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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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庆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鹤财绩(2016)3号)和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鹤庆县2018年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鹤政办通(2019)8号)的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鹤庆县财政局委托,于2019年01月至2019年03月对鹤庆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 .项目设立的背景及依据健康扶贫是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

2、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的重大举措,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8)1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0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05号)、大理州健康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健扶办发(2018)4号)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全县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有效遏

3、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鹤庆县实际,制定了鹤庆县健康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鹤健扶办发(2018)1号),并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障鹤庆县健康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2 .项目设立的目的2018年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医改要求、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健康促进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全州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

5、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期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L项目资金计划投入、资金到位情况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统计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鹤庆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投入资金合计5308.2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3684.8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14.9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208.51万元。资金实际到位5190.72万元,到位率97.79%。未到位资金117.56万元,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146.95万元,由医疗机构垫支,县级

6、资金117.56万元未到位。各项目到位资金分布见表1:表1资金安排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小计中央、省级州级县级合计5,190.723,684.80414.971,090.95一、人员部分1,306.33510.62221.73573.98(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9.39-29.39(二)医疗救助300.96300.96(三)医疗费用兜底保障186.19186.19(四)资助参保补助561.7665.34496.42(五)家庭医生签约补助39.3919.034.3616.00(六)人才培养188.644.44122.6461.56L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培生学费22.6

7、0-22.602.全科医生特设岗位6.003.001.002.003.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1.441.44-4.拴心留人75.60-38.6436.965.乡村医生退出补助83.0083.00二、医疗机构能力提升1,644.401,289.95151.63202.82(一)县级医院建设288.38200.00-88.38(-)乡镇卫生院建设90.0080.0010.00(三)村卫生室建设153.1360.0093.13(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0.0050.00(五)疾病预防控制260.13243.6316.50-1.传染病防治经费10.888.882.002.血防经费1

8、38.50135.003.50项目小计中央、省级州级县级3.艾滋病防治经费62.1751.1711.004.鼠疫、包虫病、精神病和慢性病防治、疾病预防48.5848.58-(六)妇幼健康项目802.76716.3275.1311.31L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45.3816.6017.4711.312.计划生育手术费减免费8.008.003.妇幼健康服务156.65156.65-4.优生促进工程4.40-4.405.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及特别扶助制度588.33543.0745.26三、其他2,239.991,884.2341.61314.15(一)基本公共卫生1,496.541,394.1918.

9、3584.00(二)基本药物制度490.04490.04(三)乡村医生补助93.6823.2670.42(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提高30%48.5848.58(五)住院生活、护理费111.16-111.16具体资金安排依据如下:(I)人员部分,实际安排资金1306.33万元,其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9.39万元,医疗救助300.96万元,医疗费用兜底保障186.19万元,资助参保补助56L76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39.39万元,人才培养188.6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1月1日至7月31日补充医疗保险州级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222

10、号),鹤庆县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人次4746人次,报销资金146.95万元,州、县财政按2:8的比例共同承担,州级财政承担29.39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17.5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州级财政按原预算到位资金29.3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未到位。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补助。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补助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据实报销,根据鹤庆县民政局提供统计数据,2018年鹤庆县城乡医疗需救助61314人次,需救助金额300.96万元,实际下拨至各救助机构300.96万元。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补助资

11、金的通知,以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配套资金人数(扣除省级参保的大学生175人)31033人,60元/人年的标准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级补助资金186.19万元。资助参保补助。根据关于下达大理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州级配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57号),州级承担标准已脱贫以21.6元/人年、未脱贫以14.4元/人年下达州级财政补助资金65.34万元;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缴费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8)65号),下达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96.42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根据大理州卫生计生委下达20

12、18年第一批州级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大理州卫生计生委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17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鹤政发(2018)2号),以2018年签约贫困人口31208人,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9.03万元(包括计生特殊家庭补助经费0.2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3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万元。人才培养。实际到位资金188.64万元,其中: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赔生17.78万元,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4.82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6万元,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L4

