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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题库(共200题)一、单选60题二、填空80题三、多选50题一、单选题(60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C)编A、九B、八 C、七D、五解析: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2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D)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侵犯。A、合法权利 B、合法利益C、合法要求 D、合法权益解析: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 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 (
2、B)原则A、诚信原则 B、自愿原则解析: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4 . (A)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A、8B、 7C 9D. 10解析: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同意、追认。5 .贾某17岁就读于一高中,其参加绘画比赛获得一等奖3万元。他想用一万元 购买一台电脑用于学习,据我国法律规定,他应当(B)A、有权自己购买 B、征得父
3、母同意C、事先通知父母即可D、于购买后通知父母解析: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同意、追认6 .意定监护是具有(D)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A、无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相对民事行为能力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解析: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 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 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7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
4、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D)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A、可以B、禁止C、应该D、应当解析: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8 .法人以其(A)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全部 B、部分 C、出资额 D、多数解析: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 人债权人的利益的,(D)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可以 B、应该 C不得
5、D、应当解析: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 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 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D)A、年满8周岁B、年满18周岁 C、受孕 D、出生解析: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1 .为了(D)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解析: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6、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1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的行为除外)的效力(C)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其他解析: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或者追认后有效。13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D)履行债务或者就其 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A、第三人B、被代理C、第三人和行为人D、行为人解析:第一
7、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 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14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D)的 民事责任。A、全部 B、按份 C连带 D、适当解析: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 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15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C)o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解析: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8、定。16 .下列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的是(D)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D、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解析: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 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17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 式交付的,(A)为交付时间。A、收货人的签收时间B、生成的电子凭证的时间C、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D、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解析: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 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 交付时间。18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
9、求(C)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A、部分债务人B、全部债务人C、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D、部分和全部债务人解析: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 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19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A、债务人B、债权人C、第三人D、债务人和第三人解析: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20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D)先履行债务
10、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A、可以 B、应该 C、不得 D、应当解析: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 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1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D)或者将标的物提存。A、不履行B、中断履行C、变更履行D、中止履行解析: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 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2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
11、到期债权 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D)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 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A、债务人的名义B、相对人的名义C、第三人的名义D、债权人的名义解析: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 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3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 甩由(B)负担。A、债权人 B、债务人 C、相对人 D、第三人解析: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
12、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4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行使A、两年内 B、一年内 C、九个月内D、六个月内解析: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5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A)同意。A、债权人B、债务人C、第三人D、债权人和第三人解析: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6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B )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A、
13、主权利B、从权利C、主权利和从权利D、其他解析: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 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7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C)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 费用后归国家所有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D、七年内解析: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 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28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B),超过部分不产 生定金的效力。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四十解析:第五
14、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9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 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B)承担A、出卖人B、买受人C、承运人D、出卖人和承运人解析: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 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 受人承担30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 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D)的包装方式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解析:第
15、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 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 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1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A)所有A、出卖人B、买受人C、第三人D、买受人或者第三人解析: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 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2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A)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 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
16、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A、不得撤销B、可以撤销C、能够撤销D、禁止撤销解析: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 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 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33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C),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其他形式解析: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4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C)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s二十五年解析: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
17、得超过二十年。35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D)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A、十二日B、十三日C、十四日D、十五日解析: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 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36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的维修养护、(B)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A、环境安全B、环境卫生C、环境生态D、环境管理解析: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 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
18、和相关秩 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37 .赵某某日拾得一手机,使用几日后被失主钱某认出,赵某拒绝归还。赵某的 行为构成(A)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合同解析: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38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C)的婚姻家庭关系A、平等B、平等、和睦C、平等、和睦、文明 D、平等、和睦、文明、互助解析: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 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
19、文明的婚姻家庭 关系39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C)的合法权益A、收养人B、被收养人C、被收养人和收养人 D、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解析: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40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 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D)清偿A、以夫一方的个人财产B、以妻一方的个人财产C、以夫和妻双方的财产D、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析: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20、约定的,以夫 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4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B)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九个月内B、一年内 C、二年内 D、三年内解析: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42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C)以上A、三十周岁B、三十五周岁C、四十周岁D、四十五周岁解析: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3 .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C)A、兄弟姐妹 B、祖父母 C、父母 D、
21、其他近亲属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 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44 .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C)A、重婚B、未到法定婚龄C、胁迫婚姻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解析: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 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45 .代位继承人不能是被代位人的(D)A、子女 B、外孙子女C、孙子女 D、配偶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22、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46 .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死后遗产有其子李乙继承,但是李乙先于李某死亡,李 乙的孩子李丁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D)A、遗赠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47 .甲欲把一套房卖给乙,并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甲之后又与丙基于同一 套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甲并未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关于此事,以下正确 的是(D)A、丙可以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乙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D、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解析:甲乙签订的房屋买
