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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行业人事综合办员工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实际工作奖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加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依据。为准确评定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此确定员工升职、加薪、转正、调职等人事变动的依据。考评内容侧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1 .试用考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满(一般为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经理/总监签字认可。无论考核通过是否部门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行政人事综合办。延长试用期一般
2、不超过三个月,被考核人员要向考核者提交工作总结。2 .平时考核:A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技能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B主管人员,对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供考核的参与。3 .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决议无必要可以取消。4 .年终考核:A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B考核时,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行政人事综合办复审。5 .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A试用期内的员工。B实习生。C兼职、特约人员。D出勤率不满95%以上者。6 .有关规定:A.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B.所有人事变动:培训、转正、加薪、晋级、奖励等均需考核;C.考核过程及方法:被考核做工作总结,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和有关人员共同民主评议,确定该员工是否进行人事变动。后由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考核表经部门总监签字认可后交行政人事综合办。D.行政人事综合办在三天之内对拟变动人员进行复考,通过后依次逐级审批。行政人事综合办根据审批后的表格通知有关部门做变动或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