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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人事综合办员工离职制度一、职员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一周向职能部门(办)递交辞职报告,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综合办批示,由人事主管发出通知,方予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二、 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职员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屈部门递交辞职报告,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综合办批示,由人事主管发出通知,方予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三、 凡合同即将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应提前通知对方,由行政人事综合办发出续约或解约通知单,方可办理续约或离职手续。四、 非正常离职人员(如、辞退),按奖惩制度处罚规定办理禹职手续。五、 凡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人员须扣除培训费(以送出外培协商条款为准),由公司出资的各项费用。六、 居住公司职员宿舍人员离职须向行政人事主管交清公物,结清分摊费用,并在3个工作日内撤离职员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