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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第三条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
2、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第四条全省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
3、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称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资格。第五条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技工院校教师的教研成果、出版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技术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
4、带动作用。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第七条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第八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九条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任现
5、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各级人社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第十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第十一条任现职以来,规定申报年限内(从申报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第十二条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高技能人才按照贯通政策首次参加评审时,参加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第十三条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1.2o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开发布执行。在企业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制定培训工作量与教学
6、工作量的折合办法,并公开发布执行。第十四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十五条正高级讲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2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7、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本专业内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次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 .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5 .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
8、委政府、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2 .担任省级以上技工教育示范专业群、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专业带头人。3 .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领办人或入选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工程。4 .获评全国技术能手、齐X首席技师或XX省技术技能大师。5 .主持、参与(前三位)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并通过验收。6 .参与省级以上技工教育特色名校、优质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获得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在
9、项目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综合项目前十位及其子项目前五位,单项项目前五位),取得显著成效。7 .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一等奖。8 .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10、9 .主持提供技术服务(含横向课题,下同),并为学院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到款额20万以上;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2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50万元以上。10 .参与(前五位)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11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以XX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XX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12 .获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前三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二等奖(前三位)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前三位)。13
11、 .主持编写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主审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出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学术专著1部(合著排名第一位)。14 .作为第一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15 .作为前三位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16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记功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和校级表彰3次以上。17 .专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18 .技术理论
12、课教师近5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 .晋级申报。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2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十六条高级讲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
13、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 .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5 .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
14、扬。2 .担任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技工教育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等。3 .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领办人。4 .获评全国技术(行业技术)能手、XX省技术能手或设区市级以上首席技师。5 .主持、参与(前三位)设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设区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并通过验收。6 .参与设区市级以上技工教育特色名校、优质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获得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综合项目前十位
15、及其子项目前五位,单项项目前五位),取得显著成效。7 .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一等奖。8 .作为前两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
16、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选手获设区市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2次。9 .主持提供技术服务,并为学校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到款额10万以上;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1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20万元以上。10 .参与(前五位)国家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主持设区市级课题研究1项以上。11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2篇以上。12 .参与编写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
17、材(正式出版),或主审1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出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学术专著1部(合著排名前二位);或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参编过本专业的校本教材2部以上。13 .获得省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二等奖(前三位)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前三位)。14 .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15 .作为前五位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16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记功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和校级表彰
18、3次以上。17 .专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18 .技术理论课教师近5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2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4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十七条讲师评审
19、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 .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
20、表扬。2 .获评设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县级以上首席技师。3 .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4 .作为前三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2次。5 .参与(前
21、五位)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前五位)校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前五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6 .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7 .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8 .参与编写1部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9 .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三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10 .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参与设区市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1项以上。11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嘉奖奖励,或年度考核优
22、秀和校级表彰2次以上。12 .专职教师年均课教学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13 .技术理论课教师近3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 .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或三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或三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2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技师(二级
2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3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十八条助理讲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3 .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4 .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1.获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上述奖项。2 .获得校级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3 .完成至少1个月的企
24、业实践锻炼并撰写实践报告(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视为具备该项条件)。4 .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5 .专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6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高级工(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2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四章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十九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
25、学要求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2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一体化教学改革、技能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 .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
26、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5 .能够承担技师以上职业培训任务。(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1-17项业绩成果条件与正高级讲师相同。18.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60天;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近5年年均完成培训任务120课时以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晋级申报。应
27、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2.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二十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 .承担过技师(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3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
28、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4 .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I、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5 .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1-17项业绩成果条件与高级讲师相同。18.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50天;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近5年年均累计完成培训任务100课时以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
29、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2.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4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二十一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2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3 .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
30、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1T2项业绩成果条件与讲师相同。13.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40天;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80课时以上。(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 .晋级申报。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31、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2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技师(二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3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二十二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3 .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4
32、.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1-5项业绩成果条件与助理讲师相同。(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1 .晋级申报。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2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高级工(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2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第二十
33、三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一)教育教学要求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3 .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机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二)业绩成果要求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第五章破格和改系列申报第
34、二十四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教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 .需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2 .任现职以来,各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二)业绩条件1 .晋级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具备正常晋升的业绩成果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3项:(1)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2)被认定为XX省技术技能大师。(3)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4)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或指导选手入选以上竞赛项目国家集
35、训队。(5)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主持或作为前3位参与者)。2 .晋级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具备正常晋升的业绩成果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2项:(1)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2)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3)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4)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主持或作为前3位参与者)。破格申报
36、的教师,在评审前应参加相应评审组织的业务答辩。第二十五条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可不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通过贯通政策直接申报相应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1) XX省技术能手、XX省突出贡献技师、市级(指设区的市,下同)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全国技术能手,齐X首席技师,齐X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
37、指导教师。(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X贴的技能人员、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持有“XX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第二十六条由其它系列(专业)职称改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应当在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改系列申报的,当年度应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标准所指技工院校专职教师是指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专职担任党政领导工作或专门从事其他非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教师。本标
38、准所指技工院校兼职教师是指学校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兼职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并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的人员。第二十八条本标准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按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规定,确定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名称和层级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第二十九条标准条件若干问题说明(一)本标准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一般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首
39、次聘用(任)之日起(其间间断工龄必须扣除),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二)本标准所指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本标准所指奖励,是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绐予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奖励。(三)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是指各级人社、教育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学生的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县级政府或其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即为县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等;依此类推,逐级向上,依次为设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名称和层级以政府或职能部门公布的文件
40、为准。(四)核心期刊界定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XX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核心期刊执行时间为期刊目录公布后次年年初。(五)技术服务界定以校企协议、鉴XX果及费用到账时间为准。(六)本标准所指“以上”均含本级、本数。(七)参与的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通过验收、评审。本标准所指“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是指经国家和省级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或同意实施的有关项目。各类社会组织未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自行组织开展的教科研项目、课题不作为国家级、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本标准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业绩成果,须与从事专业、工作岗位一致或相近。第三十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本标准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和学历、技能等级条件。第三十一条本标准条件由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评价标准自2022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