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3180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做好孤儿供养工作的通知珠民(2014)141号各区(含功能区,下同)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为整合我市救助资源,优化救助机制,搞好各项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医疗、就业、住房、教育及困难救助权益,特通知如下:一、孤儿特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我市户籍未成年人。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隙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安排和管理;在享受了重点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低于我市确定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省

2、的标准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由市、区财政按低保政策确定的分担比例予以补足和保障。三、建立孤儿医疗救助保障机制。(一)孤儿的医疗救助纳入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并享受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二)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根据转发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财社2014109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所需项目服务费用申报并列入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解决。四、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3、拨至供养孤儿的福利机构统筹专项用于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隙资金,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方式进行发放。五、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六、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或高等院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并保障至其毕(肄)业次月起的6个月止。七、孤儿年满18周岁后,按如下方式解决其生活、就业、医疗和住房救助问题:(一)具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基本生活能够自理且就业困难的孤儿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

4、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帮扶;属于其他失业人员的,享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现临时岗位空缺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优先接纳和安排;失业或就业期间,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或临时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出现医疗困难的,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出现住房困难且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条件的孤儿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并优先配租。(二)不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含具有半自理能力)的,由孤儿户籍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村(居)委会、镇(街道)报经当地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按城镇“三无”人员进行安置并享受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待遇。八、保障孤儿的教育权利。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孤儿列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对象,并在高中阶段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要按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粤府办201436号)的要求,保隙残疾孤儿的教育,提升特教水平;支持市和斗门区社会福利中心设立幼教班和特教班,加强对幼教班和特教班教师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提升特教教师教育水平。九、本通知自2015年1日1日起实施。止匕前,我市孤儿供养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10月2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