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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方案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项目绩效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财政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电商销售水平,不断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绩效目标考核对象与指标本项目目标绩效考核主要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设立2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效果等情况(详见附表)。二、绩效目标
2、考核步骤(-)开展自评。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根据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记绩效目标申报表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绩效目标的实效程度进行自查自评,对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内容逐项进行打分,用手机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完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同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二)检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组织考评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
3、方式,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县级绩效目标自评报告上报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勘察设计院)复验。(三)综合评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勘察设计院)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资料进行查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形成验收意见,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综合评价报告。三、时间安排2023年7月上旬,项目实施单位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按照绩效目标考评要求完成项目自查自评工作,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自评报告及工作总结
4、。2023年7月中下旬,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实际考评,完成项目总体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报告及证明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四、绩效考核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二)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
5、范中心项目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附表: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赋分项目管理(40分)实施方案5项目实施方案符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实际,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有绩效目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资金管理和使用10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资金分配与任务相匹配,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管理规定,支付依据齐全得10分,否
6、则不得分,其他问题酌情扣分。任务完成情况20按时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并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和绩效评价得20分,否则不得分。档案管理5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实施方案、总结、自查自验和绩效评价资料等得5分,否则不得分。绩效指标(60分)数量指标8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面积规模达到UOr及以上得8分,否则不得分。10建设特色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达到200Hf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质量指标10验收合格得10分,否则不得分。实效指标82023年7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自查自验,8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得8分,未完成的按照比例扣分,资金支付率低于90%不得分。经济效益6按照方案要求,达到项目建设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葡萄酒、黄花菜销售量增加得6分,否则不得分。社会效益6按照方案要求,达到项目建设社会效益指标,提供就业30人次,培训销售网红150人次,得6分,否则不得分。可持续影响6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带动农产品销售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得6分,否则不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6项目建设参与企业和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得6分,否则不得分。合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