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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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职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学校建设目标、项目实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第三条绩效评估以客观、公正、高效、激励为原则,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目的,以引导学校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管理

2、水平为重点。第四条绩效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立项次年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结束年度进行全面验收评估。第五条绩效评估按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全面评估。中期评估成绩占30与,验收评估成绩占70%。综合成绩:中期评估成绩X30%+验收评估成绩X70%。第六条绩效评估主要依据XX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评估指标和计分标准,采取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均按照xx省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进行。第八条学

3、校按规定时间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自评成绩中期在400分以下、验收在600分以下的,应将问题和原因如实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请暂缓进行省级评估;自评成绩中期在500分、验收在600-700分之间的,由省教育厅委派专家指导,学校整改到位后进行省级评估;自评成绩中期在500分以上、验收在700分以上的,按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评估。第九条学校根据自评情况填写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并编制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连同评估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第十条绩效评估由评估组到项目建设学校进行。评估组由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资产

4、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验收评估。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的程序和内容包括:1 .汇报答疑。项目学校所在县(市、区)政府向评估组汇报项目实施及管理、资金投入及使用、目标完成及综合效益等情况。评估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提出疑点问题,由被评估单位进行解答。2 .现场核查。评估组实地查验项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训设备采购、教师配备、专业建设、内部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核查资产、财务账目等。3,初步反馈。评估组将初步评估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进行反馈,指导项目学校改进完善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十二条评估组依据评估指

5、标和计分标准,通过记名方式对各项目学校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评价项目实施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第十三条评估综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0-900分的为良好等次,600-800分的为一般等次,60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综合成绩较差的不予通过。第十四条评估组应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遵守评估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职责和权利,并对评估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评估结果等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评估结果应用第十五条评估完成后,评估组形成每个项目学校的评估意见,包括总体评价、评估得分、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6、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馈评估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主要成效、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第十六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工程建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项目学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机制与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第十七条评估结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评估综合成绩优秀的学校,将在今后专项经费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中期评估成绩较差的项目学校,限期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方案,半年内组织专家到校督查、指导;项目终了仍未参加评估或评估不通过的,将不再安排项目资金。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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