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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2年版)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内容详见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中国 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 领用人(含主卡申请人/主卡持卡人/副卡申请人/副卡持卡人/单位卡持卡人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以下简 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信用卡的申请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发卡种类及信用额度、透支利率、最低还 款额、免息还款期等,无论发卡与否及信用卡
2、是否终止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如果申请 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乙方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3、乙方申请的信用卡若配有副卡的,1张主卡最多可申请5张副卡:乙方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调整、 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当主卡持卡人未履 行还款责任时,副卡持卡人需对其名下副卡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费任。4、乙方名下持有卡片数量上限为40张(含40张);其中,乙方名下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5张(含5 张)o超出上述数量限制的,乙方将无法成功申请新卡(因炫号卡和炫号卡申请突破5张有效卡片上限 的,不影响发卡)。5、乙方同意在申请联名信用卡
3、时一并申请成为联名方会员;乙方亦完全知悉并了解联名方会员俱乐部 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联名方会员的各项规定及其相关服务条款以联名方渠道告知为准。第二条信用卡的使用1、乙方使用信用卡,需严格遵守章程2、乙方应在使用信用卡前认真阅读开卡函,了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指定的账单日,并根据 开卡函上的提示获取客户使用手册,认真阅读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先办理卡片激活后方可使用。在卡片激活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身份验 证,以确保乙方的用卡安全。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等途径设置账户交易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信用 卡卡片信息、个人信息及密码(包括交易密吗、手机动态密码等
4、),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导致上述信息泄漏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使用信用卡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等银行卡组织、收单银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 联、美国运通、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 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受理标识的网点或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 联、美国运通、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ATM上或甲方网点、ATV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4、乙
5、方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乙方须按激活卡片时预先 与甲方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受理终端不支 持输入密码的情况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外带有银联、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或在境内消费时,乙方 须按激活卡片时预先与甲方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阳光存贷合卡约定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 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凭卡在甲方指定的境内外银行自助设备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时只须输入交易密码:在境内银行网点 柜台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须输入交易密码并在业务凭证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
6、在境外银行 网点柜台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须按所在银行要求办理。5、乙方在境内使用信用卡和在境外以银联卡/美国运通卡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以人民币结算(其中, 具有外币账户的银联卡在境外受理时,优先以相应的外币结算)。乙方在香港、澳门及其它受理境内卡组 织发行信用卡的国家和地区以境内卡受理方式发生的交易,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境内银行卡组织的规 定办理,因汇率转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乙方申请的信用卡是单币种人民币卡片,则信用卡无外币账户,并不能在境外以三喙内卡组 织发行信用卡受理方式使用。下同)在境外以非境内卡组织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计入信用卡外币账户, 并以相应外币结算,还款时亦同。乙方
7、以外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现金类交易所产生的其它货币与结算 币种的清算汇率依照相关国际组织规定办理。乙方应按章程载明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翳境交易手续费。6、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信用卡外币账户欠款,但如乙方所 进行的交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禁止的,则甲方不为乙方办理购汇手续。7、甲方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时,乙方需根据交易金额和分期还款期数缴纳相关息费。分期期数 和相关息费标准等分期业务规则依据甲方公示、递送资料或甲乙双方约定为准。如乙方使用信用卡分期服 务,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分期业务的条款和条件。8、一经甲方审批同意发卡,乙方应按章程载明的年费标准及甲方
8、的年费政策按时缴纳年费,乙方未激活信用卡,无需缴纳年费,但乙方以书面、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等方式单独授权甲方扣收的除外。9、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交易、还款情况、资信状况及欺诈风险等情况调减其信用额度,调整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比例、免息还款期或停止用卡,并通过短信、电话或对账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可通过甲方信用卡官方客户端阳光惠生活APP查询利率变动情况。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或未激活的信用卡,甲方有权调减其信用额度,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短信、 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对额度调整前产生的欠款及息费,需承担还款责任。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或用卡情况等因素,经短信、电话、阳光惠生活APP
9、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 得乙方同意后调高乙方信用额度。乙方对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及息费承担还款责任e10、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信用卡官方客户端阳光惠生活APP、官方网站、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对账方式查询账户交易情况及相关账务情况。乙方信用卡账户正常且当期账单日前发生交易或债务尚未清偿,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对账服务,通过 乙方预留的地址、电话、手机号码、邮箱,或者阳光惠生活APP、微信等,以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向乙方提 供定期对账单服务(不含电子现金账户交易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免费提供最近两个月的账单,乙方向甲 方索取一年内纸质账单每年免收一次补制账单手续费。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可以通过上
