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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大学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审计项目管理,明确审计项目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XX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是指审计处组织开展的工程审计项目、财务审计项目等各类审计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是审计处开展审计项目应遵循的基本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审计流程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后续与跟踪等基本程序。第四条审计处开展审计项目应遵循“规范化、流程化”的原则,确保审计质量。(一)项目管理规范化。即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加强质量控制。
2、(二)质量控制流程化。即按照审计项目程序实行全流程的质量控制,对关键环节实行重点控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处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第二章审计立项第六条审计立项是指审计项目从发起立项到审核通过,并对审计项目做出计划和安排的全过程。审计立项主要包括:发起项目立项、履行项目审核、确定审计方式、组建审计项目团队、送达审计通知书等环节。第七条发起项目立项。审计处或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审计系统发起立项,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来源分为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增加。审计工作年度计划依据学校工作要点、上级管理要求、制度规定等编制,经校务会审批通过。管理工作需要增加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3、第八条履行项目审核。审计处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审计系统获取项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审计处负责人进行复审,然后报送校领导签字审核,项目成功立项。第九条确定审计方式。审计处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等因素,决定审计方式为自审或委托审计。第十条组建审计项目团队(下称项目组)。审计处在组建项目组、安排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的时候,应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同审计方式的团队组成不同。(一)自审。从审计处选择人员组建项目组,至少两人,并确定组长和主审人。(二)委托审计。按招标采购规定确定合适的事务所,选派项目组并确定项目经理。审计处选择人员全程参与,负责监督
4、协调,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交流。重大审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可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项目质量控制岗,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第十一条送达审计通知书。项目组应在项目立项当日通过审计系统发出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第三章审计准备第十二条审计准备是指审计处为开展审计项目所做各项准备工作的全过程。审计准备主要包括: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等环节。第十三条开展审前调查。项目组应围绕审计目标,设计调查问卷,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环境、业务运行机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状况等,初步开展风险评估与评价。第十四条制定审计方案。项目组应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对
5、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审计内容和审计资源等做出安排,上传审计系统,由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背景及目标,审计范围及重点,主要审计步骤及方法,审计依据等内容。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审计实施是指项目组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全过程。审计实施主要包括:召集进场见面、组织审计测试、开展审计访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底稿、汇总审计结果、沟通审计情况等环节。第十六条召集进场见面。根据我处审计项目的性质,现场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和财务处两种情况。项目组进驻现场后,根据需要,召集进场见面会,与相关单位沟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了解与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
6、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订审计承诺书,承诺相关机构和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项目组可根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及审计实际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项目组应认真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信息。第十七条组织审计测试。项目组应按照审计方案要求,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和工具开展审计测试,并进行审计取证。其中项目组需要根据项目性质,决定抽样审计或全审。审计测试的重点集中于风险评估时确定的高风险领域、重点审计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等内容。项目组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查证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推进信息科技手段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的应用。第十八条开展审计访谈。项
7、目组应根据现场审计需要,对审计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发现审计线索,取得审计证据,并对潜在审计发现进行确认。审计访谈可贯穿于审计实施的全过程。第十九条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分析各类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充分、相关、可靠,与审计目标一致,并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第二十条编写审计记录。审计人员应将实施审计的全过程编写成审计工作记录,上传审计系统,重点记录审计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审计发现的事项和结果等。第二十一条编制审计底稿。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记录对审计发现事项进行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上传审计系统,客观描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风险情况,并附上必要的审计
8、证据。项目组应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项目组负责人负最终复核责任。经复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交送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被审计单位不签字或有异议但理由不充足的,不影响底稿的使用。第二十二条汇总审计结果。项目组负责人应全面评估和检查现场审计情况,审核整理各项审计发现和取证资料,并在与审计人员沟通后作出初步审计意见,汇总审计结果。项目组应建立内部复核制度。项目组负责人和主审人应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复核,项目组应对审计事实、审计依据和审计结论等进行复核。第二十三条沟通审计情况。项目组完成主要审计事项后,应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实、审计依据、审计结论或审计建议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事实清楚、审计
9、依据准确。第五章审计终结第二十四条审计终结是指项目组依据审计证据和审计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同被审计单位沟通往来,直至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书的全过程。审计终结主要包括: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编制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议审计报告、签发审计报告等环节。第二十五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项目组应对审计发现的事项进行分析、总结和提炼,针对被审计单位在风险、管理、效益和发展等方面必须要修正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针对可以优化改进的地方,提出审计建议。第二十六条编制征求意见稿。项目组在对所有审计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在汇总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征求意见稿,上传审计系统,经审计处负责人审
10、核,送达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七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一周之内同项目组沟通,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及证据进行研究后,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然后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证据及撰写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审核。第二十八条审议审计报告。审计处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意见和相关证据,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的重点为: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和准确性、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以及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等。第二十九条签发审计报告。经审议后的审计报告由项目组成员上传审计系统,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送达必要的相关方。第六章审计后续与跟踪第三十条审
11、计后续与跟踪是指审计项目在履行完审计终结的程序后,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后续跟踪整改以及项目质量评估的全过程。审计后续与跟踪主要包括:开展项目质量评估、跟踪审计结果、实施后续审计和建立审计档案等环节。第三十一条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审计项目完工后,审计处应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评估,评价审计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流程控制效率和审计人员履职情况,总结审计技术、方法和程序,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还应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组负责人、主审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项目的过程中,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跟踪审计整改。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处应按审计意
12、见规定时限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关注审计发现事项的完善。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处报告整改情况。第三十三条实施后续审计。审计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落实审计意见。后续审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审计项目一并进行。第三十四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处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完整的审计项目档案,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存储介质进行归集、立卷,列入档案保存,严格管理,保证档案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XX大学审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