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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1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总体规划。第2条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3条校园网信息发布主站上所有信息必须经过信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主管领导的批准,由有关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发布。第4条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部门,经过信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主管领
2、导的批准,由网络中心负责分配其相关二级域名和IP地址。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二级网站的部门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第5条信息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二级网站内发布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可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停止其网络运行,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第6条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第7条学校一般不允许校内网站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第8条校园网内除主站外其他各网站不准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第9条建立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和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第10条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第11条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