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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X政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X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质量管理、标准化及商标战略、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市
2、场监管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及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O第四条市场监管费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市场监管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拨付资金等。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各市县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下达地方的市场监管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
3、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场监管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商事制度改革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3 .推进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支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办跨区域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强化直销企业监管。4 .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广告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行动,加强对缺陷产品召回
4、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二)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及商标战略1.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监管,支持用认证手段助推XX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5 .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技术组织建设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国际标准化合作,促进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基础项目研究,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6 .加强全省计量工作监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保障全省量值传递统一,推动形成有序市场竞争环境。7 .支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推动广告产业转型升级。(三)食品安全监管1 .推动“食安XX”建设,支持食品安全城市和先进县(市、区)创建,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开展“食安XX”品牌
5、宣传。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3 .其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事项。(四)药品安全监管1 .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开展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支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3 .其他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事项。(五)知识产权发展1.支持开展专利创造、专利信息运用、知识产权标准与优势培育,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专利对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人才培训I,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营造尊重和保护
6、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2 .支持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3 .组织实施专利执法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第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论证、评估和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相关信息应及时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得出现遗漏。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业务
7、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是否合规、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第七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编报机制,在编制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重点依据部门职责,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合理确定市场监管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确保可量化、可评估,并将其作为预算申请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第八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
8、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市场监管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重点对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省财政厅根据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第九条市场监管费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
9、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同一“任务清单”内统筹使用,市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统筹情况报省业务主管部门,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备案。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条省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省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监管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提报预算执行计划书,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一条市场监管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管理方式,资金分配时适当向省财政直接管XX等困难地区倾斜。省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
10、,将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或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省级确需保留审批权项目,省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相关任务清单,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实施。省本级实施的项目、抽检类项目等采取项目法分配,主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相关项目清单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确定。其中,省本级支出的资金需纳入相关省级部门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批复下达。省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应明确下级主管部门会商或会签财政部门的具体方式。对能力建设、专项奖补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和地域面积、财力状况、市场和药品监管工作任务量和困难程度、绩效评价
11、结果等,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第十二条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在法定时限内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或提出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XX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编报区域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第十三条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市场监管资金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投入,市县在分配资金时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
12、为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第十四条市场监管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市场监管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假列支,不得任意变更预算支出科目。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批。省财政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通报资金分配进度和本级预算支出进度。第十
13、七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是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重点选择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开展重点监控,对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拨款。第十八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省业务主管部门
14、、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市场监管资金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省财政厅、省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公开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监管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相关绩效信息等。第二十条获得市场监管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骗
15、取、违反规定使用市场监管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市计和监督检杳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牵头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