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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1、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2、定期召开会议。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形成会议记录。3、按时上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于报县综治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4、及时交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股室职责分工,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理要求、办结时间。5、严格督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级交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协调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