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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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9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9年5月15日人K*HK传彳根公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现发布修订后的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以下简称G标志)。本标志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96-10-20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氏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同时废止。本标志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

2、.2条、第5.1.3条和第5.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13日修订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C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i划的逋知(交办水函20181019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UTS196102015)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限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空白,完善了内河桥梁和桥区航道的助肮标志制式,对统一、规范长江干线桥

3、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长江干线桥梁和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与发展的需求,解决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共分6章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主要外形尺寸和设置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对桥区助航标志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D完善了桥涵标灯质的描述,调整了原通航桥孔左侧标、右侧标的形状,并将其统一更名为“通航净高标”;补充了多孔通航桥梁的多个单向通航孔桥梁助航标忐设置示例(2)取消了桥墩承台警示标,补充了对于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桥墩承台标示的方法。(3)增加了危险水域标在桥区水域设置的规定。(

4、4)完善了桥区侧面浮标的设芭要求.2.对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忐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1)烟加了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设置航道信息标的规定。将原标准中“表达禁止船舶驶入的带“X”形顶标”命名为危险水域标(3)增加了可在整治建筑物非通航水域加密设苴危险水域标,以及在条件许可时可辅以电子围栏、抬缆浮等其他措施提高警示效果的规定。并补充了相应的设置示例3.根据上述修订的主要内容,对附录和条文说明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本标准中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3条和第5.2.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

5、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肮道同,参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本标准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邱健华朱汝明李青云长江干线桥区和航1三1.2基本规定:仲伟斌王辉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王牌仲伟斌胡才春李听颜昌平周伟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李昕李峰周伟颜昌平5航标设置:李峰朱庆胡安邦邵万兵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宋成果李昕马奕附录A:朱庆张海泉附录B:朱庆张海泉附录C:朱庆张海泉附录D:朱庆张海泉本标准于2019年3月18日通过部审,2019年5月13日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竞管理和解释.各的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

6、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困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邮政编码:430014),以便再修订时参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制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62012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1466号)要求,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和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93)的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航标配布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

7、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测试编写而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干线跨江柝梁的数St快速增加,桥梁结构型式和跨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桥区航标配布提出了新需求:同时,对长江干线航道的大规模系统治理,建成了大量的航道整治建筑物,需要设置标识标志,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并对航道整治建筑物进行有效保护。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长江航道同等单位编写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以及设置要求等技术内容,对桥区助航标志及配布提出要求,并对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附近水域助航标志进行了规定.本标准中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

8、.3条、第5.2.2条和第5.2.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局,参编球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湖北省港航管理局.本标准编写人i分工如下:1总则:郭晓浩周祥恕2基本规定:傅钢吕永祥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李昕傅钢颜昌平毕方全徐峰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傅钢李昕周俊安李锋5航标设置与配布:邓乾焕颜昌平潘经桓刘春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仲伟斌肖运华李魂附录A附录D:朱庆李学祥本标准于2014年8月7日通过部审,于2015年2月2日发布,自2015年2月2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贡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

9、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16号,长江航道局,邮政编码:430010),以便修订时参考I总则(I)2(2)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3)3.1 桥区视觉航标(3)3.2 桥区无线电标志(6)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7)5航标设量(10)5.1 桥梁助航标志设置(10)5.2 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10)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II)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三)5.5 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12)5.6 无线电标志设置(13)6主要外彩尺寸图示(14

10、)PWftA图例(17)附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量示例(18)附录C航道”筑物助航标志设量示例(25)酎量D本标准用词说明(32)引用期名录(33)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34)和管理组人员名单:和航道峥物助航标志)CJisH0-2015)主修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难条文说明(37)1总则1.0.1为统一与规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制式和设置,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桥梁、航道整治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河口的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水域及附近水域所设置的助航标志。1.0.3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

11、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助航标志3(GB5863)、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的规定。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1.S19610202基本规定2.0.1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附近水域应制定航标配布方案,设置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2.0.2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症、经济实用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航道条件、通航情况适时调整。2.0.3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严禁1绅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2.0.4桥梁助航标志供电应采用桥梁供电电源,并配置应急电源。2.05桥

