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12022)9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加强“两高”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管理。“两高”企业计量器具是指企业用于原材料输入、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第三条
2、本办法中的“两高”企业是指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X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两高”项目的企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第四条“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主责、政府引导、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方式进行。第五条“两高”企业应当加强计量工作,建立健全
3、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采集准确、可靠的原材料、产品产量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为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第六条“两高”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满足“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的需要,符合原材料、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涉及污染物排放等监测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两高”企业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计量器具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好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第八条“两高”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及计量数据管理等工作。第九条“两高”企业
4、应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管理制度,保证计量数据与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第十条“两高”企业应当对原材料、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实行分类计量、统计,并将相关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第十一条鼓励“两高”企业进行计量器具智能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建立具备可实现计量采集数据分类汇总等功能的接入端系统,开展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第十二条计量技术机构可开展以下计量服务活动,为“两高”企业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一)开展企业原材料输入、产品产量、能源等计量数据采集、监测;(二)开展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三)接受委托参与监督检查、能效水平认定、能
5、效水平升级考核等工作;(四)开展其他计量服务活动。第十三条“两高”企业应当每年对其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计量器具,开展“两高”企业计量典型案例推广活动,促进“两高”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引导其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第十六条计量器具配备是构建“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能效水平认定考核、能效改造升级等工作时,将计量器具配备列入重要参考指标。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