10、述渠道主动查询,也可以向甲方索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使 用卡片等理由拒绝缴纳息费。11、乙方的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点柜台、客户服务电话和阳光惠生活APP等渠道通知甲方,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 的对账单、函件寄失、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而产生的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信用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将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亦 不得购买信用卡。如乙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的使用(电子现金账 户除外)。因乙方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将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而
11、产生的欠款,乙方仍须承担还 款责任.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及债务纠纷时,需承担连带清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文件要求,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税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 信用卡的个人,甲方将5年内暂停其信用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再为其新开立信用卡。惩 戒期满后,受惩戒人办理新开立信用卡业务的,甲方将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还将上述个人和相关组织 者信息
12、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乙方承诺,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 将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仅限于乙方日常消费使用,如乙方将信用卡中的授信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 投资等投资、房地产、套现、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 适用的制裁项目或其它非正常消费用途,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的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为确保乙方 卡片安全,在出现可疑交易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有权致电乙方,对相 关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乙方同意予以配合。13、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13、,对未能履行章程和本合约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请资料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预留的身份证件或联系方式失效,且未主动及时联系甲方更新;利用信用卡进行 虚假交易)、信用状况惠化、信用卡存在盗刷风险、身故或发生其他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或违反法 律法规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锁定其账户、停止账户使用等相关措施,并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授权有 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已发生欠款的义务。14、乙方所持信用卡具有电子支付功能。电子支付包含网银支付、协议支付、手机支付、快捷支付、 银联在线支付、网关支付等支付类型。乙方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在首笔交
14、易发生前开通电子支付功 能的,甲方将依照监管要求验证乙方身份、卡片信息等,为交易安全,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采取以上行为。15、甲方为乙方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乙方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乙方保证已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公布 及更新的积分奖励条款及细则等相关规则;对于清理、减少积分或增值服务种类及服务范围的,甲方 行使此项权利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期限通过官方网站、阳光惠生活APP、微信、电话、邮箱 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相关规则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对于新增、拓展积分或增值服 务种类及服务范围的,甲方可根据实际业务上线情况通过官方网站、阳光惠生活APP、微信、电话、邮箱 等种或多种方式
15、进行公示,相关规则自公告中投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乙方对相关规则变更有异议的, 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乙方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相关细则的变更。16、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甲方要求时,积极配合甲方根据法律 法规所做的适当行动及调查。乙方同意,在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存在身份证明文件异 常,账户交易异常,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涉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我国等国家发布的制裁项 目等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相关账户的变更和使用,暂停 乙方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乙方金融资产等。第三条小额免密免签1、
16、乙方同意如乙方所申领的信用卡为带有“闪付”、“Quick Pass或 ) 标识的银联贷记 IC卡,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服电话、阳光电生活APP、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网站、光大银行网点开通小额免 密免签功能。如乙方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功能,乙方在指定商户进行限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 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2、乙方同意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光大银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该限额依 据银联卡业务规则确定)。乙方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后,乙方可通过光大银行客服电话、阳光惠生活APP、 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网站、光大银行网点调整“小额免密免签”限
17、额或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第四条电子现金如乙方所申领的信用卡带有电子现金账户功能,请遵照以下条款使用:1乙方申领信用卡中的电子现金,是指带有电子现金功能的芯片业务(即电子现金业务):电子现金 具有快速小额支付的脱机消费功能,即在贴有IC卡电子现金受理标识的终端机具上进行脱机消费。2、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中国银联规定的最高限额,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且不挂失。3、电子现金账户脱机消费交易不需要输入交易密码,不核对乙方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 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承担因信用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 有关交易确已发生,乙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除非甲方
