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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升XX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激发企业 发展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号)关 于推动XX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 发(2021) 20号)和关于推动XX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 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XX改革发展战略机遇,以市 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 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进
2、步和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工程 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快推进建筑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 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 展营造良好环境。二、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提 升、增项兼营,多方位拓展经营领域,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 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从单一业务领域向多 领域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中小型企业向专、特、 精发展,拓宽中小型企业发展市场空间。加大科技投入,制 定推进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促进行业管理技术进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 激励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力争“十四五” 期间全市
3、新增特级企业(综合资质)1家、一级企业(甲级 资质)6家、二级企业20家。通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 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增强建筑工程安全 性和耐久性;通过奖优罚劣,倡导企业创优意识,树立企业 品牌,提升企业品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更多精品工 程;改善建筑市场运营环境,提供健康有序竞争平台,稳步 提升企业业绩,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外市场份额,力 争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超100亿元。三、政策措施(一)健全企业考核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争优创先每年度建筑施工产值总额超过5亿元、3亿元、1亿元 且实缴税金超过2%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分别授予龙头、 骨干、优秀企业称号,列入重点
4、培育企业名录,对名录内的 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奉献社会,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市政府根据实 际情况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慈善事业、抢险救灾、创先争先、 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鼓励。(二)规范招标市场秩序,推进资格预审评定分离发挥XX先行先试优势,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公建项目定额以上的全过程咨询)的资 格预审和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 监督和管理模式,赋予招标人权利,落实招标人责任,综合 考虑对项目推进的有利性,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遵循权责
5、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 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 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同步推行“扶强扶优”政策,加 强部门联动,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挥市场主导优势,与市 外的优秀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市的高难大项目的投标。国 有投资项目、国有控股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 目,如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的,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地企 业特别是本地优秀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 项目、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宜参照执行。(三)实行财政奖励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升级意愿加大对我市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
6、极培育 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由财政部门落实奖励措 施,对企业升级给予奖励和补助,晋升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 励500万元,晋升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企业奖励150 万元、晋升总承包房建工程一级的企业奖励IOO万元,晋升 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晋升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企业资质 由其它企业分立而来的,视为资质晋升,同样享受该政策。 从市外迁入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诺在我市经营 五年以上,按新晋升资质等级予以奖励,在资质迁入并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一年内予以兑现。其中引进的特、一级建 筑业施工企业保障其生产生活用地,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 待遇,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单位面积年度总产出
7、达10 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前二年100%、后三年50%补助租 金,单位面积年度总产出达5万元/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 万元/平方米的,按前二年80%、后三年30%补助租金;补助 租金单价按实计算,单价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补助面 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奖励资金及租金由同级财政承 担,用于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购 置工程机械设备。(四)结合税收征管制度,提升企业扩大产能动力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凡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 建筑业企业,应当实行查账征收。对于账证健全企业申请查 账征收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实行查账征收,并出台鼓励办法, 引导企业将积累的资本投入到“企业
8、总部”、“企业基地” 建设和设备购置上,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对本地建 筑施工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实 行累计奖励机制,本地建筑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不到3亿 元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施工产值0.4%比例的奖励,本地建 筑施工产值达到3亿元、不到5亿元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 施工产值0. 6%比例的奖励,本地建筑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以 上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施工产值0.8%比例的奖励。实施“走 出去”战略,本地建筑业企业赴省外施工的,按该项目施工 企业在XX统计的建筑施工产值的0.4%比例奖励给企业,为 鼓励建筑行业节能降耗,降低建筑行业碳排放,我市户籍的 企业家(包括在省外
9、经商的企业家)将所属企业施工任务依 法直接发包给我市采用绿色建材建筑企业的,按该项目施工 企业在XX统计的建筑施工产值的0. 4%比例奖励给XX籍企业 家。上述奖励资金由XX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XX市财 务局和XX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奖励和补助 资金由XX市财政承担,对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按市 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按最高项 给予奖励。(五)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夯实人才队伍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培养引进人才。我市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 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成功,给予奖励1万元,对前三年均不在 我市建筑业企业注册的新调入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 师,奖励1万元,市政
10、、水利水电、公路等专业的一级建造 师加倍给予奖励,多项建造师资格的,不重复奖励,以上受 到奖励的一级建造师,必须三年内不调离我市建筑业企业, 期满后兑现。对落户在我市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全职引 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 称)、企业高管(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部门经理等人才,其随行家属和子女可享受 XX市相应的入学优惠等政策,对于落户XX市的,可参照人 才引进政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六)加大奖优罚劣力度,降低质量安全事故风险激发企业创优热情和动力,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品 位,创造更多优质工程,鼓励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
11、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综合体、大型住宅小区争创优质工程, 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树立创优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加 强对创优企业的宣传和奖励,对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市 政府分别给予每项奖励IOO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并在 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XX杯”优质工程、“省级文 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 万元和2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XX杯” 优质工程、XX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 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并在新闻媒
12、体上宣 传褒奖;对获得“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XX 杯”优质工程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每项奖励3万元。 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 励。(七)打造建筑企业总部,促进建筑产业聚集发展打造建筑产业园区,构建合理产业布局,发展建筑业企 业“总部经济”,支持有条件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筹建现代化 建筑产业园区或建筑业总部大楼,对自持房产和对应分摊土 地面积的比重不低于40%的建筑业集团总部大楼,其办公用 地价按商服用地地价不高于0. 8的系数进行修正,自持比重 每提高5个百分点,地价修正系数下降0. 03。安排一定数量 的工业土地作为建筑工业化基地,给予年产值达到
13、10亿元 及以上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安排50亩用地,给予年产值达到5 亿元及以上不足10亿元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安排30亩用地, 达产后亩均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可按销售额0. 5%进行一 次性奖励。金融部门对进驻总部大楼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 融资、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 明、工程保函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A)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 头,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市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国有企业等配合,全面深化强化标后管 理,规范企业跨区域经营行为,防止“标贩子”围标串标、
14、买标卖标,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挂靠现象。加强建筑市场诚信 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推行守信奖励、失信 惩戒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地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发挥履约保 函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 政府性投资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次高的企业,政 府性投资项目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大力推行过程结算,根 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中推行过程结算的实施通知(X建(2020) 10号)文件精神,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大力引导发包 人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采取过程结算的方式办理竣 工结算,即把竣工结算分解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中,缩短 结算办理
15、时间。完善工程变更调差机制,建筑材料的价格按 照工程变更实施时的价格确定,减少企业的不可抗风险,且 对调差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支付,随工程款等同步进行支付。四、附则(一)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和信用失范等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 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二)新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需将建筑业产值、税收 等及时纳入相关部门的申报系统,且承诺五年内企业不外 迁。(三)本文中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 井巷矿山资质企业(不含建筑劳务、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等 非主营建筑类公司),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并在我市依法纳税。(四)本地的交通、水利、电力等资质的企业可参照本 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 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