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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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遵循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按照的指导思想,落实学校“三高一创”办学理念,通过创新改革后勤社会化管理体制与机制、整合社会和学校资源,积极构建集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保障为一体的复合型教育服务载体,努力打造集健康饮食、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食堂,将良好的就餐环境与浓厚的人文氛围相结合,最终达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目的。第二条食堂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学校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构建了对餐饮企业

2、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价体系,对餐饮企业进行食品质量与安全、餐饮服务质量、餐厅环境建设、教育教学功能发挥等方面的360度考核。在此基础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按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由学校和餐饮企业共同出资建立“食堂物价平抑基金”(下称“基金”),同时制定本办法,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体系与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的奖励机制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创造性地将餐饮企业的经营利益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餐饮服务质量、餐厅环境建设、教育教学功能发挥等相捆绑,促进餐饮企业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物价合理稳定、支持教育教学活动。第三条构建安全保证金

3、、食品卫生公众责任险、物价平抑基金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是学校为确保食堂饮食卫生质量与安全、平抑物价、提升餐饮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本办法的实施是对餐饮企业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的关键环节。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四条基金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按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由学校和餐饮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第五条基金设立的目的是确保食堂饮食卫生质量与安全、平抑物价、提升餐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集健康饮食、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食堂的建设,实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目标,推进学校文化管理理念的落实。第六条基金奖励的基本

4、原则是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体系与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的奖励机制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这能够将企业的经营利益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餐饮服务质量、餐厅环境建设、教育教学功能发挥等相捆绑,还能对餐饮企业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实现学校、企业、师生等多方的利益共赢。第七条基金由财务处在后勤产业处账目中设立专项,按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基金奖励的对象为经营南海校区第一、第二食堂的三家餐饮企业,奖励的基本额度为每家餐饮企业每月5万元,每学年按十个月的总额度进行奖励。第九条基金按本办法核发后若有节余,则累计入食堂特殊奖励及物价

5、平抑应急基金,用于奖励对食堂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企业,或在市场物价急剧波动时使用。第三章基金奖励的基本内容第十条食堂物价平抑基金主要包括“月份考评奖励”、“学期考评奖励”、“公共考评奖励”三部分,每月各部分奖励的金额基数依次为3万元、1万元、1万元。每学期奖励月份不超过5个月。第十一条“月份考评奖励”、“学期考评奖励”是对各个餐饮企业进行单列考评和奖励;“公共考评奖励”是对三家餐饮企业进行考核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给予相应奖励。第十二条学校按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分月份和学期对餐饮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金奖励的依据。第四章月份考评奖励第十三条月份考评奖励基本金额=

6、3万元*当月奖励比例月份考评奖励实际金额二月份考评奖励基本金额-当月核减金额第十四条根据各食堂月度考核综合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当月奖励比例:(一)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奖励100%;(二)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85-90分(含85分),给予奖励90%;(三)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80-85分(含80分),给予奖励80%;(四)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75-80分(含75分),给予奖励70%;(五)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70-75分(含70分),给予奖励60%;(六)当月考核综合分数低于70分,不具备月份考评奖励资格。第十五条按以下关

7、键指标确定当月核减金额:(一)食品卫生安全1 .食堂如有使用“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食品原材料及假冒伪劣产品(如:假盐、地沟油等),当月不予奖励;2 .食堂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如:苏丹红、硼砂、大红色素、亚硝酸盐、无中文标识等),每次核减奖金2000元,超过三次的当月不予奖励;3 .没有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留样(专人负责每天每餐每个品种的留样工作,留样时间须达48小时以上,样品重量须达20Og以上,设置专用留样冰箱,温度4。C以下)的,每次核减奖金2000元,超过三次的当月不予奖励。(二)菜价比例:按中低高价菜品种比例4:3:3的标准计算,发现中低价菜比例不达标的,

