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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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监管和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体系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我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的资金,是地方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和工作力度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合理划分事权

2、、统筹安排使用、注重绩效导向等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资金实施期限按照财政部的规行。第四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支持用于列入地质灾害项目储备库的i也质灾害调有评价、隐患排查、监测预赘、基础测绘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综合治理等项目应完成项目招投标,并录入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第五条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应当由铁珞、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二)应当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吉;(三)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四)

3、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第六条体系建设资金由财政部i:J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将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指导单位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加强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审核市县报送的区域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省级单位和市县做好项目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承担资金管理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库管理、系统维护、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协助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并负责落实

4、全过程绩效管理.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县(市、区)项目储备及绩效目标实施,审核汇总实施方案、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完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第七条体系建设资金除安排用于省级项目外,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高中易发区面积、地质灾害灾险情数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及风险防范区数量、成功避让数量等工作任务,地方财力状况和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山区26县等一类市、县(市)财力状况调节系数为1.1.,其余市县为1.0.绩效评价结

5、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体系建设资金;评价结果为中的地区,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8;评价结果为良的和上年度未安排资金的地区,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评价结果为优的地区,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1.第八条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下达的预算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附件1),实施方案应包括: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安排及资金预算、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应在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第九条有关市县自然费源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将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及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

6、测监管系统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自然资源厅按季度汇总、统计、分析有关市县上报的项目与资金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市县和单位切实整改.第十条经备案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词整的,在确保绩效目标和体系建设资金完成的前提下,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调整说明(附件2),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将调隹情况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及地质灾吉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第十T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

7、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适时跟踪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重点跟踪方案调整较大和等进展较慢的市县,适时通报跟踪结果(附件3).第十二条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下达的中央对地方年度绩效考评要求,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情况,省自然资源厅于每年2月底前下发绩效自评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做好绩效评价,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联合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评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前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下一年度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三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报评价结果.对项目年度实施进展较慢、往年绩效评价较差、发现问题整改

8、不及时的市县进行重点关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体系建设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第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眼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癌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JD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按服预

9、算省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系建设资金用于省级部门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书.省级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设计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定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按时报送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22号)同时废止.附件:1.XX县XX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2 .XX县XX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调整说明3 .中央自然灾吉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报表(XX年度第X季度)浙财资环(2024)44附件.docXX

10、县XX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一、绩效目标二、项目安排及资金预算三、进度安排四、保障措施附表*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及资金预算情况一览表序号绩效目标计划实施项目名称预算资金万元)中央补助费金(万元)地方自筹资金(万元)项目进度安排中央资金执行进度安排1XX前完成招投标:XN完成项目.年底前执行率不低于100%2年底前执行率不低于100*4合计年底前执行率不低于100S填表史明:1.“继效目标”一栏应对照下达各地4食效目标表df1的三级指标填写;2.“计划实施项目名葬“一栏应对飘班效目标填写相应的项目名称,对于定性的傣效指标可以不填写具体项目:3.“中

11、央补助费金”一把合计金额应等于下达各地的补助资金总嬴,资金分配可根据各地自身情况,用于一个或多不缴效项目,但总惟要求是中央资金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执行到位;4.“时间适度安拌”一栏应根据绩效目标要求填写对应的招投标及计划完成时间.XX县XX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调整说明一绩效目标实施进展及资金执行进度二、方案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三、财政部门审核意见附件:XX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及资金预算表(调整后)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报表(XX年度第X季度)单位:万元序号市县(市、区)下达中央资金执行中央资金合计系统填报师合计资金执行率项目实麓进度执行资金资金执行率项目实施进度备注:执行资金为自然资源资金法测监管系统数据,资金执行率为录入执行资金与下达中央资金的比值。项目实施进度为中央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实曲进度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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