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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学生宿舍楼内公物的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专门维修人员实施。第二条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公物损坏后由各楼管理员报修,学生宿舍内公物损坏后可于当日直接到值班室报修,填写报修单。第三条维修工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间,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故完不成维修工作,学生和管理员可直接反映直接到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第四条学生或管理员及时报修,因报修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负责任。第五条学生宿舍楼公物维修除人为破坏外,属自然破损的一律实行免费维修。人为破坏的物品由宿管员认定责任人后学生自己交费维修。第六条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每周对维修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维修人员的工资挂钩。第七条除按报修要求及时维修外,水工、木工、电工每天要对有关场所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第八条宿舍楼内公物除按规定进行维修外,根据公物损坏责任及损坏程度,分别由有关当事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