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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助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营的人员,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员工或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业务委托关系的个人。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制定、统筹实施及评估检查等工作;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第四条经营性人力资
2、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不设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任何具有合法劳动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均可通过入职或接受委托方式,以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第六条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经营,应以市场主体名义开展,并按规定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或实施备案。以个人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O第七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人力资源
3、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从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录入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职业技能、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学历、职业技能、劳动合同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登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委托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个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可将委托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职业技能、签订委托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方便受委托人展示、证明。第三章从业管理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记录每一位行业从业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
4、称、职业技能、学习培训、从业经历、所获荣誉、参与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等信息,形成“一人一档”数据库。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时,应主动说明所属机构,并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平台,展示个人所属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以所属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相关活动的相关责任由所属机构承担。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离职或解除委托关系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从业人员数据库。因未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导致从业人员仍能以原机构名义从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相关活动应付责任由原机构承担。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修改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学习培训、所获荣誉等信息。第
5、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保守服务对象及所属机构的各种商业秘密。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所属机构安排的工作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向机构提出,建议整改。所属机构拒不改正的,从业人员应当不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并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第四章技能管理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主动强化个人业务知识、行业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守法意识。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设立在线教育渠道,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市场法律法规、
6、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知识课程。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行业从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给予考评培训支持。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技能大赛、行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加强行业从业人员交流,选树从业人员典型。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学历、学习培训、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所属机构业务等级评定体第五章诚信管理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除或解除委托合同的,所属机构有权将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从业人员个人档案。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个人实施人力资源服
7、务违法违规活动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相关违法违规记录将自动录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违法违规活动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相关违法违规记录记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明知活动违法仍参与实施的直接责任人的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查询核定个人上述从业诚信档案信息。认为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反映。第二十六条从业人员过去两年的从业诚信档案信息,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所属机构诚信积分评价体系。第二十七条经从业人员授权,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平台可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放个人从业诚信档案信息查阅,方便行业选人用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
8、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关于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起草背景人力资源服务业直接服务亿万劳动者和广大用人单位,对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虚假招聘、就业歧视、违规收费、倒卖个人信息、规避用工责任、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始抬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用工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环境。围绕相关问题,国务院、人社部以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规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
9、主体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至今国家层面及重庆地方层面仍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从业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漠,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高。特别是随着“放管服改革”“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等制度的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主体准入门槛降低,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这一政策,通过反复更换市场主体的方式实施违法行为、逃避法律制裁,严重扰乱了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出台针对从业人员的政策规范,封堵相关漏洞。(二)主要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庆
10、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GBZT42507-202)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二、文件制定过程(一)起草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政单位,主持起草了本办法。起草工作由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参考了法规处等相关处室意见建议。(二)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1 .调研起草情况。2023年,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揭榜挂帅”方式委托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公司王成团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并提出了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的政策文本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局
11、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会同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反复磋商,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5月16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全部采纳。三、文件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29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概念、立法原则、管理职权划分等。(二)准入管理。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准入、市场准入原则以及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要求。(三)从业管理。明确从业人员从业要求、系统管理要求、诚信从业耍求等。(四)技能管理。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支持政策等。(五)诚信管理。明确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记录原则及相关信息应用效果。(六)附则。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