13、4万元,拴心留人75.6(州38人4)万元,乡村医生退出补助83万元。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培生学费。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补助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培生学费的批复及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补助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培生学费的通知(鹤财预(2018)27号),以9360元/人三学年的标准,补助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培生19人学费17.78万元。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鹤政发(2018)2号)文件要求,以3440元/人学年的标准下达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资金4.82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

14、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78号)文件要求,以L5万元/人年的标准,下达鹤庆县2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3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7)78号)以0.5万元/人年的标准,下达鹤庆县2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1万元;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鹤政办(2018)2号)文件要求,以1万元/人年的标准,下达鹤庆县2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2万元。共计下达资金6万元,资金已实际下拨至西邑镇卫生院、黄坪镇卫生

15、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65号),以410元/人的标准,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培训人员35人中央补助资金L44万元。拴心留人(对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学博士、医学硕士)的生活补助。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按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高职或医学博士以1000元/人月的标准,医学硕士以800元/人明的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16、高职或医学硕士、博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1500元/人月的标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以IOOO元/人月的标准,州级按20%配套2018年141人拴心留人州级补助资金38.64万元,县级补助资金36.96万元,合计到位资金75.6万元。乡村医生退出补助。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离岗乡村医生退养经费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180号)精神,以600元/人年的标准,下达2018年270人离岗乡村医生退养州级财政补助资金83万元。(2)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共计到位1644.4万元,其中县级医院建设288

17、.38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90万元,村卫生室建设153.13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60.13万元,妇幼健康项目经费80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县级医院建设。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202号),下达鹤庆县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和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根据鹤政办复(2018)172号文件通知,从全县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中补助县人民医院88.38万元用于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及附属工程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

18、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202号),下达鹤庆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用于松桂镇中心卫生院和辛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鹤政发(2018)2号),下达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购置县级资金10万元。村卫生室建设。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147号),下达州级补助资金60万元,

19、其中松桂镇2个村卫生室15万元、西邑镇4个村卫生室40万元、金墩乡1个村卫生室5万元;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补助医疗卫生事业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8)242号),下达县级补助资金93.13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其中云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7万元、金墩卫生院6.72万元、松桂卫生院4.9万元、西邑卫生院1.3万元、黄坪卫生院13.2万元、六合卫生院2.4万元、龙开口镇中江卫生院4.19万元、龙开口镇朵美卫生院19.95万元、草海镇政府30万元(彭屯村卫生室)、辛屯镇中心卫生院L6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

20、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Ill号),下达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县级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5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55号),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传染病防治经费8.88万元、血防经费135万元、包虫病防治经费48.58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50.17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Ill号),下达2018年省级补助艾滋病防治经费1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

21、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下达2018年州级传染病防治经费2万元、血防经费3.5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11万元。妇幼健康项目专项经费。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55号),下达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经费97.68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Ill号),下达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经费58.97万元、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经费16.6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

22、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专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9号),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及特别扶助制度资金499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级第三批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50号),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及特别扶助制度资金34.46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下达2018年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17.47万元、计划生育手术费减免费8万元、优生促进工程4.4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及特别扶助制

23、度45.26万元,县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资金11.31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免优补及特别帮扶经费9.61万元。(3)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共计到位2239.99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496.5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经费490.04万元,乡村医生补助93.6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提高30%项目48.58万元,住院生活、护理费111.16万元,具体如下: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0号),下达中央财政资金943.56万元和省级补助136.29

24、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81号),下达省级财政资金80.98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51号),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33.36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下达州级财政资金18.35万元;下达县级补助资金8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经费。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

25、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12号),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88.17万元和省级补助资金161.49万元;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18)80号),下达省级补助40.38万元。乡村医生补助。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以60元/人月的标准,下达2018年323位乡村医生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3.26万元;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鹤政发(2018)2号)下达2018年