12、区水上助航标志宜配置航标遥测遥控装置。2.0.6航道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置严禁影响已设助航标志的功能发挥:2.0.7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2.0.8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图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目次2筋本提定(41)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42)3.1 桥区视觉航标(42)3.2 桥区无线电标志(43)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44)5M*qftS(45)5.1 柝梁助航标志设置(45)5.2 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46)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46)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46)5.5 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47)5.6 无线电标

13、志设置(47)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48)2基本规定2.0.1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和整治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条。2.0.2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除遵循本条提出的原则外,在实际使用中经常还会进行调整,故修订时在本条补充了必要时应根据航道条件、通航情况适时谢整的内容.2.0.3当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影响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时,耨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和桥梁安全,故修订时将程度诃由“不得”改为“严禁”。2.0.4长江干线桥梁在桥上都配备仃变配电所,具备供电条件。为提高侨梁助航标志的用电质量和保障,规定本条2.0.6本条是指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置要与已设置.的其他助航标忐之间相互协调,避免相互干扰,保

14、证助航功能发挥。故修订时改为“航道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身严禁影响已设助航标志的功能发挥”。2.0.7本条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是为了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能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3.1 桥区视觉航标1 .1.2.1本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4.10桥涵标”规定。原桥涵标灯的灯质和数砧规定为“定光灯一或。”为适应光电技术在航标上的应用发展,便于在桥梁背景光日趋凝杂的环境下,增强夜间标牌的辨识度“故灯质修改为红色(白色)单面定光点光源。2 .1.2.2侨柱灯在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4.10桥涵标”条的

15、灯质中提及,目前在长江干线柝梁上大都设理有桥柱灯,随着长江干线桥梁的路度增大,通航桥孔的桥墩位置有较大变化,有必要在本条中规定桥柱灯的功能和灯质及数量。3 .1.2.3通航净高标即为原标准中通航桥孔左恻标、通航桥孔右侧标,此次修订为申明其功能,更名为通肮挣高标。由于长江上大跨度的桥梁越来越多,跨度尺度越来越大,且通航桥孔一般为弧形,因此,有些桥梁通航孔内的净空高度不能全部满足通航要求。为了标示通航桥孔内能满足通航要求的实际范围,在通航桥孔的桥梁上设置通航净高标:通航孔跨径内均满足设计通航净高的桥梁,可不设置通航净窗标牌。4 .1.2.3(2)形状、(3)颜色:本标准实施后,根据反馈意见,将通航

16、净高标的菱形标牌红色三角形一端朝向航道,指向通航净空内更便于识别。故本次修订将通航净高标的差形牌瞅时针旋转了180,将红色:.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使其更加清晰:并对标牌形状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使之更精确.5 .1.2.3(4)灯质:为适应复杂的桥梁灯光环境,本次修订增加了闪光灯质,便于根据实际需求选择。6 .1.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M河助航标志(GB586393)“5.3界限标”制定。7 .1.4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4.6侧面标”和“4.7左右通航标”制定.根据长江干线桥区航道的特点和助航需求,细化和界定了其在柝区航道中使用的功能,其形状、颜色、灯

17、质等与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T3)的规定相同。此次修订时增加了“桥区危险水域标”7.1.1.1 此次修订修改J图3.1.4-1中右岸一侧柱形浮标(浮鼓)的图示,删除了原图示红色浮鼓顶部的罐形顶标,与本款(2)形状”中文字描述相一致,也符合实际情况。3.1.43此次修订时根据不少桥区存在非通航桥孔水域标识的问题.以及响应将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从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中扩展到桥区航道使用的诉求,在桥区水上助航标志中增加了桥区危险水域标。3.2桥区无线电标志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装备的进步,无线电标志在内河H谊1上的应用逐渐普及,与视觉航标相结合,可以提供更加快捷、方便、准确的助航

18、服务。故结合沿海和近年来长江数字航道建设的成果,作出本节规定。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4Q1.航道整治建筑物主要指丁坝、1贼!、锁坝、潜坝、导堤、鱼嘴、鱼骨坝、溪口导石及栏石建筑物、平顺护岸、护滩带、护底带等。为维持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稳定与完整,发挥整治功能,改善通航条件,保障旅行船舶安全,特制定了这三类标志。专用标是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网和告知航行船舶在遇到保护水域时应采取的相应避让措施:提示标志是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位置、上下距离范围;限定标志是限定船舶抛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行为。三类标志相辅相成。4.03.3根据长江干线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的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实践,

