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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放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调整我院放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一)人员名单组长:*副院长* *副院长副组长:*医务部副主任* *放射科主任成员:*妇女保健部主任、妇科一区主任* *孕产保健部主任、产科五区主任* *儿童保健部主任、新生儿科主任* *乳腺外科副主任* *
2、内科二区主任* *门诊部副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设备科科长* *总务科科长* *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疗管理相关工作。二、工作机构(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放射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为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主要职责L制定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执行;2 .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及检查;3 .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进行自查并记录;4 .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并组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5 .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 .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