26、323人乡村医生县级财政补助资金70.42万元。2018年下拨县级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生活、护理费IlL16万元,村卫生室门诊提高30%补助48.58万元。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鹤庆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使用4830.96万元,资金使用率93.07%;结转资金359.76万元,资金结转率6.93乳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表2:表2资金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结转资金费金使用率合计5,190.724,830.96359.7693.07%一、人员部分1,306.331,155.25151.0888.43%项目到位资金使用费金结转资金资金使用

27、率(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9.3929.39一100.00%(二)医疗救助300.96300.960100.00%(三)医疗费用兜底保障186.1989.4696.7348.05%(四)资助参保补助561.76561.710.0599.99%(五)家庭医生签约补助39.3931.947.4581.09%(六)人才培养188.64141.846.8475.17%L本(专)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等22.622.6-100.00%2.全科医生特设岗位6.006.00-100.00%3.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1.441.44-100.00%4.拴心留人75.675.6-100.0

28、0%5.乡村医生退出补助83.0036.1646.8443.57%二、医疗机构能力提升1,644.401,601.2843.1297.38%(一)县级医院建设288.38288.38-100.00%(二)乡镇卫生院速设90.0052.3837.6258.20%(三)村卫生室建设153.13148.13596.73%(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0.0050.00-100.00%(五)疾病预防控制260.13259.630.5099.81%1.传染病防治经费10.8810.88-100.00%2.血防经费138.5138.5-100.00%3.艾滋病防治经费62.1761.670.5099.20%4

29、.鼠疫、包虫病、精神病和慢性病防治、疾病预防48.5848.58-100.00%(六)妇幼健康项目802.76802.76-100.00%L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45.3845.38-100.00%2.计划生育手术费减免费8.008.00-100.00%3.妇幼健康服务156.65156.65-100.00%4.优生促进工程4.404.40-100.00%项目到位资金使用费金结转资金资金使用率5.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及特别扶助制度588.33588.33一100.00%三、其他2,239.992,074.43165.5792.61%(-)基本公共卫生1,496.541,341.76154.7889

30、.66%(二)基本药物制度490.04490.04-100.00%(三)乡村医生补助93.6882.8910.7988.48%(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提高30%48.5848.58-100.00%(五)住院生活、护理费111.16111.16-100.0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人员部分纳入本次绩效评价人员部分项目资金使用1155.25万元,结转资金151.08万元。具体如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4746人次,支出146.95万元,由医疗机构垫支,鹤庆县医保局未进行报账,截止2018年12月31日补充医疗保险县级资金117.56万

31、元未到位,鹤庆县医保局实际兑付给医疗机构29.39万元,仍有117.56万元未进行兑付。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补助。2018年鹤庆县实际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61314人次,使用资金300.96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802人次支出233万、门诊救助56512人次支出67.96万。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根据鹤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统计数据,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级补助资金使用201.91万元,其中2017年兜底保障资金报销在2018年初金额112.45万元,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实际使用资金89.46万元,资金结转96.73万元。结转原因主要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

32、年12月份补助资金尚未兑付完毕。资助参保补助。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参保补助经费实际到位资金561.76万元,资金共计使用561.71万元,结转资金O05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实际到位资金39.39万元,资金共计使用31.94万元,使用率81.09%,结转资金7.45万元,结转原因为草海镇、金墩乡中央和县级资金至2018年12月才拨付至各乡镇,资金尚未兑付。人才培养本(专)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鹤庆县2018年度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资金22.6万元已全额拨付至大理护理职业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

33、学校、德宏职业学校的同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鹤庆县2018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6万元已全额拨付至2位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鹤庆县2018年度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补助资金L44万元已全额拨付。拴心留人的生活补助。鹤庆县2018年度拴心留人的生活补助75.6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个人。乡村医生退出补助。鹤庆县财政局拨至鹤庆县卫计局2018年度乡村医生退出补助83万元,卫计局拨至各个乡镇69.7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6.16万元,使用率43.57%,共计结转资金46.84万元,结转原因为草海镇卫生院、松桂中心卫生院、金墩乡卫生院银行卡等相关信息未统

