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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为适应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制,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缴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推动形成涵盖防范化解、协商调解、维权疏解的快速高效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
2、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舆情信访.、诉求、争议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舆情、信访、诉求、争议等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职能,常态化开展调查走访,主动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压实社会保险费舆情、信访、诉求、争议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争议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三)预防为主
3、、化解矛盾坚持提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从源头防范社会保险费争议风险、避免发生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发现、防范、化解诱发大规模事件的各种风险因素。(四)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社会保险费舆情、信访、诉求、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征缴环境,让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断提升安全感、幸福感。三、处理范围(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舆情、信访、诉求、争议等问题;(二)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因参保问题、申报
4、缴费问题、欠费问题、待遇享受问题等产生争议的;(三)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缴费额有争议的;(四)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五)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因社会保险费应申报数据、未申报数据、未缴纳数据、己缴纳数据、出具缴费证明等产生争议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七)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四、处理流程(一)问题受理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相关部门受理各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按照首接负责、内
5、部流转、闭环处理、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部门间闭环联合办理。第一-个接待争议的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分类、登记,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办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转办;属于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利用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办理,并告知当事人办事路径。受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辆区、反映主要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承办人员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报送给受理人员。(二)分类流转快速响应缴费人诉求,根据具体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其中,日常争议事项可限时办结;无法限时办结的事项为疑难争议事项,由征缴争议管理服务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
6、门会商处理;处置工作专班无法办结的为重大疑难争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会办解决。所有事项实行统一答复。日常争议事项主要指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对应申报、未申报、未缴纳、已缴纳数据有异议的或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有争议的事项。疑难争议事项主要指不能限时办结的日常争议事项,特殊缴费及因用人单位欠费影响职工待遇享受的普遍性或较复杂疑难问题。重大疑难争议主要指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后仍无法解决的事项。(三)事项处置1 .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险费应申报、未申报
7、、未缴纳、已缴纳数据有争议的或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有争议的,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应通过工作专班机制,联合确认事项是否属实,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或予以调整。2 .因不能限时办结的日常争议事项,特殊缴费及用人单位欠费影响职工待遇享受的普遍性或较复杂疑难问题,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应及时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共同会商办理,根据情况提请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 .对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费后仍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4 .对欠费单位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逾期仍然未缴费,影响职工待遇享受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条件,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欠费资料,税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5 .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提供征缴服务不满意的,由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依据职费权限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6 .其它事项由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处理。(四)综合分析建立常态化、多维度分析机制,深化部门间、险种间数据关联分析,定期复盘征缴争议处理情况,预判征缴争
9、议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节点,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缴费群体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真正将“枫桥经验”转化为争议处理工作的“助推器”。(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用人单位大额社会保险费欠费处理、社会保险费信访以及
10、征缴中的难点、堵点等问题的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三)创新处理形式。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丰富争议处置机制运行形式。吁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室等场所,联合共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站,推动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四)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组织开展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队伍建设。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协调处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
11、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相关制度,对履职履责不到位,引发重大舆情、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附件: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6月6日附件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徐立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陈熙县税务局局长李富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马运侠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成员:王瑞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彦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明东县司法局副局长孙璞县财政局副局长钮姗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欧家政县医保局副局长吴菲菲县信访局副局长刘华胜县总工会副主席王猛县税务局副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12、由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1名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有变动的,由继任人担任,不再另行F文调整。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民法院:负责参与处理社会保险费争议,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及时受理税务等部门提请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杳封、扣押、拍卖、变卖欠费单位财产;受理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提请的破产申请并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县公安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欠费处理、待遇享受等争议事项的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司法局:将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依法审理社会保险费
13、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加强社保基金收支调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历史欠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政策性补缴、待遇享受等产生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及政策解释工作;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杳处,及时共享影响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信息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县医保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年限认定、历史欠费(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政策性补缴、待遇享受等产生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及政策解释工作;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保的
14、情况进行稽核、杳处,及时共享影响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信息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县信访局:负责协调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共同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欠费处理、待遇享受等信访事项。县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利用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县税务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欠费追缴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因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征缴、欠费等发生的争议处理;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三、工作专班为抓好日常工作落实,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领导下成立管理服务工作专班,主要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情况和日常性问题,需要协调调度、联合解决的,在工作专班机制内解决。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专班会议的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