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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书刊借阅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资源优势,满足校内外读者学习、教学和科研对馆藏纸质文献的需求,提升学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能力、和信息服务、社会服务水平,结合图书馆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一卡通是在图书馆范围内借阅书刊的唯一有效证件。第二条图书馆书刊的外借实行期限制:本校学生读者每人每卡在全馆可借阅书刊8册,借阅期限为30天;本校教职工读者每人每卡在全馆可借阅书刊20册,借阅期限为180天;社会读者(一卡通借阅权限一般为一年)每人每卡在全馆可借阅书刊2册,借阅期限为30天。借阅书刊到期前,均可续借一次,期限同前,借阅期限扣除节假日、学生读者在外实习时间。第三条读者可在图书馆馆藏书目检索系统查
2、询本人借阅书刊的有关信息,书刊可提前归还,但不能逾期,否则将收取超期使用费。第四条凡在图书馆借阅书刊,超过借阅期限的,需缴纳0.20元/天的超期使用费。超期使用费收取目的在于规范读者行为,对收费标准做如下规定。(一)超期费10元以下者,按实额收取超期使用费。(二)超期费10-IOO元部分,按5%收取超期使用费。(三)超期费100-200元部分,按3%收取超期使用费。(四)超期费200-1000元部分,按2%收取超期使用费。(五)超期费IOOO元以上部分,按1%收取超期使用费。第五条为规范读者借阅行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书刊损失,对书刊的丢失、污损、偷窃等行为,将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丢失、污损
3、的书刊一般采取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赔偿方式依法合理考虑馆藏图书的管理费用、采购费用、编目及流通加工费用以及该本书刊的出版情况。(二)丢失书刊者,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收取3元/本的加工费。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1. 一般书刊按以下价格赔偿:(1)1元以下(含1元)赔偿原价的40倍。(2) 2元以下(含2元)赔偿原价的35倍。(3) 3元以下(含3元)赔偿原价的25倍。(4) 4元以下(含4元)赔偿原价的15倍。(5) 5元以下(含5元)赔偿原价的10倍。(6) 5元以上(不含5元)至10元以下,赔偿原价的5倍。(7) 10元以上(含10元),赔偿原价的2倍。2
4、.遗失多卷集书刊的一部分,按遗失部分的3倍-5倍赔偿。对复本较少的贵重书刊,按整套书刊价格赔偿或加倍赔偿。全套书刊未遗失部分仍归图书馆。(三)损毁书刊(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挖洞、撕页等),按下列规定处理:1 .损毁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情况,按书刊原价的50%赔偿。2 .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才能继续流通的,按书刊原价赔偿,并收取加工费3元/本。3 .损坏严重不能继续流通的,按书刊原价的3倍-5倍赔偿。4 .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对书刊的污损及缺页现象进行翻阅检查,发现书刊有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书刊归还时,若发现新的污损,借阅者须按照以上“损毁书刊”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四)赔偿书刊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赔偿收据只供图书馆作为财产注销依据,不作报销凭证。(五)凡是以偷窃为目的,不按照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恶劣手段私带书刊出馆者,均以偷窃论处。一经发现,按前述丢失赔偿计算出的数额双倍赔偿,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处及偷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严禁冒用他人一卡通外借书刊,一经查证,视情节轻重,停借一至三个月。第七条图书馆图书借阅仅在开放时段(寒暑假期按值班安排)提供服务。第八条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