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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为确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责任人制度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确立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承担党支部书记需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学校数行目标相一致,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二章:定期报告制度第三条:月度报告的实施各党支部须于每月30F1.前,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提交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报告。第四条:报告内容的要求报告应详细记录当月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行活动、师生思想动态等。第三章:紧急报告制度第五条:特殊情况的报告在意识
2、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各党支部应立即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第六条:紧急报告的流程紧急报告应详细说明事件的性质、影响范阳及已采取的措施,确保党总支能够迅速做出反应。第四章:履职尽责评议制度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参与各处室负责人需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第八条: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完善负责人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第五章:监督与评议第九条:监督机制的建立中心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第十条:评议机制的实施通过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于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工作不力的党支部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卜三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中心学校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十四条: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心学校X所有。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