19、在船舶易误入的非通航支次等水域采用专用标志船,上面安装镂空背板的警示标语,夜间标语发光,能够起到直接TT效的警示作用,故在本标准中增加本款.4.0.4本标准中限定标志分两种:第一种是禁止抛锚标,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国内允许船舶无害驶过,但不允许某些行为,如抛锚、贴岸触坡停靠,更不允许水下钻探、采砂、疏浚、擒尼、爆破、弃土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第二种是危险水域标,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内有碍航物,警示船舶该水域为危险水域,告知航行船舶在遇到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时提前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一是在专用标标体上端加装立体形顶标,表示保护水域范用或标示前方水域禁止船舶驶入:二是在航道左

20、恻的侧面标体上端加装立体X”形顶标,表示航道外左边一侧水域禁止船舶驶入:三是在航道右侧的侧面标体上端加装立体X”形顶标,表示航道外右边-州水域禁止船舶驶入。4.0.4.2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在原标准中定义为带“X”形顶标表达非通航水域性质,比较繁琐且不易理解,按照航标是揭示航道信息、标示航道界限、方向和碍航物的作用,将带“X”形顶标的标志命名为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4.0.4.2(4)灯质:根据原标准实施后反馈的应用情况,“X”形显形标灯存在显形视角有自区、灯器较重、视距有限等问职本次修订增加了黄色快闪光的灯质,并规定连续设置的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可采取相同灯质的同步闪光,以避免灯光杂

21、乱。5航标设置5.1 虹5.1.1.1 对于仅供船舶上行或下行单向通航的单向通航桥孔,桥涵标安装位置与内河助航标志(GB5865-93)的规定相同:而长江上大跨度桥梁主通航孔多为可供船舶上行和下行双向多线通航的双向通航桥孔,再用桥涵标去标示可通航的桥孔.其功能意义不大,船舶肮行更需要标示同一通航孔内上、下行穿越大桥的位置。因此,对双向通航桥孔的桥涵标设置做了规定5.1.1.2 对多孔通航的桥梁,为引导船舶安全通过开通的通航桥孔,对每个开通的通航孔均应设置桥涵标。5.1.1.3 本款是根据长江干线上有些桥梁主通航桥孔跨度很大,甚至一跨跨过整个通航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这类通航孔,用桥涵标表达通

22、航桥孔的功能减弱,用桥涵标表达通过桥梁的上、下水分道区域的功能增强.由于桥梁寿命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桥跨下航道会随时发生变化,且航道演变的趋势和范围是可以分析的,另外对于多孑1.三航桥梁可能存在未开放的设计通航孔。因此,对大跨度桥梁和多孔通航桥梁均规定预留桥涵标调整的悬挂装置。5.1.1.4 本款是根据长江干线上桥型多样,大跨度桥梁的主桥墩通常都很高,且长江干线年际水位变幅较大的情况,从船舶驾驶者分辨的角度规定了桥柱灯的设置方法。5.1.1.5 对未开通的设计通航孔预留桥柱灯的悬挂装置和检修通道,便于开通时及时安装。5.1.1.6 柱灯设置在高于水面的桥墩上方,日常维护不便,为保障维护人员的

23、安全,保证桥柱灯功能的发挥,作此规定。5.1.1.7 所有的通航桥孔都要设置通航净高标,只Tr在通航桥孔内存在不满足设计通航净空高度的情况下才设置。5.1.1.8 便于航行船舶辨识,确保航行安全,规定桥梁上不能设置易与桥梁助航标志产生混沿的物体,例如在桥梁的迎船面设置其他标牌或红色消防箱等易与桥涵标混淆。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需要与标牌保持良好的颜色反差.原标准规定“当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与标志颜色易发生混淆时,应对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进行适当处理”。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想去改变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几乎不能实现,故本次修订改为在桥涵标牌周边镶嵌一圈白色或黑色衬边,

