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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救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参力做哇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2、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导向,坚持人才引领驱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执业药师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二)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把握执业药师行业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引导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执业药师社会价值.(三)破立并举,改革创新.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深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发展
3、瓶颈,营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制顺、人才聚、质量高的发展环境。第四条执业药师享有参力做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参力的整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和机构.鼓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力雌续教育.第五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舌动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责,不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力的集续教
4、育;舌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执业药!1市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第六条为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力做性续教育的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七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第八条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指导下,严格执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政策,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承担执业
5、药型佳续教育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基地)在省药监局、省人社厅指导下,承担全省执业药9堂集续教育工作。第九条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具体负责:(一)确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地;(二)制定并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三)审核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四)监督检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课程内容、授课师资等;(五)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六)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第十条省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教学设施、教材、师资和人员
6、,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一)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学员、师资管理要求,落实学时登记管理制度;(二)建设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且具有药品管理、临床医学或者药学服务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开展授课,舌动;(三)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考试考核结果等,依法依规出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四)主动向社会公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五)及时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章内容与方式第十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
7、科目和专业科目。第十二条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所去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按照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科目按照国家药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规划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及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免费.免费人员范围限定在陕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和在陕西省范围内注册执业的人员”。第十四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8、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活动,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二)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三)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四)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的、学术会议、专遨讲座等活动授课(报告)人;(五)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
9、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六)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第十五条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适时开展脱产培训.第十六条全省执业药师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应建立完善继续教育信息技术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培训学习考勤、成效考核、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培训行为。第十七条省继续教育基地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组织与继续教育培训无关的;励,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舌1.a斐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不得流于形式,以及不
10、得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第四章学时管理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机构等信息.第十九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学时认定获取.第二十条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力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6学时.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参加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方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计算标准如下:(一)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省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二)参加省继续教育基地组
11、织的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度最多折算为90学时.(四)独立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独立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课就项目结项的,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40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最多折算为10学时.(五)独立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每篇最多折算为1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最多为5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为60学时。(六)独立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每本最
12、多折算为3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T乍者每本最多折算为2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最多折算为10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为60学时.(七)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的、学术会议、专遨讲座等活动授课(报告)人,最多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学时.(八)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同一活动不累计计算。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在参与援藏、援黜、援青等援派工作期间,视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3、.执业药9市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经省药监局确认符合要求的,可视同参力的集续教育。第二十三条执业药师参力做他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第二十四条执业药师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的继续教育;舌动,可直接授予继续教育学时;执业药师参加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后,应当在当年提交材料报省药监局进行认定.第二十五条执业药9型集续教育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
14、学员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均视为无效.第二十六条记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或者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五章考核监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执业药师参力的哇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第二十八条省药监局会同省人社厅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对省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和认证工作.持续组织对省继续教育基地
15、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监测情况作为评价省继续教育基地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和是否继续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省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执业药师应当对省药监局、省人社厅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十条省继续教育基地存在未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继续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较差、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不正当收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药监局、省人社厅会同或者转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违规取得的学时予以撤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省药监局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省药监局应当将执业药师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通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药J型悭续教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原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