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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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 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 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 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 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 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学

2、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第三条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主要通过中共XXXX大学 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对关系学校全局性“三重一大”事项 作出集体决策。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 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校长办 公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工作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 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把政治方向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 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不 折不扣贯彻执行。(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注重调查研究、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 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 策规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确保决策制度规范合理、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

4、局和广 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 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学校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 化建设和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和办学方针;学校发展战略及 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 订。(四)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 订和废止。(五)学校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 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

5、度工作计划。(六)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人才引进、 培养、使用和政治把关的重要举措。(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 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与调整。(A)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度招生计划 和招生就业工作等重大事项。(九)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 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十)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评聘、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 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 事项。(十一)教职工调入、调出及内部调配、年度考核结果

6、、公 费出国(境)、非在编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十二)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 方案及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十三)学校举债及债务归还。(十四)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 整。(十五)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重大 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学校资产清查与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校办企 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等。(十六)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命名推荐人选的确定,以及 校级以上的表彰惩处事项;(十七)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十八)校园稳定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 件的处理;(十九)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

7、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 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包括:(一)学校党政机构和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等内部组 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八级及以上职员的任免、调动。(二)教职工党纪政纪处分。(三)向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推荐各级领导干部和三、四级职 员。(四)校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推荐。(五)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六)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 的各类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定。(七)其他须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 产生重要

8、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学 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不动产购置和购买服务,士 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或转让。(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及招投标。(五)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9、主要包括学 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 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学校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的预算调整;大额度 项目资金安排及支出和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次涉及金额在 30万TOO万);单项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内未列入年度预算 的临时性项目资金追加,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二)学校5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大额度项目资金安排 及支出和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次涉及金额在100万元及以 上);单项30万元及以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项目资金追加; 10万元及以上对外捐赠;以及其他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 运作事

10、项,由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议。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 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 各方面的意见。其中:(一)需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提 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其他与师生员工利 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二)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在党委常委会决策前,应按照党政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 相关 规定,严格履行干部任免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11、规定的程序开展调查研究。其中,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 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 术组织意见;需要经学校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要提 前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四)涉及学校发展全局、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均须进 行规章制度合法性、廉洁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合规的, 不得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 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决策程序和实 施依照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和 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进行

12、。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 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一)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能举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 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人员要 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 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会议列席人员 依照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 订)和XXXX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规定列席相关会议。(二)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 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如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 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如无时限

13、要求,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待 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 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 末位表态制,党委书记或校长应当在其他党委常委和校领导班子 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三)会议采取表决制。同一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 数的半数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 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第十二条如遇突发事件,紧急决策人员未达到召开会议的人 数要求,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校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方 面负责人研究决定

14、,并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 认。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 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至少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 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十四条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 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已经 作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 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 忘录等形式留下完整、详细、准确的文字性资料,与会议决策有 关的其它资料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除涉

15、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学校 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正式公布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须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违 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 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需明确一名 班子成员牵头,明确落实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及落实期限,分工组 织实施。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大宗材料设备采购,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党委常委 会会议审定。第十八条 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学校 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落

16、实情况。学校教职工代 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 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 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列入民主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成 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

17、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决策的;(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报告并采 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干部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 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三 重一大”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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