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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毁民用炸药的安全注意事项销毁炸药时突发的意外爆炸事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这类事故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包括不当的操作、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炸药的不稳定性等。一、爆炸物品销毁基本要求1 .应建立完整的民用爆炸物品试验与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帐物应一致,并由参与试验或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2 .起爆器材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试验场和销毁场。工业炸药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工业炸药性能试验场,根据需要设固定的销毁场。试验场或销毁场的设置应满足GB50089的书关要求。3 .试验或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应
2、经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4 .进行试验或用爆炸法、烧毁法进行销毁时,引爆或点火前应发出音响警告信号。当在野外销毁时还应按有关规定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5 .起爆器的手柄或钥匙应始终由指定的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员应亲自负责接通放炮线和启动起爆器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进行上述作业。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取出手柄或钥匙,并从起爆器取出放炮线使其拓路。6 .试验或销毁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和清理现场、熄灭余烬,确认无残留爆炸物(特别是残留工业雷管或可燃物)后方可离开场地。二、烧毁法销毁规范1.禁止不同性质的民用爆炸物品混合烧毁,烧毁前应进行彻底检查,严防
3、起爆药或装有起爆药的制品等混入被烧毁物中;铺设烧毁物的方向应与当时的风向平行,点火地点应设在下风端;2 .烧毁工业炸药前应将工业炸药在地面上铺成厚不超过3cm、宽为20Cm30Cm的带状长条,条距不应低于3m。硝酸铉类炸药一次最大烧毁量不应超过200kg,梯恩梯、黑索今、太安等单质炸药一次最大烧毁量不应超过100咫。严禁成箱成堆烧毁。结块的工业炸药应用木锤轻轻打碎后再进行烧毁:3 .烧毁纸壳工业雷管药柱(不含起爆药)时,应将其铺成厚8cm-10cm、宽50Cm60Cm的带状长条,每条质量不超过10kg,每次不超过两条,条距不应低于3m。允许均匀掺入少量废黑索今同时烧毁:4 .烧毁导爆索时;应将
4、索团松开铺成宽度不超过1m,厚度不超过Ioem的条状,不应有成团或堆积在一起,不成混入工业炸药。每条质量不超过10kg,每次不超过两条,条距不少于3m;5 .烧毁太乳炸药时应单片平铺在地面上,片与片之间的间距为0.5Cm1.0cm,严禁登加,每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10kg:6 .烧毁法的引火材料可用蜡纸、木材等。应在点火点铺Im2m长的引火物,烧毁时应先点燃引火物,不应宜接点燃待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7 .需在同一地点分多次烧毁时,每次烧毁后应待地面降至常温后,方可再次进行烧毁;8 .应待场地冷却后再清理烧毁场地。清理时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当发现有未烧毁的民用爆炸物品时,应立即组织就地烧毁;9 .操作人员点火后应立即离开烧毁点,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安全距离视销毁药量和品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