜生产经营设施,爱护本公司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公司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其他成员的债务;()担当本公司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股的;(二)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公司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股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董事长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股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股
7、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前提出。退股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公司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公司经营盈余,依据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公司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接着履行或依照退股时与本公司的约定确定。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宝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股申请,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后办理入股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公司的债权债务。否则,依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股手
8、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化无效的;(二)给本公司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本公司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退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其次项被除名的,须对本公司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执行董事;(三)确定成员入股、退股、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四)确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削减出资;(五)审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安排;
9、(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董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确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确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十二)听取董事长关于成员变动状况的报告;(十三)确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本公司成员超过肯定人数时,每1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其次十条本公司每年召开1至2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
10、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其次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董事提议;(三)董事长提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董事在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其次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公司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公司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变更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削减成员出资,合并
11、、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托付的看法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其次十三条本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一)制订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安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公司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公司财产平安;(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董事提出
12、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确定成员入股、退股、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八)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四条本公司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董事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其次十五条本公司经理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本公司
13、董事长可以兼任经理。其次十六条本公司现任董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七条本公司董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公司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公司资产为他人供应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四)从事损害本公司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公司董事长、理事、监事、经理。董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及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入公司全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担当赔偿责任。第四章财务管理其次十八条本公司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公
14、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其次十九条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公司财会人同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公司的财会人员。第三十条成员与本公司的全部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安排盈余返还安排的依据。利用本公司供应服务的非成员与本公司全部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帐,分别核算。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终子时,由董事长依据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安排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
15、执行董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同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交金;(三)未安排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三十四条本公司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另
16、行附表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担当相同义务。经董事长审核,成员大会探讨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公司其他成员。第三十五条为实现本公司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须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依据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会财务印章和董事长印鉴。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从娄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第三十八条本公司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九十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学问教化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
17、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教化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十。第三十九条本公司接受的国家财政财政干脆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帐,作为本公司资金(产),依据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公司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干脆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安排剩余资产安排给成员,处置方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处置。第四十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安排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依据下列依次安排。(一)按成员与公司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安排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注:依法
18、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详细比例由成员大会探讨确定);(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公司接受国家财政干脆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安排给本公司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本公司的债务用本公司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帐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第四十二条执行董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依据成员大会的确定,本公司托付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
19、任审计。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三条本公司与他公司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第四十四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公司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担当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公司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本公司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后须要解散;(四)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本公司无法接着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
20、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因前条第一项、其次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二十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公司,起先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七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算本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清偿方案,安排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状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四十九条本
21、公司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其益债务后,按下列依次清偿。(一)与股东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费;(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安排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公司须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实行公示方式发布,须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实行公示方式发布。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五十二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理长提出,董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探讨通过后实施。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本
22、公司董事长负责说明。2016年3月160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张祚军联系电话13986703222住所监利县容城镇三闾村邮政编码433300身份证号码42242519671012005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董事长、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公司董事长、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公司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或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担当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2016年3月16日董事长职责1、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3、
23、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安排,负责公司全面工作。4、负责组织召开生事会议,提名产生公司下设机构组成人员,探讨公司的入股、退股、除名、继承等事项,探讨制定其它重大事项。5、组织公司开展各项工作。6、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规划,刚好解决出现的与公司章程相违反的有关重大事宜。7、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8、签署本公司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9、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经理、财务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10、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1、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事务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需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刚好向成员大会、董事会报告。12、审定本公司发展规
24、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13、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14、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等。执行董事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本公司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二)监督董事长对公司(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公司章程的执行状况;(三)监督检查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四)向董事长提出工作改进看法和建议;(五)提出临时召开董事(代表)大会的建议;(六)负责在董事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充分打算;(七)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组织审计,并签字负责;(八)负责受理公司成员及农夫来访;(九)履行公司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董事会职责一、为了规范董事会行为,促进公司发展,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二、董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公司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执行状况。三、董理睬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公司(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理、董事不得相互兼任。四、董事会职责:1、监督董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公司章程的执行状况;2、监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公司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状况;4,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公司负贲记录董事与本
26、公司发生业务交易的业务量(额)状况;8、履行公司(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五、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托付其他股东召集。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能生效。七、董事会所议事项要全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看法时,其看法也要记入会议记录长签名。八、本制度从董事会成立之日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1、公司全部收入统一由财会人员收款;2、公司全部收入统一运用国家规定的有关票据;3、公司收取的资金必需当日存入银行帐号。二、支出管理
27、1、公司支出实行董事长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探讨后由理事长注批;2、公司全部支出单据必需手续齐备,必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方可报销,对因公出差等借支,必需注明缘:由经董事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三、定期结帐1、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实行日结月清;2、公司财务实行按月结账,按年度核算;四、现金管理1、公司全部现金由出纳一人管理;2、公司实行备用金制度,月备用金定额为5000元。五、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统一设置一个银行帐户;2、公司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出纳、会计分别管理。六、固定资产管理1、公司固定资产实行明细登记制度;2、固定资产依据运用状况按年度提取折旧。七、财务公开公司财务实行年公开制度,每年未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公开财务状况。监利县胜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