8、每次核减当月奖金2000元,超过三次当月不予奖励。(三)师生投诉:师生投诉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核减当月奖金500至5000元。当月同一方面内容投诉超过三次的,另外核减当月奖金5000元。(四)服务态度:出现员工与师生或消费者争吵,视情节轻重每次核减当月奖金500至2000元。(五)管理效率:餐饮企业在收到后勤服务监管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整改每天核减当月奖金2000元,逾期超过三天则当月不予奖励。(六)满意度:当月满意度调查低于60%的,当月不予奖励。(七)按时供膳:若供膳时间内无故出现停膳事故,当月不予奖励。(A)其它管理不善情况:根据有关管理要求,餐饮企业若出现管

9、理不善情况,可酌情每次核减当月考评奖励奖金200-2000元。第五章学期考评奖励第十六条学期考评奖励基本金额=每月1万元*5个月=5万元,学期考评奖励实际金额二学期考评奖励基本金额*学期奖励比例。第十七条学期奖励比例按学期考核平均分和关键指标核减情况进行确定:(一)当学期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奖励100%;(二)当学期考核平均分数在85-90分(含85分),给予奖励90%;(三)当学期考核平均分数在80-85分(含80分),给予奖励80%;(四)当学期考核平均分数在75-80分(含75分),给予奖励70%;(五)当学期考核平均分数在70-75分(含70分),给予奖励60%o

10、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当学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学期考评奖励资格:当学期满意度调查月平均数少于60%;各月份考核得分平均分低于70分;当学期关键指标核减次数高于10次;出现无故停膳事故。第六章公共考评奖励第十九条公共考评奖励每学期总金额为15万元,公共考评奖励分月份和学期开展,并设学期多功能考评奖励项目。月份奖励金额为每月1万元,每学期合计为5万元,学期奖励金额为5万元,学期多功能考评奖励金额为5万元。第二十条月份公共考评奖励将三家餐饮企业的当月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按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的比例进行奖励。餐饮企业当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月公共考评奖励资格:当月满意度调查

11、少于60%;当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出现无故停膳事故。第二十一条学期公共考评奖励将三家餐饮企业当学期各月份考核得分汇总进行排序,按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的比例进行奖励。餐饮企业当学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期公共考评奖励资格:当学期满意度调查月平均数少于60%;各月份考核得分平均分低于70分;当学期关键指标核减次数高于10次;出现无故停膳事故。第二十二条学期多功能考评奖励每学期由餐饮企业提交食堂上学期多功能考评奖励的书面文件,并将食堂多功能发挥情况的佐证材料等作为附件,由后勤产业处组织考评并提出奖励方案,经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第七章特殊奖励及应急基金第

12、二十三条食堂物价平抑基金按本办法核发后若有节余,则累计入食堂特殊奖励及物价平抑应急基金,用于奖励对食堂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企业,以及在市场物价急剧波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使用。第二十四条当出现市场物价急剧波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由后勤产业处提出处理方案,经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现金或向餐饮企业购买餐食服务等形式对餐饮企业或师生进行补贴,使餐饮企业和师生受惠。第二十五条对食堂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企业,由后勤产业处于每学期提出奖励方案,经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奖励。第八章奖励的发放第二十六条奖励发放除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外,发放形式亦可以减免水电费等形式进行。第二十七条根

13、据本办法核定奖励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食堂和餐饮企业。第二十八条按月份考评的奖励应在下一个月内完成考评并进行奖励,按学期考评的奖励应在下一学期的前十周内完成考评并进行奖励。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当学期或当学年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奖励资格:(一)食堂发生10人或以上的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当学年不予奖励;(二)食堂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当学期不予奖励;(S)因食堂餐用具消毒不合格或不消毒造成10人或以上的师生出现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爆发(如:急性肠胃炎、甲型肝炎等),当学期不予奖励;(四)食堂雇用无健康证的员工导致传染病爆发(10人或以上)的,当学期不予奖励;(五)由于时间差关系,餐饮企业发生上述事件前已领取的奖励金额要予追回。第三十条本办法所述对餐饮企业不符合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基金奖励额度的核减,不影响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由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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