1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第五条利息、费用与还款1、贷记卡透支利率根据乙方资质、用卡情况、交易类型等不同由甲方核准或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 的情况外,乙方名下贷记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 05%,按照单利算法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18. 25% (年 化利率=日利率*365天,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 利率可能存在差异)若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进行调整,将通过网站公告、阳光惠生活APP、 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 通知乙方。贷记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存款利息.贷记卡透支(预借
19、现金类透支交易除外)按月计收复利.举例如下:某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0日。4月1日账单应还款金额为0,持卡人使用中 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在4月15日消费人民币IOOO元,5月1日账单应还款为人民币IOoO元。持卡人使用中 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在5月15日消费人民币800元,于5月25日还款人民币K)OO元,因未在到期还款日内 还清5月账单应还款,因此6月1日账单结转利息20元,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X0.05%X40天(4月15 日-5月24日)6月Itl账单应还款为820元,若持卡人于6月26日还款820元,则7月1日账单中利息为17.04元,具体计算如下:800元X0. 05
20、% X18天(5月15日-6月1日)+ (800元+20元)X 0. 05% X24天(6月 2日-6月25日)2、贷记卡持卡人使用贷记卡交易享受以下优惠条件:(1)免息还款期待遇:交易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50天。乙方非预借现金类透支交易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 须支付非预借现金类透支交易的利息。(2)最低还款额待遇: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对账单记载的最 低还款额还款(还清最低还款额但未全额还款视同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但当期应还款额不享受免息 还款期待遇,应当按日支付透支利息,按
21、月计收复利(分期交易自账单日开始计息)O对于到期还款日前 已偿还的部分款项,收取自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对于到期还款日前未偿还的部分款项,收 取自记账日起至下一期账单日/该部分款项实际还款日(取两日期较早者)期间的利息。乙方与甲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举例如下:某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0日。4月1日账单应还款金额为0,持卡人使用中 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在4月15日消费人民币IoOO元,5月1日账单应还款为人民币IOOO元。若持卡人于5月25日还款人民币500元,因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5月账单应还款,则6月1日账 单中利息为22元,具体计算如下:IOoo元X 0.05% X
22、40天(4月15日-5月24日)+ (1000元-500元)X 0. 05% X8 天(5 月 25 日-6 月 1 日)。最低还款额=B用额度内一般消费类交易未还部分的2%至15%+信用额度内现金类交易未还款部分的 100%+分期付款已结转未还部分总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临时额度到期后超出信用额度未还部分。3、若乙方未能在当期账单周期记就的到期还款日前还够最低还款额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向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相关逾期信息,乙方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根据中国光 大银行信用卡费率表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按账单周期向甲方支付当期违约金。透支本金不超过15元(2美 元、2欧
23、元)时,违约金按透支本金收取;透支本金超过15元时,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 取,最低收取人民币15元,或2美元,或2欧元。若乙方未按本合约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 方有权将该笔违约金持续计入乙方后续生成的对账单中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完毕。4、乙方如同时持有甲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账户,应根据对账单的提示按不同账户分别进行还 款,每个信用卡账户每期最低还款额亦分别计算,乙方应按不同的账户分别偿还最低还款额。5、乙方办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应遵守甲方规定的限额。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乙方名下贷记卡预借现金限额为授信额度的50%,若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的预借现金限额进行调整,将通过网
24、站公告、 阳光感生活APP、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短信、电子邮件、账单等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 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除甲方另有规定外,预借现金业务须按笔支付手续费,且不享受免息 还款期待遇。6、透支利息、费用、违约金等直接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偿还欠款时,可通过现金方式或转账等方式 还款。7、乙方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如卡内已有欠款或存入资金后乙方消费、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等产生欠 款,存入资金将即时作为还款用以偿还欠Ih还清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将成为乙方信用卡中溢缴款。8、若乙方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对于乙方在甲方银行 开立的账户,如乙方账户
25、余额不足,甲方按最大可扣款额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对于乙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如乙方账户余额不足,则扣款失败,乙方需选择其他渠道自行还款。对 于乙方外币账户欠款,如乙方自动购汇还款功能生效,甲方按我行当时汇率自动为乙方办理购汇还款,如 乙方未申请自动购汇还款功能,则乙方可通过甲方柜台或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办理购汇还款。因乙方原 因未进行还款的,应由乙方承担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将于到期还款日次日进行自动还款扣款,为保 证扣款成功,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日将资金转入自动还款账户。如乙方信用卡绑定自动还款功能,乙方同意遵守甲方自动还款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和细则.9、乙方应承
26、担因其信用卡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金、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现费、年 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下同)、违约金等。对于未逾期及逾期90天内的账户,乙方还款顺序为费用、 违约金、利息、预借现金、分期结转本金、消费透支本金;乙方账户任一笔贷款逾期90天以上后,对于 乙方还款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0、乙方未依约还款的,甲方有权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外访、公告、司法渠道等方式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在乙方预留电话无法触达本人的情况下,可向第三人(包 括乙方联系人、近亲属或其他代偿意愿人等)询问乙方的联系信息或委托其向乙方转告与银行联系。当第 三人明确
27、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信用卡的 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扣收,如需扣划乙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 乙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产生的孳息,扣收后的定期存款余额一并转入其活期账户。乙方同意甲方对催 收过程进行录音并保存相关记录。若乙方违规、欺诈、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同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11、乙方预留的联系人接受乙方委托,承担协助甲方联络乙方并传达信息(包括必要催缴信息)的义 务。乙方应确保其已向联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并已获得联系人同意,该联系人完全知晓其对乙方的联络和传
