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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办12018)290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现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
2、档案工作规定(国资厅发(2014)26号)、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T422009),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工作,是指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改
3、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局、股份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本公司系统内档案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档案工作机制,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第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做好本部档案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系统内的档案工作。第三章组织保障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
4、网络,明确档案工作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档案工作专职人员;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档案机构负责人;将档案工作和要求纳入各单位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笫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档案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学识水平,具备档案管理、计算机、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企业整体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
5、确档案工作经费列支科目,并将经费列入预算管理,保障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设置档案室,实行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符合安全保管条件,制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涉密档案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标准。(二)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动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发展需要的档案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6、制度,明确各门类档案归属与流向。(五)定期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会议,总结安排档案工作;组织全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六)推动开展档案工作对标管理,完善指标体系,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发展。(七)组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专项检查、督导与验收工作。(八)指导监督境外企业(机构)档案工作。(九)开展档案工作研究、宣传和业务培训。(十)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十一)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项目(指挥)部日常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并负责督导向相关各方包括集团公司及时移交档案。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
7、理工作,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标准。(二)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适应发展需要的档案工作体系、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四)对所属单位(包括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五)开展档案工作研究、宣传和业务培训。(六)组织本单位系统内档案专项检查与验收工作。(七)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八)各公司承建或代管集团公司项目的,由该公司负责承建或代管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方和集团公司要求,组织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九)
8、负责以本公司名义中标项目部日常档案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向相关各方包括本公司及时移交档案。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区域指挥部、河南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沏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标准。(二)设立档案室,设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移交归档工作。(三)根据相关要求,在项目完成后或定期向相关各方包括集团公司及时移交档案。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定期或按计划向档案
9、工作管理机构移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负责。业务部门文件形成者应负责积累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业务部门专(兼)职文书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质量负责。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财务部门应对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工程部门应对各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投融资、科技研发、工程建设等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按照项目进度,同步做好相关档案工作。第十九条各单
10、位发生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破产等资产和产权变动时,负责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破产工作的机构应当制定档案处置方案,妥善做好档案处置工作,严防档案流失与损毁。第二十条在境外开展企业营销活动的单位应加强境外企业(机构)档案管理。设立境外区域文件管理中心,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分区域管理”的原则进行归档管理,在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要定期将归档文件目录报送国内母公司,同时将重要归档文件原件或备份件送回母体公司。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本企业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标准化、信息存储安全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第五章奖惩第二
11、十二条集团公司对档案工作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对标管理,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发展。各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为鼓励项目档案归档,各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根据项目资料整理人员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切实解决好项目资料整理人员的待遇问题。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未及时移交档案的项目,不得全额兑现项目经营承包奖励。对发生档案管理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档案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相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2018年9月14日印发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