23、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因甲未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乙不 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样,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买”,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 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48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D)的权利A、占有、使用和处分B、使用、收益和处分C、占有、收益和处分D、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解析: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9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A)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O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A、三分之二,三分之二B、三分之一,三分之二c三分之二,三分之一D、三分之一,三
24、分之一解析: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50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分产生的收入, 归(C)A、建设单位管理人B、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C、业主共有D、其他管理人解析:民法典第282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51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D)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无偿 B、平等 C、共同 D、有偿解析:民法典第325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52 .共有人约
25、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 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A)可以随时请求分割A、按份共有人B、共同共有人C、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D、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都不解析:民法典第303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 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 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 害的,应当给予赔偿。53 .关于居住权消灭,错误的是(C)A、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B、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
26、消灭C、居住权消灭,登记自动注销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解析:民法典第370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 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54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C)承担责任。A、按份B、按各人的恶意大小C、平均D、按各人参与程度解析:民法典第117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 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55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C)请求赔偿A、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B、第三
27、人C、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者第三人D、第三人或者动物饲养人解析: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6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过错责任推定,采取(C)原 则A、惩罚性过错B、轻微过错责任C、过错推定D、无过错推定解析: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57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
28、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 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 救、丧葬等费用的,由(C)垫付A、道路交通管理局B、公安机关C、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D、当地政府部门解析: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 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 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 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58 .自然人享有健
29、康权。自然人的(B)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他人的健康权。A、身体完整B、身心健康C、行动自由D、生命安全解析:民法典第1004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59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 名,但是不得(C)A、自主决定B、包括非正式名字C、违背公序良俗D、自主变更解析: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0 .关于国有财产及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
30、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 产的管理、监督B、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 增值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企业改制中,低 价转让国有财产D、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防止国有财产损失解析:第259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 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 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 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
31、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填空题(80题)6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62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 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同意。6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32、民 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64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65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 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66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 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67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 监
33、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68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69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70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 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 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 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71 .成
34、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 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72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 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73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 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 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 监护关系同时终止。74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35、请宣告该自然人为 失踪人。75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 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76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77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78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9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
36、失代管能力的,失 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 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80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81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 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
37、限制。82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 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83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8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85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6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87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 的民事责任。88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
38、人承担民事责任。89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90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 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91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 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 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92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93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94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39、方有权 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95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 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 于承担民事责任。96晌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97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98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算。99
4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100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 周岁之日起计算。10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102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0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 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04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105 .不动产登记簿是
41、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106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 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 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107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 供。108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109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 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 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110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
42、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 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 偿。111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 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112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 记的,预告登记失效。113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 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
43、赔偿后,可以 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114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115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6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17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 效时发生效力。118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119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 生效时发生效力。120 .因
4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121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122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 发生效力。123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124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 复原状。125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 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126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45、分的权 利。127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 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128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 权。12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130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31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46、征收补偿,维护被征 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132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133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 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 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 偿。134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35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136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属于国家所有。137 .主物转让
47、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8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 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39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交易习惯取得。140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 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 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多选题(50题)141 .可以法定继承遗产的有(ACD)A配偶B侄女C养子女D父母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 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酒己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142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有 (ACD)A外祖父母B配偶C祖父母D兄姐解析: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 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