28、达义务,否则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2、如乙方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提出异议后,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 料,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为避免产生新的息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偿还因异议交易而产生 的应还款项.乙方主张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信用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 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生盗刷情形,乙方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 过错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3、乙方如需针对计入账户的息费开具发票,需要先还清该笔息费后,通过客服渠道向甲方
29、申请开具,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收到申请之H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开具后,乙方如申请息费 撤销,需将已开具的发票寄回甲方,甲方收到后操作发票红冲,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挂失、补换卡与销户1、乙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应及时通过甲方网点柜台、客户服务电话和阳光惠生活APP等渠道办 理挂失,甲方不受理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挂失,电子现金卡内余额视为丢失。挂失办妥并经甲方确认后立 即生效。信用卡挂失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为其补办新卡并邮寄,同时收取挂失手续费。乙方由于其他原因 需要补换新卡的,应支付补发新卡工本费。2、甲方发行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最长为八年,具体有效期请以卡面上显示为准,已
30、过期的卡片不能 继续使用,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届满而消灭。卡片有效期截止前,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用卡状况及授信资质进行再次审核并决定是否向乙方换发新 卡。3、若乙方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否则, 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信用卡有效期限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及不符合甲方换卡规则的信用卡 账户除外),并按甲方换卡审核规则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更换新卡和收取年费。如该信用卡停止发行的, 甲方有权为乙方更换或由乙方申请其他指定类型的信用卡,并经必要的审批审核流程,乙方未通过审核将 不能获得新卡。如审核通过,乙方所获
31、的新卡账户将发生变更,乙方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别还款。乙方激活 新卡即视为乙方同意该更换并接受更换后的信用卡。更换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4、乙方到期不换新卡时,须按账单继续偿还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5、乙方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须及时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涉及溢缴款、电子现金账户等问题的,应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溢缴款、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清零 或乙方主动放弃后,甲方为乙方办理销户。6、乙方申请信用卡销户30日后,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应偿还自申请销户之日 至正式销户间发生的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7、对于逾期60天以上账户,在乙方还清
32、欠款后,甲方可主动发起销户。第七条其它1、除本合约另有说明外,本合约中名词与章程中的名词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及金触行业惯例办理。2、甲方所有以合法方式发布的持续有效的公告,同样适用于乙方。如该公告与本合约和章程不一致 的,以公告为准。若乙方不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生效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 为乙方同意公告内容,公告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甲方提供4001-000-000、4007-888-888等电话渠道信用卡服务热线,为乙方提供咨询、查询、投 诉等信用卡服务。4、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33、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不成 或经调解组织调解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乙方同意将预留的单位地址、住宅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作为甲方通知、对账单、催 收函等文件材料的通讯地址,亦为因履行章程及合约产生纠纷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及诉讼的送达地址(诉 讼程序包括立案、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程序)。如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过中 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方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或后期修改的送达地址、 预留的手机号码等送达的文件或信息均为有效送达。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 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或乙方和指定接
34、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以文书、 电子数据退回或系统到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在诉讼程序中,如上述送达地址与双方向法院再次书面确认 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再次书面确认的地址为诉讼程序送达地址。甲方的送达地址为:中国光大 银行官网公示地址。6、乙方知悉,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金融纠纷案件可能直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7、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 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
35、、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8、本合约自乙方申请卡片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乙方销户且乙方结清信用卡全部欠款后终止。 甲方在审批通过乙方信用卡申请后,应至少选用一种“点对点”形式及时将乙方适用的领用合约章 程、信用卡收费标准发送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APP推送等。本合约或作为本 合约组成部分的章程、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费率表、信用卡利率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应 在官方网站、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至少选用一种“点对点”形式将相关变化发送给乙方。该等变更自公 示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乙方有权在公示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该等变更,乙 方应在公示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 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妁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