34、计完毕,截止2019年2月仍未完成发放。(2)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160L28万元,资金使用率97.38%,结转资金43.12万元。其中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使用288.38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使用52.38万元,村卫生室建设使用148.13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使用5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使用259.63万元,妇幼健康项目使用802.76万元。(3)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共计支出2074.43万元,资金使用率92.61%,结转资金165.56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134L76万元,本药物经费支出490.04万元,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35、82.8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30%补助支出48.58万元,住院生活、护理费补助支出IlLI6万元。(三)项目实施内容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7)61号)、按照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鹤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鹤庆县实际,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健康扶贫项目实施内容具体如下:L人员部分资金项目(1)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根据大理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大扶贫开发(2016)62号),通过政府统筹资源为贫困人口购

36、买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方式,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普惠制度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补充性医疗保障的特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完善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贫困群体抗风险能力。参保人因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农村低保对象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按100%赔付。(2)城乡医疗救助。根据鹤庆县健康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鹤健扶办发(2018)1号)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

37、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到90%,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县民政局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足资金由县政府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3)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82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或者个人年度支付符

38、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人社统筹省财政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4)资助参保补助。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参保医疗保险缴费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8)65号)精神,鹤庆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80元/人年)由州财政、县财政全额补助。(5)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

39、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标准为36元/人年,中央和省级补助承担80%,州级补助承担4%,县级补助承担16%o(6)人才培养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人才培养补助包括本(专)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补助、拴心留人补助、乡村医生退出补助。本(专)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大理州关于开展云南省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15)117号),本(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所需经费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州、县按2:8比例分担,即县级财政承担3440元/生学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为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

40、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小组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8号)文件要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标准为30000元/人年,其中省级资金补助15000元/人年,州级资金补助5000元/人年,县级资金补助10000元/人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65号)精神,补助标准为410元/人月。拴心留人补助。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切

41、块预算资金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18)78号),按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高职或医学博士以1000元/人月的标准,医学硕士以800元/人月的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职或医学硕士、博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1500元/人月的标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以10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助。乡村医生退出补助。根据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以及州财力通知单第1373号精神,以600元/人年的补助标准对离岗乡村医生进行退养补助。2.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县级医院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

42、村卫生室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项目。具体如下:(1)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用于县医院能力提升288.38万元。(2)乡镇卫生院建设。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包括:辛屯卫生院、松桂卫生院2个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及改造。(3)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建设包括:辛屯镇大登村、草海镇彭屯村、金墩金锁村、河底村、西甸村、云鹤镇新生邑村、云鹤镇秀邑村、松桂镇大营村、松桂村、长头村、西邑镇七坪村、奇峰村、黄坪镇均华村、河西村、中江村、朵美村等24个村卫生室的建设。(4)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基层中医院能力提升工

43、程、县级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县中医院公租房经费。(5)疾病预防控制。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保障贫困人员的疾病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6)妇幼健康项目。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3.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其他健康扶贫资金项目具体由以下内容构成: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药物经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30%(从50%提高到80%)和住院生活及护理费补助、乡村

44、医生补助经费。(1)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30%(达到门诊报销80%)补助。落实、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待遇倾斜政策,县内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提高30%,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o提高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2)住院生活、护理费补助。按照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鹤发(2017)14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住院期间,由县财政给予生活、护理补助,其中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15元/人天,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为30元/人天。(3)乡村医生补助。为切实加强鹤庆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45、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发(2016)75号)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0元/人明,州级财政承担120元/人月,县级财政承担不低于180元/人月o(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鹤庆县申报2018年健康扶贫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为:L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2,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IO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46、80%(详见第二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详见第六条);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被评价单位未将绩效目标细化成绩效指标。本次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内容和特点,并与鹤庆县卫计局、人社局等具体项目实施机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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