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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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体 现执法温度,改进执法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 244号)、XX省市 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X市监 发(2021) X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司法局关 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X市监发(2022) X号)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实施学法考 法免罚减罚制度。一、实施意义和原则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是深入贯彻

2、习近平法治思 想,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则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 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化解行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路径。实施免罚减罚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在法律法规 的框架下开展免罚减罚,不得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坚 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 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应当坚持“公平公正” 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同类案件应当适用同类规则,不因当 事人不同区别对待。二、主要内容和程序学法考法免罚减

3、罚制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 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造成违法的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法 律规定不熟悉所致时,市场监管部门在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 知识学习并通过学法考试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当事人 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法律学习可以 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当事人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并通过学法考试后给予减轻行政处罚。(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区各类市场主体,且属于市场监管 法定职权范围的事项,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 品等涉及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事项除外。1.适用学法考法免罚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 果,且

4、其违法情形在本工作方案免罚清单规定内(详见附件 1);(2)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通过法律学习后可以很好地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3)当事人愿意按照要求进行改正。2.适用学法考法减罚应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违法情形 在本工作方案减罚清单规定内(详见附件2);(2)适用法定行政处罚幅度明显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 度相比明显较重;(3)当事人愿意按照要求进行改正。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适用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处 理:(1)经学法考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出现 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2)学法考法期间再次出现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的;(3)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

5、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 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拒不按照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二)实施程序1 .区局行政处罚案件承办机构在案件调查时,综合案 件证据和裁量标准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学法考法免 罚减罚条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愿意主动改正并申请 学法考法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明确的学法考法建议,在编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前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决定。(填报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2 .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后,由各承办机构组织当事 人进行学法考法,学法形式不限,学法内容及考试试卷由相 关股室负责提供。3 .当事人为自然

6、人的,由其本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参加学法和考试;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参加学法和考试。4 .学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当事人申请并完 成考试后,由承办机构编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将考 试试卷装于案卷材料中,交法规股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承 办机构报请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决定。当事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再申请学法考法一次。5 .法规股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学法考法免罚减罚 情况的统计。三、其他意见本工作方案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X市监发2022) X号

7、)的动态调整随 之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有新规定的,从 其规定。附件1学法考法免罚行为清单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规定未经登记从事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活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1动的,且持续时间不收违足3个月并不属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于许严重可类项目的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效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期届满未延续的,目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2属

8、于首次并违法持的,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生的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3首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

9、罚款。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首次进货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谈哙蠲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 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 睑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5食品经营者履行了 法定进货查验等义 务,有充分证据证 明其不知道所采购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并能如 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10、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 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规定6首次在抽奖式的有 奖销售,最高奖的 金额超过五万元 的,且违法持续时 间不足1个月 并未对消费者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H)抽奖式的 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

11、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首次在自媒体或自 有经营场所发布的 广告中使用“国家 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且违法持续时间不 足15日,互联网 广告累计点击量不 足3000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 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直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 准文件、一年内 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 告

12、发布者,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首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 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广告 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8标明“广告”字样,且违法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 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广告的,由市

13、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9应当明示的广告内容,不够显著、清 晰表示,且违法持清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续时间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足15日,互联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网广告累计点击量第八条规定的。不足3000次的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规定10将“驰名商标”字 样用于商品、商品 包装或者容器上, 或者用于广告宣 传、展览以及其他 商业活动中国违 法行为持续时间 不足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4、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 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11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亮照亮证亮标的目违法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 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15、,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12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使用单位履行 了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规定的 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不知道所经营、 使用的医疗器械 为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第八十 一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第八十六条 第一项和第三项 规定情形的医疗 器械,并能如实说 明其进货来源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 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 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 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

16、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可以免除行政处罚。附件2学法考法减罚行为清单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规定1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 添加剂,但进口手续齐全且不影响食品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

17、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 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销售、使用过期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特殊药品除外)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过期后未销售、使用 且货值在IOO元以 下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 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 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

18、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3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效性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规定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过期后未销售、使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 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 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

19、以下罚款;货值金额4且货值在200元以下的。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 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 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 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 用期限的化妆品;5化妆品经营者经营普 通化妆品首次未执行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 事后能补齐相关材料 的,或者虽不能补齐但 相关化妆品货值在1000元以上10000元

20、以下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 自查;(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五)未 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 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 反应调查不予配合。销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产品,有充分证据证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6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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