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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读生管理办法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为试读生(一)因违纪受学院纪律处分者;(二)在班级德育量化考核中,操行分数低于60分者;(三)在一学期内,期中、期末考试后,经补考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四)虽没有受学院纪律处分,但所犯错误在校内仍有一定影响的学生:1、多次违犯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2、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一周以内或迟到、早退累计60次以上者;3、参与打架斗殴或破坏公物,造成一定影响者。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由系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经研究批准,公布试读生名单。(五)一个月内夜不归宿累计7次者;第二条试读手续的办理(一)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到系
2、部领取试读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在学生工作处交纳试读费并领取试读生日常表现记录本。(二)试读生登记表一份交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一份由家长留存,一份留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三条试读生在转化教育期间的规定和教育(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试读期规定为一学期,一学期内经教育仍不改正者,试读期延长至一年,如果仍不改正应开除学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试读期规定为一年,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开除学籍。(二)对转为试读生的学生,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违纪学生纪律教育工作安排制定出本部门的违纪生培训计划,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教育活动补充,要求做好
3、各种教育记录,以各学院检查。(三)针对不同情况的试读生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第四条试读教育费的收取凡转为试读生的学生,每次收取一定的试读教育费,用于专门组织、开展违纪生转化教育。(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三、四项未受学院纪律处分转为试读生的,每次收取100元试读教育费。(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因违纪受学院纪律处分转为试读生的,按处分不同每次收取试读教育费:警告处分150元,严重警告处分200元,记过处分250元,留校察看处分300元。第五条试读生身份的撤消学生在试读期间,应经常向班主任或系部学生管理老师汇报思想情况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每周按时参加由系部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违纪学生转化教育学习班。(一)试读学生转正的条件1、试读期限已满,表现达标者;2、按时参加违纪学生转化教育课,且在试读期间无不良记录者;3、系部学生管理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反映表现优良者。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试读生才能办理试读生撤销手续,具体考核由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工作处核查。第六条试读生转正手续的办理凡是符合上述试读生转正条件的学生参照XX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办理试读生转正手续。第七条学生在试读期间,不能申报奖学金及学院的相关资助、减免学费政策。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