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办法(最新分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院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办法(最新分享).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法院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办法(最新分享)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中政委和省、市、县纪委及各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内容和范围1、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是指下班后的中午、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公休日、事(病)假、外出办案期间,即离开单位机关八小时上班以外的时间。2、凡是本院在职、在岗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3、八小时以外不得有下列行为:(1)参加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于社会风气的活动;(2)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吃请或娱乐活动邀请;(3)动用公车办私事、讲排场
2、、摆阔气;(4)借用和占用当事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利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5)私下约见或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6)赌博、酗酒或酒后驾车;(7)向当事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泄露案情或者为其案件说情;(8)干警以个人及他人名义经商谋利、投资入股或非法敛财活动。二、对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确保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凡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1、根据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我院将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半年、年度干警德能考核、考评之中,干警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3、、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团员,并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提拨使用挂钩,凡发生问题的,不能提拨使用。2、凡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因对干警的管理失察、失管、失教,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三、对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措施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约束干警行为,预防违纪违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1、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成
4、立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院长刘催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监察室主任韩胜利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韩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监察室、审监室、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针对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2、向社会公布管理监督内容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为*o同时,我院致每个干警家属一封信,要求其协助法院管理监督好干警的言行。并请我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进行重点监督,形成法院、家庭、社会管理监督的网络。3、定期研究举报情况。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干警八小时以外发生的问题,我院每月将家庭、社会举报的情况和
5、本院管理监督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对反映和举报违纪违法人员,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视情况依纪依法作出处理。4、建立干警汇报制度。为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重大活动监督,从现在起,凡干警八小时以外的重大活动和外出办案,要主动向院、庭领导及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不能当时汇报的,事后要及时补报。凡不主动汇报,事后又不补报,如发生问题被举报的要严肃查处。5、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6、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