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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价格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属产品用主要原材料及外购件明细表,技术部门必须同时提供给审计部和物资计划处部。第二条审计部人员应在微机上公布至少三家的合格供方价格,提出建议选购的厂商。物资计划部如果找出质优价廉的其它厂商也可以在申报时提出,经审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第三条采购物资申报单填写的供应商应该是三个单位(独家经营的除外),凡是申报单只写一个单位的,审计部不应审批。第四条申报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经价格管理员审核后,由审计部部长签字后返回物资计划部即可实施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第五条各分厂用的辅助材料,每旬提一次需求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没有需求计划的采购人员一律不许采购。需求计划应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价格需求计划应报价格管理员审价,审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第六条所有物品采购必须填写申报单后方可采购,否则都视为违反物资控制管理制度,一切后果经办人自己承担。第七条严禁先采购或先赊帐后申报现象,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当事人。第八条本制度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