24、用以隔离桥涵标和颜色相近的桥梁色。5.2 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5.2.1 原标准“桥区侧面浮标应成对设置在桥区航道的左、右两侧”.在实际中,时石桥区航道上、卜行通航分道的进口处,有些桥区是在航道一侧单独设厘W!面浮标,故本次修订,将“应”啾“宜”。5.2.2 桥区侧面浮标的设.置要满足桥区航道水深、航宽的要求,以保障桥区航道的安全畅通,故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鉴于长江干线上游的侧面浮标规定了最小安全航行距离,而中卜游侧面浮标的最小安全肮行距离为零,故将原标准中“恻面浮标在标位处应满足所在河段的航道水深要求改为其设标水深、设标宽度应满足桥区通航和航道尺度的要求。5.2.3 对于长江干线不同的桥型,

25、在实践中,相邻桥区侧面浮标的设标宽度,不一定是以桥轴线为基线形成喇叭口:对于大跨度通航桥孔,上、下游各对测面浮标的设标宽度可相同甚至在桥轴线处适当放大,以充分利用通航桥孔的通航宽度。故本次修订删除了“设标宽度,保留J同健设标间距”的规定.5.2.4 2.4对手大跨度通航桥孔的两侧柝墩设在岸侧,一路跨越有效通航水域的桥区航道,未改变柝区航道条件和通航环境,桥区侧面标的设置可不受标准规定的桥区侧面标设标间距和成对设罚.的要求限制。5.2.5 由于本次修订取消了桥墩承台警示标,故针对需要标示桥墩承台的情况提出了相关规定,提示船舶注意。5.2.7 长江上有些桥梁的非设计通航桥孔处于水中,有通航条件但因

26、桥墩防撞能力不能满足通航安全要求,船的误入会对桥梁和船舶造成危险。在此次修订调研中,部分桥梁管理单位和航运公司建议将原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中的限定标志引入到桥区助航标志中,所以修订时在桥区助航标志中新增了桥区危险水域标,并提出桥区危险水域标的配置.方法。本条中“当需要标识非通航水域时”,主要是指桥梁管理单位为保障桥梁安全而提出的需要,其标志由桥梁建设、管理单位负贵设置和维护。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5.3.4 目前在长江干线城市河段,桥梁密度较高,两桥间距最小在Ikm左右,若按照内河通航标准B(GB50139)测算,两桥的桥区范围已相互重登:即使不重在,若两个桥区范围相隔过近,如在30Om

27、以内,则上游桥区的桥下侧面浮标设置与下游桥区桥上侧面浮标设理将连为一体甚至相距过近,故规定其间不设界限标。5.3.5 由于长江中下游江宽水阔、滩广洲远,I1.有些岸线被码头、船J.占用,难以寻到令适的桥区界限标设置点,故在修订时增加此条。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5.4.4 本条是从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设置的稳定性考虑,设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的岸上为宜。5.4.5 本条根据长江干线航道使用专用标标示特定水域的惯例,将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保护范围视作特定水域表示5.4.6 本条根据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设置在浮具上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长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中,航

28、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的设省需求,补充浮鼓上设置标牌以及在标志船上设置航道信息牌的规定。5.5 航道整治*9傥*标志设5.5.2本次修订按照第4.0.4.2款将名称改为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另外重新Ir1.纳原标准的第5.5.1条、第5.5.2条、第5.5.3条中涉及不同整治建筑物布置时的危险水域标设置方法,将其全部整合到本标准第5.5.2条中分款说明。5.523在长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个别传统小轮通航的习惯航路被航道整治建筑物拦堵,工程保护水域按标准规范的规定设置了专用标志标示,标志设置间距在300n1.4O)m:在设置初期,仍有小型船舶因不了解或抱侥幸心理乘潮驶入,搁浅事故

29、时有发生。后来建设方采取加密设置专用标忐的同时,用设置拾缆浮形成水面围栏的辅助方式提示及拦截误入小型船舶,起到良好作用,故条文作出了相应规定。5.5.4根据实际需求,补充了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在.提示标志上加装“X”顶标作为限定标志的规定。5.6 无线电标志设原为无线电航标,改为无线电标志,适当扩大使用范国。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6.0.1视觉助航标志的尺寸是依据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航道工程设计规他3(JTS1812016)确定。本次修订将显形距离按标准名称调整为显形视距,并根据原标准实施效果,将桥区助航标志显形距离的要求与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标牌显形距离的要求分开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对于长江上游桥区航道因地形河道弯曲而不足1.5km的,设置的桥区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仍应满足要求。6.0.3.2补充了设在浮标上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副标牌的尺寸。6.0.3.5补充了航道信息标牌的主要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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